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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D1:楊清奇/蘋論主筆(55)
D2:陳沛敏/副社長(51)
D3:馮偉光/英文版執行總編(57)
D4:林文宗/執行總編(51)
辯方法律代表:
D1 #謝遠明律師
D2 #蔡維邦資深大律師
D3 #黎家傑大律師
D4 #石書銘大律師
律政司:#羅天瑋 高級檢控官
控罪: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同被控於200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包括頭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0952 廣播 1004 再廣播
內庭及延伸庭均滿座,過半為蘋果人
1013 開庭
控方要求今天無需答辯,並申請押後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就電子器材法證化驗,蒐證後有97個項目,包括:40多部電腦、10多部伺服器、數部手提電話、25箱文件證物(過百份文件包括涉案個人或機構的財務文件)
1015 法庭先處理豁免9P的申請:
只容許報道有關眾被告申請的保釋條件
1019 控方就反對保釋陳詞
1039 D1保釋申請陳詞,申請條件如下:
。現金10-15萬現金
。交出旅遊證件
。不會離開香港
。不會發表任何文章或接受訪問
。每週警署報到三次
1042 D2保釋申請陳詞,申請條件如下:
。每週警署報到三次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承諾不離港
。現金20萬
。人事擔保10萬
。報稱地址居住,如有更改會24小時前通知警方
。宵禁令24-07
。不會接受任何傳媒訪問,不論印刷或網上媒體
。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發布、轉載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的言論,承諾不會發布任何呢類文章或訊息
。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違反國家安全行為
。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議員及其職員,而且被告人本身沒有認識任何外國政治人物
1102 D3保釋申請陳詞,申請條件如下:
。不會使用任何社交媒體而facebook已刪
。不會發布任何文章
。不會亦現在冇加入任何傳媒機構
。不會與外國作政治上聯繫,亦冇證據被告有認識外國官員
。不會參與任何政治活動
。不會接受任何傳媒採訪
。每天警署報到
。20萬擔保金,較早前已俾警方
。人事擔保 10萬
。願意遵守curfew
1112 D4保釋申請陳詞,申請條件如下:
。現金12萬
。人士擔保*2,各10萬
。每週警署報到三次
。旅遊證件已全部交出
。不得離港
。不會接受任何傳媒訪問,不論印刷或網上媒體
。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發布、轉載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的言論,承諾不會發布任何呢類文章或訊息
。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違反國家安全行為
。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議員及其職員,而且被告人本身沒有認識任何外國政治人物
1136 法庭不予保釋‼️
D2-4會與7月28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進行八天保釋覆核聆訊。
案件押後至9月30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再訊,期間還押。
BY 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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