Forwarded from 怡红院
谁赶在3月1日报税?
每年3至6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在上一年度取得收入的人,要依法在这段时间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期的头一个月是有名额限制,需要提前预约报税的。但是四月之后的时间可以无需预约随时申报。那么我自然想到一个问题:谁会特地赶在在3月1日报税呢?
最直观的想法是货币的时间价值。以一年期LPR 3.1%计算,如果能退税10万元,那么最早退税比起最晚退税能差800元左右的现值。
——但是正常情况下退税也不见得能退这么多,收入再多的人也不走综合所得,直接投资收益税反而低。何况个人手里的钱做无风险年化也到不了3%。
另一种情况是有特殊需求的人。比如财税赛道的自媒体人,需要个税筹划教学案例的老师,真的等这笔钱缓解流动性的人,或者赶着离境的外国人,可能退籍的中国人等等。
——但这些人的基数显然不会太大,哪怕全国自媒体人都急着退税也不至于把三月头几天都约满。
所以我反而倾向于这群人的主体是像我一样的焦虑症/强迫症患者,是那种你明明知道这事可以慢慢来但一天不做完就一天睡不着觉,以及知道拖到六月一定就忘了索性今天就做了吧的这种人。
直到今天见了一个神奇的case。
一个离异带娃妈妈咨询,没有抚养权的离婚后再没联系的前夫抢报了子女照护扣除,怎么办。
我想了想这事还真没好办法。税法只规定了夫妻协商,那不肯协商的情况青天大老爷也帮不了你啊。
我拿着委托人提供的前夫身份信息试着联系了一下前夫的主管税局,被告知这事他们也无权干预,建议法院。
可是法院显然是成本不划算的,主张的权利价值还不够律师费。
最后我只能建议我的委托人,如果总局没有新规定出台的话,明年只能你早点报,抢在前夫之前把退税申请交了。
突然觉得法律人也挺有意思的。法条无聊,但现实可刺激多了。
每年3至6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在上一年度取得收入的人,要依法在这段时间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期的头一个月是有名额限制,需要提前预约报税的。但是四月之后的时间可以无需预约随时申报。那么我自然想到一个问题:谁会特地赶在在3月1日报税呢?
最直观的想法是货币的时间价值。以一年期LPR 3.1%计算,如果能退税10万元,那么最早退税比起最晚退税能差800元左右的现值。
——但是正常情况下退税也不见得能退这么多,收入再多的人也不走综合所得,直接投资收益税反而低。何况个人手里的钱做无风险年化也到不了3%。
另一种情况是有特殊需求的人。比如财税赛道的自媒体人,需要个税筹划教学案例的老师,真的等这笔钱缓解流动性的人,或者赶着离境的外国人,可能退籍的中国人等等。
——但这些人的基数显然不会太大,哪怕全国自媒体人都急着退税也不至于把三月头几天都约满。
所以我反而倾向于这群人的主体是像我一样的焦虑症/强迫症患者,是那种你明明知道这事可以慢慢来但一天不做完就一天睡不着觉,以及知道拖到六月一定就忘了索性今天就做了吧的这种人。
直到今天见了一个神奇的case。
一个离异带娃妈妈咨询,没有抚养权的离婚后再没联系的前夫抢报了子女照护扣除,怎么办。
我想了想这事还真没好办法。税法只规定了夫妻协商,那不肯协商的情况青天大老爷也帮不了你啊。
我拿着委托人提供的前夫身份信息试着联系了一下前夫的主管税局,被告知这事他们也无权干预,建议法院。
可是法院显然是成本不划算的,主张的权利价值还不够律师费。
最后我只能建议我的委托人,如果总局没有新规定出台的话,明年只能你早点报,抢在前夫之前把退税申请交了。
突然觉得法律人也挺有意思的。法条无聊,但现实可刺激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