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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煽惑投白票罪成 向高院申上訴至終院許可8.8聆訊

【法庭線】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倡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白票的帖文,被廉署起訴。蘇在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他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月被高院駁回。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等法院將在 8 月 8 日,就蘇浚鋒提出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一事,進行聆訊,料需時約 30 分鐘。另據終院網頁,蘇已同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暫未有聆訊日期。 (全文)

#20250422新聞
被指未經授權經律師寄投訴信 鄒家成提上訴 高院5.12宣讀判詞

【法庭線】2023 年 5 月,因「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被指未經授權下,透過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的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被警方國安處控以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經審訊後罪成。鄒家成判囚 3 天,律師罰款 1,800 元。 鄒及該名律師不服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早前開庭審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定於 5 月 12 日下午宣讀判詞。 (全文)

#20250429新聞
47人案|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范國威出獄 窗簾黑布車接走

【法庭線】周二凌晨起,傳媒陸續抵達 3 個懲教院所,等候 4 人出獄。凌晨 4 時 24 分起,警員在赤柱監獄閘口外的迴旋處行人路,用橙帶圍起臨時採訪區,該位置距離閘口約 50 至 60 米,而傳媒在該位置看不到閘口,拍攝有困難。記者曾向在場的警方傳媒聯絡隊反映,但警員請示後稱案件敏感,不能移近閘口那一邊。

在石壁監獄,警方封鎖監獄外位置,將記者區設置在近水塘觀景區停車場,該處距離監獄約 800 米。在附近的分叉路口,有便衣警員及軍裝警員戒備和巡邏,警方亦在嶼南道設置路障。在羅湖懲教所,軍裝警員架設鐵馬圍起記者區,有記者一度與警員爭論記者區的位置。

凌晨大約 5 時半至 5 時 50 分,記者拍攝到數輛七人車及私家車離開 3 間懲教院所,車廂的側面及後面均拉上窗簾,而司機位置後掛有黑布,從車前望入,亦看不到車廂內的情況。

早上約 5 時半,有兩架七人車駛入石壁監獄正門。約 20 分鐘後,兩車先後駛出,拉上窗簾、黑布,記者未能拍攝到乘客,兩車後面有一輛的士尾隨。在 3 車駛走後,在場傳媒聯絡隊警員表示,范國威已離開。

清晨約 5 時 45 分,有 5 輛較早前駛入赤柱監獄的七人車先後駛出,前面有一輛私家車開路,全部車窗均以布遮蓋,傳媒未能確定譚文豪和郭家麒是否在車上。傳媒聯絡隊警員其後表示,警方安排的車輛已全部離開。

在羅湖懲教院所,約 5 時 44 分一輛黑色七人車駛出,5 分鐘後,有灰色七人車及白色七人車先後駛出,3 車的車廂都拉了窗簾、掛黑布,看不見是否有乘客。3 車離開後,在場傳媒聯絡隊警員表示,毛孟靜於其中一輛七人車中,已離開懲教所。(全文)

#20250429新聞 #民主派初選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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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黨案被告認串謀煽動分裂囚5年 刑期上訴被駁回 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

【法庭線】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子黃煡聰,2022 年入境時被捕,他承認《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他就因刑期下限未獲全數認罪扣減,申請刑期上訴許可,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黃煡聰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全文)

#20250515新聞 #香港獨立黨
831灣仔暴動重審罪成判囚 社工陳虹秀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法庭線】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分別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及罪名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監 3 年 9 個月,餘下兩男一女被告則認罪,被判監 2 年 5 個月。

陳虹秀不服定罪及判刑,於本月 7 日提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暫未有聆訊日期。 (全文)

#20250519新聞 #0831銅鑼灣
警方國安處拘捕一男四女 涉虛報啟德體育園有炸彈及宣揚港獨、台獨

【明報】警務處國安處拘捕一名35歲男子及四名20至38歲女子,涉及利用炸彈嚇詐宣揚港獨及台獨。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涉案的35歲中國籍男子先後以電郵及社交媒體向警方發信息,內容涉及廢除港區國安法,以及宣揚港獨和台獨,又提及準備引爆藏於駐港機構的炸彈,亦曾於上月13日致電999熱線,指將於啟德體育園一次演唱會中引爆炸彈,藉以宣揚港獨和台獨。警方派員於體育園搜索後,並無發現任何爆炸品,亦於昨日展開拘捕行動,拘捕5名涉案人士。他稱不便透露被捕者背景,調查方向將包括被捕人士的政治立場,以及有否與外國聯繫。 (全文

#20250603新聞
涉聲稱引爆炸彈炸啟德體育園及駐港機構 35歲男子六四前夕被捕 被控4項「炸彈嚇詐行為」罪 被拒保釋還柙至7.29再訊

【庭刊】警方國案處前日拘捕1男4女,指他們涉串謀恐怖活動,稱其中一名35歲男子,涉向警方發放訊息,包括宣揚港獨及台獨言論,以及表示將引爆藏於中央駐港機構的炸彈,和引爆炸彈炸啟德體育園。警方飛虎隊昨曾到紅磡海旁一帶落海搜索涉案電話,惟未有尋獲。 涉案4名女子獲准保釋候查;另國安處今(4日)正式落案,起訴該名35歲男子四項「炸彈嚇詐行為」罪,他今午被押解至觀塘裁判法院作首次提堂,由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處理。
被告持有香港身份證,開庭後一度以普通話應訊,並指可聽懂廣東話,法庭為他安排傳譯,之後改用本地話應訊,毋需傳譯。被告申請保釋但被拒,須被還柙,辯方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案件押後至7月29日再訊,待警方調查被告的手機、車上的錄影系統,以及其社交媒體的其他言論等。 (全文)

#20250604新聞
7.1立會暴動案|王宗堯、孫曉嵐等9人提上訴 排期12.16聆訊

【法庭線】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12 人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9 人先後提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 12 月 16 日開庭處理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預料需時兩天。 (全文)

#20250604新聞 #0701立法會
涉葵涌塗鴉「$自$由」 藝術家第三度被控刑毀 不獲准保釋7.3再訊

【獨立媒體】街頭塗鴉創作者(Mick)被指於2023年在葵涌食肆玻璃窗和交通燈等位置塗鴉「$自$由」,昨日被警方拘捕,今被控三項刑事損壞罪,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7月3日再訊,他不獲准保釋,須還柙候訊。 (全文)

#20250605新聞 #金錢自由
黃之鋒監獄被捕 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罪 控罪指與羅冠聰及其他人請求制裁

【法庭線】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周五(6 日)早上在赤柱監獄被捕,下午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 2020 年 7 月至 11 月,與羅冠聰及身分不詳的其他人請求制裁。

控方申請黃暫時毋需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主任裁判官蘇惠德遂將案押後至 8 月 8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黃沒有保釋申請。 (全文)

#202506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請求制裁
23條|22歲男子被指於X、IG發布煽動帖文 控方指不排除有額外控罪 案件押後再訊

【法庭線】22歲男子被指於去年6月至今年4月期間,於X和Instagram發布煽動帖文,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四(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案件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曾發布更多內容,申請押後待索取法律意見,又指預計「非常大機會有額外控罪」。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指不反對控方申請,另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後,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案件押後至7月9日再訊。 (全文)

#20250612新聞 #23條
1組織及6人涉勾結外國勢力 駐港國安公署要求國安處協助安排涉案者約談等 另搜查涉案者住所

【明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就一宗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採取聯合行動。

國安處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1,獲得法庭手令搜查6名涉案人士的住所,及涉案組織位於葵涌區的商業大廈的辦公室,檢取了包括銀行文件及器材等證物作進一步調查。國安處亦對涉案人士進行會面,及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2,按法庭發出的通知書,要求涉案人士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全文)

#20250612新聞
馬俊文不獲減刑|司法覆核敗訴提上訴被駁回兼需付訟費 判詞指國安法涵義靈活可應對新威脅 行政機關為評估國安最佳機構

【庭刊】「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涉多次叫喊港獨口號等,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9個月,上訴得直後改判5年。他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他原獲告知可在去年3月獲釋,直至獲釋前兩天始得悉自己不獲減刑,要求法庭推翻決定。高院早前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他提出上訴,今(24日)再遭上訴庭駁回,兼須支付訟費。

懲教署署長方稱不能排除馬提早獲釋的危害國安風險,上訴方就批評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國家安全」的法定涵義含糊不清,上訴庭在判詞中反駁指「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可能有不同特性,而且可能是無法預料,或難以預先界定的」,其靈活性使國安利益的概念可隨時間推移演變,應對當前及新的國安威脅。

至於上訴方指「國家安全」涵義沒有經司法監督及獨立委員會評估,判詞指法庭不負責評估和處理國安風險,強調行政機關負責制定憲法,並且有相關經驗、專業知識、資源和情報途徑,是評估國安的最佳機構,及唯一有資格作此評估的機關。 (全文)

#202506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涉2019年灣仔暴動 律政司上訴後發還重審 5人囚36月2周至24月2周不等

【獨立媒體】2019年10月6日示威者上街抗議《禁蒙面法》,5人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但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律政司不服暴動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案件予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其中3人改為認罪,餘下21歲男生和31歲結他導師維持不認罪,經早前審訊被裁定罪成。5人今(25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高偉雄指暴動所造成的破壞絕非輕微,考慮暴動規模、各人的角色、等候上訴期間承受相當程度的壓力和焦慮、部份被告案發時相對年輕,以及扣減因違反《禁蒙面法》而服畢的刑罰等,最終判處監禁24個月2星期至36個月2星期不等。初選案獲裁無罪的李予信亦到庭旁聽,庭上提及他替其中一名被告、前議員助理撰寫求情信。 (全文)

#20250625新聞 #1006灣仔
被指咬斷警察手指 出獄後守監管令 申請赴英讀法律 被懲教拒絕 杜啟華入稟司法覆核 挑戰懲教決定

【Renews】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期間咬斷警察手指,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罪名成立,判監五年半,去年底刑滿出獄,但要守懲教署監管令;他早前向懲教署申請赴英修讀法律學位,但被懲教署拒絕,杜啟華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的決定,質疑署方違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 (全文)

#20250626新聞
反修例六年 近半暴動被告已出獄 5個青年如何在新生活前行?

【法庭線】轉眼間,反修例運動已經 6 年。《法庭線》統計,因街頭事件被判囚的約 1,300 人之中,大部分人已出獄,當中超過 300 人是刑期較長的暴動案被告。這幾年,他們由警署、法庭去到監獄,時間好像凝住,承擔了刑責之後,時鐘才重新開始滴答滴答地運轉。

記者訪問 5 個大約 25 至 30 歲的青年,他們出獄幾個月至幾年,不約而同說在監獄的生活簡單一點,環境不好但苦中有樂,憂慮亦較少,出來之後遇上不同挫折,那種不安、未知與陌生可以很折騰人。

新生活展開,人卻在過去與未來之間浮沉,他們如何前行?(全文)

#20250628新聞
7.1 拘捕|舉印有標語黃傘女子被捕 警截查八人 三人遭口頭警告

【集誌社】昨天是 7.1 回歸 28 年,第六個沒有遊行的 7.1,仍有市民到銅鑼灣「上街」表達訴求,警方昨在銅鑼灣駐守,拘捕了一名舉起印有「無畏無懼」字句雨傘的女子,此外,八人被警方截查,當中三人被警方口頭警告。 (全文)

#20250702新聞
監獄規則|政府擬修例 賦權懲教禁探訪、見律師、廢私飯

【集誌社】政府建議修訂《監獄規則》,賦權懲教署可為維護國家安全等目的,對在囚人士探訪、見律師等安排施加限制。保安局的建議包括,懲教署有權拒絕不符法定目的之探訪,或施加限制或禁止;賦權裁判官在特定情況下發手令,授權懲教署限制在囚人士與指明的法律代表,如律師、大律師等聯繫;又建議廢除容許還押人士自備「私飯」及穿着私人衣服的規定;並訂立禁止抗拒懲教署人員執行職務罪,賦權懲教人員作出拘捕。

政府指,過往曾有人濫用探訪機制,以「人道支援」為名探訪,實際煽惑在囚人士對抗懲教署等,「令人防不勝防」,有必要盡快修例,以防有人濫用《監獄規則》的制度危害國家安全,威脅監獄保安、秩序及紀律,或妨礙在囚人士改過自新。修例將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進行,於下周一(7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討論。 (全文)

#20250703新聞
陳伯前年獅子山頂展示對聯獲裁無罪 昨發文稱律政司取消覆核判決:稍為鬆一口氣

【獨立媒體】「陳伯」陳基裘於2023年9月28日在獅子山展示魯迅名句「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對聯,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違反《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他去年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林子康認為被告只是短時間手持條幅,不構成永久或有規律展示,裁定罪名不成立,並獲發訟費。陳伯周三(2日)在社交媒體發文,透露去年獲裁無罪之後,律政司申請覆核,近日獲告知律政司取消覆核。《獨媒》曾向律政司查詢,律政司僅回覆:「不評論個別案件。」 (全文)

#20250703新聞
2025/07/04 01: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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