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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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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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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 級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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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廖健良(24) 3項欺詐 #呃財仔過百萬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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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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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 級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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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程朗(24) 強姦 #強姦女子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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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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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10: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6個月;D7何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3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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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梁兆祥 與 👤許(18)🛑服刑中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1013觀塘 有意圖而傷人;梁指許於案發當日對他的𐝹頸行為對其造成傷害,包括在右頸甲狀軟骨位置上造成長3.5厘米的傷口、右頸內靜脈中有八成被切斷、右側迷走神經被完全切斷、部分右側靠中位置咽縮管被切斷、右頸皮下出現瀰漫性血腫、聲帶麻痹、及有瘀血等,故向許入稟索償。)
16:30 區域法院第卌七庭 🐶曾志安 與 👤丘(32) #宣布判決 (#0609金鐘 非法集結 襲警;曾於2019年6月10日00:19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的指定示威區被遭丘和其他人襲擊,因此曾要求丘就其傷勢和損失賠償至少20萬元。)
【11月11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34/75]

[上午進度]

D1何, D2李, D3吳, D4張, D5楊
D6張, D7何, D8周 (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6個月;D7何已還押逾32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至D7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D1至D7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D2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現時進行之程序受限制,不可報導所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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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開庭

D7代表郭大律師抱恙缺席,由副手代表。

陳官讀出對D1,D2,D3,D4及D6案中案之裁決。

主控指下一步需處理給予陪審團之文件,只收到D7反對陳詞,D1代表表示知悉有其他被告也有反對。

D1 代表同時指出各辯方代表就控方呈堂證據裁剪亦有陳詞。

[11:21] 完庭

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星期五09:30 再開庭處理1)陪審團文件陳詞及2)雙方對呈堂證據裁剪陳詞
【11月11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梁少玲聆案官
#1013觀塘 #有意圖而傷人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人:警員梁兆祥
被告人:許(18)🛑服刑中 

梁指許於案發當日對他的𠝹頸行為對其造成傷害,包括在右頸甲狀軟骨位置上造成長3.5厘米的傷口、右頸內靜脈中有八成被切斷、右側迷走神經被完全切斷、部分右側靠中位置咽縮管被切斷、右頸皮下出現瀰漫性血腫、聲帶麻痹、及有瘀血等,故向許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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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原告
被告人反映已透過郵遞方法,向法院及原告人提交問卷、時間證明書及相關文件。不過,原告反映直至現在仍未收到。

被告人仍未提交回答書,需時向律師諮詢意見。

被告人在2024年11月28日前,仍可提交意見書。

法官詢問下,原告人及被告人均同意毋需召傳撰寫醫療報告的醫生,原告人會預留時間給被告研究報告內容。

法官問被告人需要多久時間處理文件,以送達時間證明書及回答書?
被告指12月中獲釋後需時尋求律師協助。在獲釋後,預計需要額外8星期準備文件。原告人沒有意見。

法官下達命令,除非2025年2月10日前,被告人能存檔及送達時間證明書及回答書給法庭及原告人,否則之後不可再存檔及送達。如果被告人無法遵從命令,需提早向法庭報告。

⏺️居住住址
法庭下令,被告1星期內,需要向法院及原告人,提供獲釋後的居住地址。

是日訟費,計算在訟案其中。

案件押後至2025年2月24日10:00 區域法院17號庭 

P.S. 被告很精神,離開時面帶笑容,與旁聽人士及親屬揮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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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1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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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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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姜淇傑(26) 危險駕駛 6項無牌駕駛 6項沒有第三者保險使用汽車 酒精超標下駕駛 #聖誕無牌酒駕
【11月12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11月12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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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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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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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李(24)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2中大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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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卌七庭 🐶凌家威 與 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1001屯門;凌指於2019年10月1日約14:00時,與隊員在屯門大會堂外驅散非法集會及拘捕示威者時,寡不敵眾並反被示威者襲擊,最後被腐蝕液體濺中左前臂及胸口近頸位置,造成化學灼傷。凌認為警務處長安排警員到場前錯判形勢,要求賠償。)
【11月13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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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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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1112中大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李(24) 

控罪:暴動

李於2021年7月7日審訊後被李慶年法官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在2024年7月3日裁定律政司案件呈述上訴得直,撤銷原審無罪裁決,發還原審法官繼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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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劉允祥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許卓倫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10:14] 開庭

📌答辯:承認控罪,被告同意讀出案情,法庭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

📎法官就案件觀察及討論
法官向主控指根據上訴庭判詞字眼是發還原審繼續處理,並非用發還重審,希望先理解意思,主控認為是恢復審訊但同意被告已經認罪,重審或恢復審訊都不影響,可以當恢復審訊。

接著李官查詢控方案件時序,有冇延誤?控方提供時序表,同意如果法庭認為程序上有延誤,不反對法庭作酌情扣減,但手上沒有案例參考。李官指雙方可考慮趙志榮案例CACC243/2012 七項因素作扣減。辯方指律政司2021年7月上訴,3年後高等法院於2024年7月處理上訴得值,在被告角度3年時間才處理上訴難免造成波折/折騰。法官觀察到同案2名定罪被告上訴在2022年6月高等法院處理並駁回,明顯需時比本案被告有很大分別。

李官進一步指暴動案件2019年發生,2020至2024審訊有不同案例,本案2021年審結是較早期,當時仍未有盧建民等案例,被告或其代表以當時法律認知作答辯,刑期也會參考2021年時暴動案判刑。

主控最後指被告被視為審訊中途認罪,根據案例扣減不多於20%,但同意法庭可行使酌情權。

📌求情:
確認控方認證口供案發時24歲,現年29歲,任文職工作,採納書面求情/減刑九項因素,希望認罪可以有25至30%之扣減,就程序延期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在案件經歷長時間等待,以較低刑期作起點。

[11:21] 休庭,法官需時考慮判刑

[12:37] 再開庭,分發判詞

[13:00] 完庭

📌判刑:即時監禁 33個月

考慮一切因素後以45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可扣減20%至36個月法律程序延期令被告長時間等待/折騰以及原審時同意大部份案情酌情再扣減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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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增 聲 援‼️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未 知 詳 情)
🕝14:30
👤57歲男子 🌟#新案件 (#23條 發布煽動刊物)

[今日聲援表]
法庭文字直播台 pinned «‼️新 增 聲 援‼️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未 知 詳 情) 🕝14:30 👤57歲男子 🌟#新案件 (#23條 發布煽動刊物) [今日聲援表]»
【11月13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西九龍裁判法院 #新案件

(截至1449)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新案件

周(57)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被告被控於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11 月 12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 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d)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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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辯方法律代表: #詹俊祺大律師

被告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至2024年12月30日再訊。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4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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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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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颱風及暴雨警告的安排:[按此]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張慧玲法官
🕥10:30
👤吳,賴,蔡,陳(20-29)🛑吳已還押逾59個月;陳已還押逾57個月;蔡已還押逾54個月;賴已還押逾50個月 🔥#判刑 [1/1]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20200117沙田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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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吳星熠(26), 姚燕武(27) 妨礙司法公正 #衰11製CP #十萬誘不作供
10: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黃振強(21), 蘇緯軒(18), 彭軍壕(33)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謀殺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1220大埔 #籌集資金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08北角
#20200117沙田  🔥#判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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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update

颱風關係延至14:30 處理

正庭得24個公眾席,已有50人排隊‼️
2024/11/28 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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