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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大陆籍钱姓男子赴台单车环岛在高雄遭路灯电死,获高雄地方法院判国家赔偿463万元新台币。高雄高分院民一庭长宁馨接受中央社采访时表示,法官经函询国家赔偿法主管机关法务部以及大陆委员会,获函复“中国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适用国家赔偿法,所以据此依法赔偿463万元。 陆委会17日晚间则发稿表示,这“恐有误会”。陆委会强调,函复内容从未指称“中国大陆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依宪法第3条规定,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但国籍法、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系“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或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
台湾,行政院24日发函通令各部会,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等相关函释,即日起应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行政院方面指出,两岸条例公布施行迄今已逾30年,两岸互不隶属为两岸现况与既存事实,中国大陆人民与中华民国国民也明显有别。
行政院强调,两岸条例并未规范关于国籍的取得或国民身份的认定,因此应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论断,而不宜径以函释替代,相关做法不合时宜,也容有未妥。
此前,大陆籍钱姓男子赴台在高雄遭路灯电死,后法院判决其家属获国家赔偿;法院表示判决是经函询法务部及陆委会,获函复“中国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适用国赔法而予以赔偿。
(中央社)
行政院方面指出,两岸条例公布施行迄今已逾30年,两岸互不隶属为两岸现况与既存事实,中国大陆人民与中华民国国民也明显有别。
行政院强调,两岸条例并未规范关于国籍的取得或国民身份的认定,因此应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论断,而不宜径以函释替代,相关做法不合时宜,也容有未妥。
此前,大陆籍钱姓男子赴台在高雄遭路灯电死,后法院判决其家属获国家赔偿;法院表示判决是经函询法务部及陆委会,获函复“中国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适用国赔法而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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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方面指出,两岸条例公布施行迄今已逾30年,两岸互不隶属为两岸现况与既存事实,中国大陆人民与中华民国国民也明显有别。
行政院强调,两岸条例并未规范关于国籍的取得或国民身份的认定,因此应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论断,而不宜径以函释替代,相关做法不合时宜,也容有未妥。
此前,大陆籍钱姓男子赴台在高雄遭路灯电死,后法院判决其家属获国家赔偿;法院表示判决是经函询法务部及陆委会,获函复“中国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适用国赔法而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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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方面指出,两岸条例公布施行迄今已逾30年,两岸互不隶属为两岸现况与既存事实,中国大陆人民与中华民国国民也明显有别。
行政院强调,两岸条例并未规范关于国籍的取得或国民身份的认定,因此应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论断,而不宜径以函释替代,相关做法不合时宜,也容有未妥。
此前,大陆籍钱姓男子赴台在高雄遭路灯电死,后法院判决其家属获国家赔偿;法院表示判决是经函询法务部及陆委会,获函复“中国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适用国赔法而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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