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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18油麻地  #不服刑罰上訴

張(20) 🛑服刑中
(原審時為D12,以上為案發年齡)

控罪:暴動

經審訊後被 #香淑嫺暫委法官 裁定罪成,於2022年12月31日判處監禁5年。刑罰上訴許可於2024年4月19日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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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代表: 張大律師
答辯方: 陳高級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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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 開庭

🔸申請方補充陳辭
就上訴理由一(年齡)回覆法官,在上一庭申請上訴時係有講過:如果早啲告,就離開21歲近啲。答辯方在陳辭指被告可以早啲答辯,便距離21歲近啲。本案在區域法院排期一年多,在2022年4月開審,5月審完,12月3日裁決,12月31日判刑。
同意法官引述的終審法院案例,21歲以下非必定有扣減,只係本案有三名被告的年歲“責界",有得扣減,年歲本身唔係界線,被告因為同温層嘅壓力而犯錯,相信圍魏救趙,唔知到唔啱,犯案時未足21歲,判刑時23歲,梁曉陽(音)案例適用,原審律師在求情時有提過這點,原審法官係知道,但忽略咗。

上訴理由二:刑期。不是爭議量刑起點,被告只係褲袋有一隻3M手套及有數個未開封口罩,原審法官接受手套和口罩無用過,帶嚟做咩只係推論,相對其他被告有一對手套,有金屬面罩,申請方指有減刑空間。

🔹答辯方回應
申請方剛才指「答辯方在陳辭指被告可以早啲答辯,便距離21歲近啲」,這是一個誤解。

在SHY案,法律原則,終審法院無講21歲以下非必定有扣減,比重有調節,如果案情嚴重,以年青作求情嘅理由係微不足道,本案有一至二千人拒絕離開,與警方對侍,扔超過250個汽油彈,原審法官形容為小型戰場,年歲求情嘅理由細之又細。

申請人與其他三名被告嘅年歲相差一年九個月,原審法官拒絕扣減係合理,申請方指原審法官忽略呢點,D5, D11 & D13 有扣減,以D12 年歲差距,理由一不成立。

理由二,量刑唔係數學計算,係一籃子考慮,被告裝備在褲袋揾到,隨時可以用,申請人黑衫黑褲和裝備,60個月唔係明顯過重。

🔸申請方回應
裁決永遠跟書面理由書,原審法官無寫到基於被告年齡,不作扣減,如果有就無今日,唔知佢有無考慮,遺漏係法律上錯誤。

答辯方話一籃子考慮,申請人嘅籃子都細過其他人嘅籃子。

彭偉昌法官🗣️有裝備可以推論意圖...
申請方:只係推論,可以有多過一個推論,咁應該給予被告有利嘅推論。

[10:30] 彭偉昌法官稱休庭20分鐘考慮
📌裁決:
裁定申請人上訴得直,判期減為5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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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罸上訴背景
案發時20歲10個月,未足21歲,原審法律代表也有提出此點,但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只提及同案另外三位較年輕被告酌情扣減3個月。代表指申請人穿黑衣牛仔褲,物品得褲裝有3M手套及袋有數個未開封口罩,沒有遮蓋面容意圖。彭官說一般理解3M手套比勞工手套保護強,常用於示威中搬運欄桿雜物。法律代表提出原審法官將同案暴動判刑分開3批由54至63個月,沒有物品及作出行為是54個月,有裝備及扔汽油彈則為63個月,以數字計算申請人判以60個月只因手套及口罩各自多了3個月刑期,比扔汽油彈只少了3個月,刑期似乎不相稱,答辯方認為純數字計算沒特別意思。彭官同意判刑看似不合比例。
#東區裁判法院第九庭
#潘志明暫委裁判官
#20220911銅鑼灣
#審前覆核

👤余煒彬(30)

傳票控罪: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案情:
余在2022年9月11日下午4時04至40分,在銅鑼灣港鐵站E出口對面的行人路上,展示一幅橫額,1米乘2.5米,寫有梁國雄、岑子杰和陳皓桓的相片和名字,以及一句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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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親自答辯
控方代表:#韋浩棠大律師(外聘)

控方指上星期已去信要求押後審前覆核,因被告要求進一步披露控方早前提供的資料:
1)食環處行動指引  ;
2)2022年5月22日、8月28日及9月11日三天地政處批准相關性街站/標語申請的資料
控方因基於公眾利益PIl要求豁免提供進一步資料。

裁判官先確認被告之前爭議違憲及人權法同等待潘蓮花案件上訴已經處理,雙方亦簽署承認事實。

法庭再問披露及豁免進一步文件的原因,雙方作口頭陳詞。被告指收到的行動指引大部份被遮蓋,而上述第二份文件原想要2年資料作統計以考慮抗辯,但同意可大幅縮少要求的日子(需時審視)。主控認為文件2如被告能夠縮短日子或可不作要求豁免,但文件1行動指引控方仍要求申請豁免。

法庭對控方以PlI豁免披露的考慮主要是能否令審訊公平進行。裁判官下命:
1)被告在2月28日或之前書面通知法庭及控方要求地政處批准街站/標語資料時段的日子(約數個日子),控方要在3月14日或之前作書面回覆被告申請是否同意,如同意需向法庭及被告一併提供。

2)控方須於5月30日或之前交法庭及被告書面陳詞申請豁免提供完整食環處行動指引和任何關於該文件相關PIl資料移交,被告需要在6月20日或之前書面陳詞回覆。

3)被告6月27日或前自願選擇會否向法庭提供審訊抗辯理由

公眾豁免披露資料Pll(審前聆訊)安排在8月5日 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15庭進行(被告不用出席),裁決後法庭才再安排本案審訊日子。

💛感謝臨時直播員💛
【02月20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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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2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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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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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黃(40)🛑服刑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4年4月11日被判監5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9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2樓28庭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15:30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36-69)🛑李已還押逾46個月;鄒已還押逾41個月;何已還押23個月 #審訊前審核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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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沈詩浪(45) 2項欺詐 企圖欺詐 #想暪債呃45萬
【02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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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庭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黃(40)🛑服刑中

控罪: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答辯時認罪,於2024年4月11日被判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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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袁大律師
答辯方代表:#周天行副刑事檢控專員

🔸申請方陳詞
爭議國安法第21條所列的兩級刑期框架對串謀罪行刑罸是否適用或等同實質罪行,申請人所承認的是串謀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判刑所寫只是「可以」同實質罪行相同。控方認為串謀同實質罪行刑期一定是一致並不正確。控方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指干犯國安法用21條兩級刑罸合適,申請方認為國安法對串謀刑罰冇指引,2024年23條立法並不具追溯力,不可用於本案發生時段。

第二點理據是本案情節嚴重定是較低,申請人貼文內容屬天方夜譚並冇實行,貼文關注度及互動可以說寥寥可數,對社會影響有限。而同其他類似社運案有多次擺設街站及衆籌等比較,本案並非嚴重。社交媒體近年崛起當然有一定影嚮力,但發文者及受文者不如庭上咁仔細分析閱讀,貼文實際嚴重性並不如想像般大。

對於刑罰考慮申請人在案中角色,被告求情及錄影會面中有提及,法庭如不接受其實可以進行紐頓聆訊或以其他方式讓被告有機會作供。

申請方因此認為申請人認罪應有1/3扣減,而量起點78個月同另外4宗國安法案件亦是過高。考慮以上2項因素,申請人的刑期應該比原本5年少。

🗣️法庭指「呂世喻案」終審法院已經提及本地法律條文要在國安法框架內運作,國安法21條罪行嚴重性分兩檔次作刑罰。《刑事罪行條例》中第159C條1及4提及「串謀干犯罪行」刑罸不可高於「干犯罪行」之最高刑罰。而刑罰應該同罪行嚴重性相稱,法官問如何考慮本案「串謀」罪行最高刑罸?代表認為本案「串謀」並非另一罪行,最高刑罸仍是10年,不會如國安法21條有2個級別。最後引述87年公安條例「串謀」刑罰曾經有指引以年紀考慮設有最低刑期。

🔹答辯方陳詞
回應87年公安條例「串謀」刑罰以年紀有最低刑罰在90年取消。查看第159C在立法會討論反映原意串謀刑罰要同實質罪行相稱。

本案程節是否較輕?被告有作出協議,貼文已經張貼,控方立場串謀協議已經發生,申請方指貼文冇人回覆所以並非嚴重是忽略罪行元素不用有人真正去實行,只考慮發貼人的意圖。

原審法官有考慮申請人錄影會面供詞只是拒絕接受說法。

🔸申請方回應
煽惑後冇人回應也是法庭要考慮事項。

法庭需時考慮,裁決將在6個月內頒布。
【02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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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審訊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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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92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9個月;D7 已還押逾35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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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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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4] 開庭

▪️D6案情
📍繼續傳召 PW9 偵輯警員9941 周卓賢(音) 作供

🔸辯方(D6)盤問
證人稱當時係證人、女警、郭警長和D6一齊離開503室,上車一刻只有證人、女警和D6,郭警長未上車,唔知佢係邊,後來才上車,由他揸車離開;證人上車後無同D6講嘢,只有女警11998與她溝通與案情無關的事,D6問可唔可以飲水?女警畀水佢飲,問D6冷氣凍唔凍,其他無印象,無印象袁志恆(音)高級督察上過車。

3月8日 00:41上車,01:51 開車去旺角警署,律師指出案情,證人全部不同意:
- 在車上講咗好多有關案情
- 郭警長同D6講:我無辦法確保妳男朋友無事,因為我哋係唔同team,但如果妳肯合作,我可以確保妳安全,妳有無嘢想同我哋講,呢個係妳最後一次機會,如果肯同我哋合作,我同上頭講幫妳轉做控方證人,俾時間妳諗清楚
- 律師指證人當時在車上做補錄記事冊
- 郭警長問證人仲有幾耐先寫完記事冊,證人話仲差少少,等D6簽埋名就得
- 證人做完記事冊,叫D6簽名,話簽咗唔代表認罪,只係根據呢啲嘢嚟告妳
- 郭警長講如果D6肯講晒出嚟,我哋會向上頭申請撤除妳嘅刑責,落口供時會問妳點解肯同警方合作?到時妳答希望律政司可以將我轉做污點證人,撤除刑責,你記住咁講我會問妳問題,妳記住咁答
- 問九十二籤編嘢係咪妳男朋友寫,D6第一次答唔知,郭警長好惡咁同D6講,呢個係最後一次機會,係咪妳男朋友寫嘅?D6才回答係
- 開機時會問九十二籤有咩成員,妳答有五飛、山雞、西瓜和妳男朋友,明愛單嘢,妳男朋友負責寫九十二籤文,西瓜負責程式,五飛負責睇水,山雞負責放炸彈,返到差館妳跟住講就得㗎喇,之後再決定係咪起訴妳
- 當時在車上郭警長負責游說D6講出各成員負責做嘅嘢
- 在做第一次錄影會面之前,郭警長在證人在場之下同D6講而家落緊口供,個個都爭住認,認咗可以減刑,個個爭住攞呢支籤,妳自己諗吓啦
- 在車上曾經有人打過電話俾郭警長,郭警長俾D6和D3通電話

🔹控方覆問
問返記事冊兩個記項,第一項在00:40,第二項在00:41,辯方質疑用咗一分鐘做紀錄?證人解釋係無睇錶,唔知準備嘅秒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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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 PW56 WDPC 11998 梁恩慈(音) 作供

🔹控方主問
現駐守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2020/3/7 隸屬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A1-2隊,當日負責看守D6,唔使處理證物。

2020/3/7 23:47 進入503室,見到CIB人員已經將D6上咗手扣,跟住交畀證人看管;01:56 去到旺角警署見值日官,02:38 離開,02:43 去到紅磡警署,03:34 在錄影會面室,D6要求飲水和去廁所,D6 因為凍,安排毛氈俾佢,佢問稍後程序係點,證人有簡述嚟緊做錄影會面嘅程序。

2020/3/8 04:05時,證人與郭君鵬警長同D6 做VRI,🎥播片。

證人11998 講D6 涉及三宗案件,在3月7日 23:55 時,9941 拘捕和警誡,D6 講:「我淨係知道五飛同西瓜有份參與整炸彈」。

D6 任職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大學學歷,單身,男朋友係D3,住天水圍。

🧨第一宗案件:2020/1/27 02:31 明愛醫院男廁爆炸案。
2020/1/27 02:31 與男友在摩士公園,睇Telegram 知道有爆炸案,目的係想醫護罷工和政府封關。

D6 的TG名係大西北騎牛仔,D3 的TG名係夠鐘改名。認識咗D4 約一個星期,烘焙同好會group友,唔識楊XX、潘XX、唐XX、周XX、李XX、何XX、葉XX、姚XX、梁XX、胡XX。

警方調查知道在2020/1/25 21:24 D1~D3在製造爆炸品,D6 稱不在場,唔知發生咩事。

503室係五飛住,1008室係山雞住,D6無鎖匙。展示7張宏創方CCTV截圖,在2020/1/28 17:31~18:31 期間出現在5樓和10樓,D6 確認圖中是她和D3。郭警長再叫D6 講出電話和TG 密碼。

🧨第二宗案件:2020/1/28 10:31 深圳灣入境大堂男廁外垃圾桶爆炸案
D6 表示不在場,亦無去過。
警方調查知道在2020/1/25 21:24 D2 左手拎住日本城膠袋,D3 拎住個煲,入邊有啡色物體,和D1 在製造爆炸品。D6 稱D3 交畀帶爆炸品去嘅人,佢哋三個無份參與,係老竇搵仔做嘅,D3 有講,佢驚訝老竇搵仔竟然放在深圳灣。

郭警長問九十二籤有咩人,D6無入92籤,知道有D3,山雞,西瓜,五飛,其他人唔知。

D3 在九十二籤負責編寫文章,西瓜負責寫程式,五飛負責睇水,山雞負責放置炸彈,唔知山雞全名,見過面,山雞在九十二籤的TG名係“一枝弓",五飛係“Wallace William",西瓜都見過面,唔知全名,TG 名係Bee。
「烘焙同好會0.3」係講將軍澳放炸彈計劃嘅群組,在今個星期開,有9個人:Wallace William,一支公,大鵬神獸今次鳥華御結,屌你老母叉雞飯,Bee,賞花杏仁露(Miss),流沙天堂(阿焦),夠鐘改名,大西北騎牛仔。

知道將軍澳嘅情況係會在3月8日四點至五點左右,放炸彈在十字路口,紀念周梓樂嘅停車場,五飛係發起人,叉雞飯負責睇水,西瓜寫程式和造墓碑,山雞提供爆炸品材料;最早係在上星期六/日開始傾,在西環碼頭見面,有D6, D3, 山雞,五飛,西瓜和叉雞飯,22:30 左右開始,傾到24:30,跟住去咗大角咀食宵夜。之後在星期五凌晨在美荷樓再傾,有D6, D3, miss, 山雞,五飛,西瓜和叉雞飯,傾3月7日要準備的物資,和3月8日的行程,3月7日叉雞飯會買偽裝物品,例如化妝品,假髮,鬍鬚,帽,19:00交俾五飛或者西瓜,山雞負責搵偽裝車,西瓜負責揸車,3月8日五飛行上山,由油塘行去將軍澳,等西瓜架車到尚德停車場,就放置墓碑,叉雞飯在現場睇水。D3有畀意見,D6 坐喺度聽。當晚22:30 開始,22:30人齊,D3和D6在02:00離開,唔知其他人在幾時離開。

九十二籤有搞眾籌,籌到4萬,由miss保管戶口,係用Bitcoin嘅一條link,miss 負責財務和化學成份。

在美荷樓傾完就返去黃大仙男朋友家中,第二日09:00離開去元朗返工,19:00收工去旺角食飯,食到10點行去宏創方,五飛曾經上嚟,攞衣服話去酒店瞓,D6 & D3 在503等,現場見過有硫磺,知道係五飛買嘅,有一個煎pan,黐滿啡色物體,唔知係咩嘢,仲有啲機器、豬嘴,同五飛嘅個人物品。

D3 有鎖匙入去,因為佢早到,知道山雞和Miss在場,叫佢哋落去接佢,D3 在503 pack 好硫磺和其他粉末放入篋,門口有兩個篋,放咗入其中一個。

🧨第三宗案件:2020/2/2 15:50 在羅湖3號月台站長室外有爆炸發生
當日3~4點,D6 & D3 在新蒲崗食晏晝,知道有該案件,係D3 在2月1日晚見面講,同好會負責提供炸彈,由另一隊人策劃,交俾佢哋做,會放在羅湖車廂,當時唔知真確性。知道五飛在2月2號凌晨,在深水埗交俾其他人。

證人稱在2020/2/2 00:45~01:11,D3 交炸彈畀周XX,再交畀女子楊XX和男子唐XX,D6表示唔識佢哋,2/2 當日在黃大仙屋企,D3約凌晨兩點返到,唔知佢之前去邊。

郭補問,D6稱D3在2月1日晚食飯時講嘅,睇完電話補充,九十二籤在2/2 發帖承認係九十二籤放嘅。

證人問返在2020/1/28 17:24~18:45,D6 & D3 在503 與 1008 來回做乜,D6 表示因為山雞叫佢哋攞個電子磅磅嘢,所以在1008攞咗去503,磅咗唔知咩粉末,再擺返嗰磅上1008。去宏創方前,D3 聯繫山雞攞鎖匙,山雞和五飛有503鎖匙,1008係山雞嘅。

[13:36] 主問未完,休庭,案件押後至(24/2) 08:45 續審。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審訊前審核

👥D1 支聯會, D2 李卓人,
D3 何俊仁, D4 鄒幸彤(36-69)
🛑李已還押逾46個月;鄒已還押逾41個月;何已還押23個月

控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辯方代表
D1 #林芷瑩大律師
D2 & D3 #沈士文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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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 開庭

李官先說明今日只係處理審訊日期,預定5月開審係不可行。

在法庭未講日子前,沈大律師向法庭表示,D3 正與控方聯絡,可能會改變答辯意向,可能會縮短審期,申請14日時間,讓D3 以書面形式通知法庭,法庭批准在3月7日15:00 前通知。

李官提出押後本案至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不遲於9月中安排另一次審前覆核。

控方提議在正審前以preliminary hearing 形式處理D4 申請專家證人的議題。D4 亦申請在正審前處理撤銷公訴,因為內容無指出支聯會聯絡誰人,辯方不知如何抗辯。法庭拒絕雙方申請,稱最早可以處理本案的日子就係11月3日。

李官表示在開審時要先處理兩個議題:1. D4 申請撤銷公訴書;2. D4 的專家證人口供的相關性。指示D4 在9月1日15:00 前把申請理據、陳辭大綱、和案例交到法庭和控方;控方在9月29日15:00 前交回應的陳辭和案例,在同日提交反對D4申請專家證人的理據;D4 在10月20日15:00 前回應控方陳辭。

法庭再指示控方在10月28日存檔法庭,一份D2, D3 和 D4 同意的案情,讓D1 索取指示後再簽名(因支聯會已解散,政府指派林芷瑩大律師為代表)。11月3日只需D4 到庭,11月11日所有被告到庭答辯。

[16:20] 休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4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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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93/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37/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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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梁(48) #提堂 (#20240723土瓜灣 2項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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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24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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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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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9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9個月;D7 已還押逾35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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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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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開庭

▪️D6案情
📍繼續傳召 PW56 WDPC 11998 梁恩慈(音) 作供

🔹控方主問(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繼續播放第一次錄影會面(近尾段),D6 稱上過503室約5次,都係D3帶上去,1月28日係第一次,見過五飛幾次,在503室飲酒傾偈,無傾炸彈事情;1008室上過兩次,第一次係山雞帶上去。

郭警長在尾段刻意問D6,在被警方拘捕之後有無受到毆打?(無)點解會咁主動?點解會咁合作?D6 解釋係想做污點證人,希望律政司可以撇除刑責。

第一次錄影會面在06:03完結。

證人表示錄影會面中的提問撮要,係在去到紅磡警署準備做錄影會面之前才收到;講解邊一啲草稿係由證人寫,邊一啲係由郭警長寫。

錄影會面完結後有問D6嘅精神狀態,佢話OK,跟住去搜屋,07:45到達,D6母親在家,由警署警長郭軍鵬解釋搜查令,D6無向母親投訴或要求,08:21離開,08:34 去到天水圍警署見值日官,D6 無投訴,08:45 離開,09:20 返到紅磡警署,10:28 交D6畀報案室看管。

控方呈上一份承認事實,內容係關於在3月8日14:50~17:36,D6 在紅磡警署見黃俊嘉大律師,在同日17:55拒絕聘請黃俊嘉大律師。

證人稱在3月8日17:30 想從報案室提取D6,得知見緊律師,到17:39才提取D6,佢話要打電話揾母親,問剛才的律師係咪母親聘請,打完電話之後,D6 向警長講唔需要律師,其後警長帶D6去報案室前台,當面拒絕律師。

因為錄影會面的系統有問題,18:28 郭警長、9941,D6 和證人離開紅磡警署,18:40 去到灣仔警署9樓錄影會面室,發放被羈留人士通知書Pol 153,證人同D6一齊睇,有同佢講享有以下權利,同佢講每一個大標題,叫佢睇細字,如果睇完有問題有要求可以同證人講,跟住叫佢簽名。

[09:54] 🎥播放第二次錄影會面,3月8日 19:13。
證人重複例句:已經發出咗被羈留人士通知書,D6唔使律師,精神狀態可以,警誡之下唔係事必要你講...。

2020/3/7 23:55 9941 在503室拘捕D6,罪名係三項爆炸案,警誡之下D6講「我淨係知道五飛同西瓜有份整炸彈」,警方在屋內搜到兩個玻璃樽內有灰色粉、一隻煎pan內有爆炸製成品,另有大量一包包爆炸品原材料,用作在3月8日在將軍澳放炸彈,妳有咩想講?
D6回答煎pan以為是煎燶嘢擺係度,一包包唔知咩嚟,對化學物質無認識,佢哋無講化學物質嘢,唔知點解503有化學品,唔知邊個放玻璃樽在單位,無人講,唔知個鑊點係度,無問物品是咩,單位不是D6嘅,無必要知道;入過503幾次,無見過爆炸製成品,個鑊長期擺喺度,3月7日有見過玻璃樽裝住灰色粉。唔知道503嘅嘢係邊個買,只知道部份硫磺係五飛買嘅,佢曾經在TG講過。

再問1008室,警方搵到低性能爆炸物;D6在1月28日上過去,見到一包包嘅嘢,大約多過20包,似係帆布袋,無留意上面啲字,有次男友D3話山鷄喺外地買好多嘢返嚟,應該是他的。
知道5飛租住宏創方503室,山鷄租1008室因他keep鎖匙。

D6 無夾過錢,唔知佢哋有無夾錢,無講錢從何來,知道九十二籤出衆籌post,是用Bitcoin,未攞過錢出嚟,衆籌目的係用來資助手足居住及生活費用;至於五飛佢哋購物資金可能係有錢人畀。眾籌是上星期六/日開始,由“Miss"負責管,網上睇有4萬,Bitcoin可換回其他貨幣。

接著警方用D6 提供手機的畫面截圖,查問相關人士、群組或頻道的內容,如「抗疫三罷前身黎明行動」、「九十二籤」、「烘焙同好會0.3」、「反送中文宣group」、「老母教仔」、「被捕人士關注組」、「老豆搵仔」等。D6逐一解答,包括個別朋友、同學的群組,九十二籤用作發佈明愛及羅湖爆炸行動及眾籌,估計成員有D3、西瓜、miss、五飛和山雞,烘培是3月8日將軍澳行動,郭警長追問下再說出將軍澳行動由西瓜出錢做墓碑、叉鷄飯買了2千多元變裝用品。
D6最後答警員這次會面前見了一位黃俊嘉大律師,做錄影會面唔需要律師陪同,因為想轉做污點證人,選擇同警方合作,無需要搵律師打對台。

女警展示6張宏創方CCTV截圖,在1月25日至28日期間,D6 認出男友D3,自己、山鷄、五飛及叉雞飯。最後展示在家中檢取的衣服和被捕當日的衣服。錄影會面在20:27完。

20:35 D6 食飯,21:26 開始第三次錄影會面。

🎥播片,證人又重複例句。
郭警長展示503室拍攝的十多張相片,D6答走廊一個喼內有硫磺和多包粉末,是3月7日23:00左右男友D3放入去,打算3月8日將軍澳爆炸使用,另外包括一個樽、一個電子磅、一些橙色線及多個帆布袋。

▪️1月27日明愛爆炸案
男友D3負責寫文,先在某TG group 畀各人睇,唔知道group 名,內容大概係放煙彈在醫院,想醫護罷工,1月27日凌晨04:52在九十二籤channel 發文。D6 估九十二籤管理員有西瓜、五飛、山雞、叉雞飯及男友,聽過男友講叫山鷄睇完出貼文,及說明愛爆炸是五飛、山鷄、西瓜有份計劃,唔知邊個牽頭。
D3在爆炸之後講出各人角色,D6唔知邊個提供材料,無人講過事前試驗。

▪️1月28日深圳灣口岸爆炸案
只知道是一個叫「老豆搵仔」群組的人所放,由1月26日下午至28日晚,全個時段同男友一齊,二人無去到深圳灣口岸。

▪️2月2日羅湖月台爆炸案
2月2日凌晨兩點幾,從男友得知交咗俾另一隊人做,五飛負責將炸彈交別人。問為何不阻止?D6答計劃有其他成員,自己叫男朋友唔好做也不能制止其他人。男友話目的是參考深圳灣口岸爆炸迫政府封關。

第三次錄影會面在3月8日22:25完。

23:10 9941、D6、證人和郭警長離開灣仔警署,23:21返到紅磡警署。3月9日 12:25 證人第一次提取D6,攞DNA,之後交還報案室,兩點幾再次提取D6,14:55 離開紅磡警署,15:07 又去到灣仔警署,在做第四次錄影會面之前,發出第二張被羈留人士通知書,等佢睇返享有嘅權利,D6無要求。

[13:33]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25/2) 08:45 續審。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5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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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9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30
👥鄒家成,胡(26-30)🛑鄒因另案服刑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投訴信 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經審訊後罪成,於2024年8月14日分別被判監3日和罰款$1800。鄒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4:3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38/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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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王浩昇(28) — 白衣人牽涉其他案件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五庭 💩石房有(49) — 不小心駕駛
10:00 高等法院第廿六庭 🐶温志煒(49)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老作口供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余佳炳(31) 4項無牌駕駛 #赤口大炒
【02月25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30
📍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02月25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94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9個月;D7 已還押逾35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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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開庭

D5代表指被告身體不適,呈交今明兩日病假紙,同意有法律代表下可以繼續審訊。

D1向法官表示因法庭CCTV只保留1個月,取不到上次庭上由D1包頭取出物品作證物鏈之完整證明。

▪️D6案情
📍繼續傳召 PW56 WDPC 11998 梁恩慈(音) 作供

🔹控方主問(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播放第四次錄影會面
3月9日15:41開機,證人指會問關於電話內Telegram 內「烘焙同好會0.3」成員有咩人,郭警署警長隨即指會終止錄影以便D6先看電話再繼續調查,15:44停止錄影。
🗣️你哋做錄影冇帶電話入去?點解?證人回答冇帶,因為漏左。

🎥播放第五次錄影會面
證人指出第四次錄影因一隻碟燒不到應該是故障,匯報後決定帶D6去中區警署,3月9日16:41開始錄影會面。

📎Telegram 烘焙同好會0.3 資料
比D6開手機查看後回答「烘焙同好會0.3」成員有「大西北騎牛仔(即自己)、夠鐘改名(男友D3)、神獸大鵬金翅(華御結)、一支弓(花名山鷄)、屌你老母叉鷄飯呀(花名叉雞飯)、Bee(叫西瓜,中文名張xx),賞花杏仁露(叫Miss)、流沙天堂(叫阿蕉)、Willliam Wallace(叫5飛)及一個刪除咗用戶。以上各人只有「夠鐘改名、一支弓、屌你老母叉鷄飯呀、William Wallace 」出現在CCTV,D6確認在截圖指出。

自己是3月6日由叉鷄飯將出席西環碼頭見面的人加入呢個羣組,之前冇見過或聯絡「叉鷄飯」,自己組內冇角色只想在羣組睇到男友是否安全。之後證人更正西環見面是加入羣組一星期前的星期六或日,3月6日是深水埗美荷樓公園見面。D6形容「叉鷄飯」是約26、27女性,長頭髮到膊頭對落少少、西環見面時穿黑色衫褲、黑色帽、孭住黑色書包及戴口罩,只見過她2次分別在西環同美荷樓公園。

📎西環碼頭開會
D6說是3月6日前一個星期六定日,去討論打算在將軍澳厚德邨放一個墓碑型炸彈,只是一個初步計劃,冇實際行動,講過分工:叉鷄負責睇水、山鷄或西瓜做司機車爆炸品去現場及設計電路板,5飛負責放置。

📎深水埗美荷樓公園開會
3月6日晚上11時,有D6及男友D3、叉鷄飯、5飛、西瓜、山鷄及Miss出席,見面由阿蕉提議去開會但佢冇出席。目的討論3月7日要預備將軍澳爆炸計劃物資:叉鷄飯買變裝物品如假鬍鬚、假髮同化妝品,西瓜印製3D墓碑放炸彈、亦山鷄預備運炸彈去將軍澳,5飛早一晚搵酒店住,由油塘行去將軍澳。確認「叉鷄飯」3月7日在旺角買了變裝物品交「5飛」,之後「5飛」拎個袋上503室。

🔺隨後會面以下由郭警長發問。
📎TG羣組
D6查看電話指3月6日01:15時「叉鷄飯」邀請自己加入「烘焙同好會0.3」,當時自己及男友離開美荷樓坐的士去男友屋企,確認沒有見到「叉雞飯」撳電話加自己。自己沒有退出因為想知男友是否安全,估計羣組是同將軍澳放炸彈計劃有關因知道成員每人都有角色。

📎將軍澳炸彈計畫兩次開會見面
▪️西環碼頭
見面在22:00,除自己及男友外有5飛,山鷄、西瓜及叉鷄飯共6人。再次形容山鷄、5飛、叉鷄年紀及外貌身材,晚上00:30離開。
見面各人講自己分工做咩,男友冇講做咩,「叉雞飯」睇水、山鷄及西瓜都有提自己角色。
▪️美荷樓
分工因山鷄冋西瓜唔得閒,由叉鷄飯去旺角買變裝用品。唔記得討論詳情,只是同3月8日將軍澳放炸彈有關。
警長問見面中有冇人冇出過聲?D6答自己冇參與只同男友傾計叫佢冇飲咁醉。當晚「5飛」有帶女朋友去美荷樓公園,剛才冇講因他女友只留了一陣,而當時太黑睇唔清樣貌。自己除2次見面冇其他人電話,也冇聯絡過各人。

📎TG「烘培同好會0.3」內容
警長打開群組,由3月6日開始睇,見到一些圖片一路向D6問,其中3月6日2條片段,D6指看似在503室廁所內測試燒化學品片段,見到火同煙,自己不在場,同意「一支弓」在貼上片段後留言指「冇試加S」,「流沙湯圓」問「呢個量幾多?」,D6指自己不在埸不知有咩人在測試。

郭警長睇晒訊息後問D6由頭到尾有冇在「烘焙同好會0.3」羣組發過訊息或者講過嘢?D6答應該冇

門口外有人交補充問題,警長再問D6:
-冇聽過各人完成要向邊個匯報,完成分工會在TG講,好似頭先手機所見訊息顯示
-將軍澳計劃兩次會面冇人做主導角色,冇主持人、冇特別一個人做紀錄

郭警長再問現在同意警方睇你電話,未來警方再開你電話調查你同唔同意?D6猶豫一會反問可以可以只睇TG「烘培同好會0.3」內容,其他不睇?郭回應「我尊重你」。

之後交由WDPC 11998 再補問:
-澄清去美荷樓及西環開會日子分別是3月6日及前一個星期六或日
-睇過手機澄清TG「烘培同好會0.3」是美荷樓開會前由一位已刪用戶建立,「叉鷄飯」邀請加入時自己應在男友家。

錄影在18:09時熄機。一如其他證人整個時段冇對D6作出威嚇、利誘行為

🔸辯方D6盤問
-不同意全程都在503室廳位置且曾同D6講案情、家人,只同意有對話指室內有雜物,移動時小心,D6被帶去走廊後宣佈拘捕。

-不同意郭警長503室有問D6取電話及密碼。不同意己自己同D6講「你有咁好工作,做咩做啲毀前途嘅嘢?你諗下屋企人」,「你同警方合作有好處」,之後同9941一直游說D6合作及9941其實在車上做補錄。

-不同意郭警長曾上車同D6講呢個最後機會,如果想做污點證人同警方合作多數冇事,而證人也話D6同男友識唔耐推比男友會冇事。
法官🗣️你果時未睇TG,知D3是男友?證人答果時唔知(但下位證人話當時知)。不同意郭繼續講一陣開機錄影問92簽答男友負責寫92簽篇文章。郭也曾在車上比自己電話D6同男友D3對話。

-不同意以下:
急於第一次錄影在凌晨是想趁D6合作盡早錄影取得答案(指有問佢是否可以進行調查,而且也是上級指示做)。第一次錄影前郭警長同D6講合作會轉做污證人,開機前再提記得點答,最尾會問D6點解同警方合作,答想轉做污點證人,諗到咩講自己估都唔緊要。

🔹控方覆問
澄清盤問答D6幾時在廳,情況是CIB 23:50交接D6在廳,其後轉咗去走廊位,9941在23:55時宣佈拘捕在廳,確認9941在503室內做補錄。

📍傳召 PW 131 郭君鵬 警署警長 以基督教形式宣誓 作供

🔹控方主問 (林主控)
現在及2020年3月7日同在OCTB A1-2隊,自己3月7日負責帶隊拘捕D6,3月8日00:41時帶D6上警車,自己負責揸車去旺角警署。5次錄影會面都有份,在第一次會面前先取得問題撮要及截圖。

第一次錄影會面D6狀態是精神,11998也問過是否適合接受調查,若其提出不適合會即刻停止。

第五次會面中問及手機內容,包括一張圖片,確認D6答在宏創方503室見過,包裝上寫住硫磺。而另一張圖片則回答是電子版。最尾有同事在門外將補充問題送入,確認為證物文件之一。而之後問D6是否可以未來比警察開手機檢查,D6提出要求後自己已即時停止。

第三次錄影出示截圖,問D6一些證物如一條條彩色管,一個樽,一個pan,確認對應圖片是呈堂相冊,D6答樽在3月7日503室見到,煎pan在503室也見過。

問為何錄影中多次警誡D6? 證人答想比D6每次都知其權利,可以保持緘默。整個階段例牌冇向D6作出威迫、利誘行為。

🔸辯方D6盤問
-問去503室首要目的是拘捕及取得電話,同意拘捕但不知D6身上有冇電話,如果有及自願就可以。
-第一次錄影會面開機前才收到截圖及問題,不知截圖人物身份及花名。
-9941 匯報D6答只知5飛及張xx整炸彈,同意冇叫追問5飛身份因之後會再調查,也同意D6可以之後不合作。不同意其實D6冇講果句招認 及叫D6同警方合作。
-自己不是全程在503室,估留了45分鐘,有離開向袁高級督察匯報。同意室內有另一男子,當時知道是D6男友。記不起訓示有冇指出各人關係,不肯定是自己定同事問關係。

不同意代表指出以下案情:
證人入503室問D6取電話及密碼,她初時不肯,證人說「你男朋友喺單位斷正,勸你同警方合作」,D6此情況下交出電話及密碼,證人於是拿著電話離開503室。
車上證人向D6講最後機會轉做汚點證人,比時間你諗清楚,合作會同上頭講撒消刑責轉做污點證人。車上問92簽篇文是否男友寫,D6答不知,證人再話最後一次機會後D6答是男友寫。
🗣️法官:你車上睇咗電話92簽未?答未)
第一次錄影會面前證人對D6說「個個爭住認,山鷄認咗喇,認咗可以減刑你自已諗」,以及講搵律師冇用,會阻礙同警方合作。

D6代表質疑證人冇急切性凌晨4點同D6做錄影會面。證人指有急切性,要問下有冇未引爆炸彈。大律師指出證人會面中冇問呢個問題。陳官🗣️即時暫停查閱手稿後說有問過將軍澳計劃(算是有問未爆炸物品)。D6代表繼續指出如咁擔心,為何第一次錄影先問已經發生咗案件而不是將軍將澳計劃。陳官🗣️即時代答不是證人先問,是WDPC 11998先發問,完咗證人才再追問。同意會面中冇問過仲有冇其他炸彈。

‼️第二次休庭後主控向陪審團交代進度比預期慢,原本估算100天會再多出二三十日,約在6月初才完結

[13:44]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08:45 續審。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張慧玲法官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投訴信
#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D1:鄒家成 / D2: 胡 (26-30)
🛑鄒因另案服刑中

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指他們於 2023 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背景:
兩人經審訊後被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裁定兩人罪名成立。於同年8月14日,判處D1禁監3日,D2罰款$1800。D1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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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申請方陳詞:

▶️定罪上訴:

上訴理由1 :

- 申訴表格已獲署長授權。
- 另有規則指在監督批准後囚犯「可」以公費發信。就法例指如表格屬寄予指名的人,「需」予犯人發出。上訴方指由此可見立法使用「需」字眼。上訴方同時表示知悉答辯方指有案例指「需」可意指「可」。
- 上訴方指不需做多一層保安檢查讓懲教以公費支付郵費。
- 上訴方指無保安漏洞問題,即使經D2寄出也好。上訴方舉例:1. 不會出現不是寄予申訴專員情況,因表格係獲批後所得 2. 不會出現有粗言穢語在表格內,因屬與指名人士通訊,內容為認真。

🗣️法官問如懲教不能睇信件,誰會知寄予誰。上訴方回答無論如何如懲教不能睇內容,不包信封地址。法官查看表格實物,指表格一早印好格式指明寄予何人,不可能會寄去其他地方。就住表格中有冇粗口,官表示懲教唔會知。指上訴方上述所舉例的2例子無關。上訴方表示例子是回應答辯方。

- 上訴方續指條例是予犯人和指名人士通訊。條例47c 指懲教不能看指明人士信件內容,如需檢查需要在犯人面前開/獲犯人同意不需親自在場。上訴方指但這不代表一定要作此搜查行為。

🗣️法官質疑如何搜查但唔睇內容。上訴方回答實際運作有難度。官問答辯方,根據46C何時需作出檢查。答辯方回答要睇有冇其他嘢混在內。官續問,這樣是否代表每一封都要睇,並指此情況不是常態,向答辯方確認是否有需要睇,並指內部指引要封封睇的做法與47c所指有需要便檢查不同。

答辯方回應如不清楚寄給誰可以睇信件內容的。上訴方指即使要睇入面有冇其他物件,例如金錢,亦不會影響此表格是獲申訴專員公署授權的事實。

上訴理由2:

上訴方指由2023.4.2x當日被告獲得投訴表格時是已獲署長授權,無條例指填完要再獲授權。

▶️判刑上訴:採納書面陳詞

🔸D2申請方陳詞:(D2代表為外籍律師,以英語陳詞,記錄內容如錯漏可補充)

上訴方質疑從CCTV中未能確定該文件性質,法官表示在承認事實中已提及,不需探討。上訴方續講及於CCTV中的觀察,d1問d2拎文件後把該文件對摺,當中攝了一些紙,並交回d2。質疑控方就cctv的文件交接描述及被告有否點頭。

📹播CCTV(片段無聲)

🗣️法官表示D1對摺文件並攝了一些紙張在內的行為很明顯,片段中亦見到D2接回文件後與D1對話後有點頭,質疑上訴方為何指被告沒有點頭。上訴方回答可以是對話中的點頭,法官質疑如何得知,並指出D1問D2拿回文件後對摺並攝了一些紙張在內的情況不正常,行為似在隱藏一些事。上訴方表示此不是唯一的推論,而且CCTV其他時間亦可見被告有點頭的行為。法官指但點頭行為是在交接文件後出現,認為上訴方表示被告沒有點頭是誤導法庭。

🗣️法官質疑D2是否真的睇唔到D1問自己拎回文件時加了一些紙張在內的情況,並指出CCTV未能見到D2低頭,不同意D2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一說,續指d2唔止點咗一下頭 。法官並指出該行為有明顯隱藏的意圖,認為D2接回該對摺文件後把該些文件放在Notebook下面,是知悉這些文件的存在。

🔹答辯方陳詞

答辯方請法庭睇規例47(2)及47(4)。當中提及四頁內包郵費,如超出需要自付,但如是向指名人士通訊,監督需准許並以公費支付,即使超出四張紙也包括在內在。

答辯方表示就住「監督需准許」部分,指要先知道才能准許,續指懲教有權作出檢查,而本案是寫信給申訴專員,D1把表格交給第三者的情況有風險。

🗣️法官向答辯方確認條例是否沒有講及第三者,以及表格是否封口後放在信箱內。答辯方確認,但如果經第三者的話需要懲教判斷。法官問如果可以由犯人自己為表格封口,便不能作檢查。答辯方回答都會望下。

🗣️法官問,懲教內部指引是否和條例所說明的不同,即內部指引提及不能封口,需要比懲教睇咗才能封口放入信箱,而條例則冇講表格封口前要安檢。答辯方確認,並表示被告冇通知懲教,行為鬼鼠。

🗣️法官問是否在犯人填完表格後有東西讓犯人為信件作封口,答辯方確認(以水作黏糊封口)。法官追問如果犯人把信件封了便豈不是不能安檢,續問如果犯人表示想自己放入信箱作保障是否也可以。答辯方回答每封信有編碼。法官表示明白答辯方指被告有鬼鼠舉動,但此並不代表有犯法。

🗣️問如果犯人已把信件封口是否會為檢查再次打開。但辯方表示不會再開番。法官表示既然如此便不代表一定要進行安檢,如果出現此重開信件的情況,是否懷疑有問題,然後喺犯人前面打開信件,續表示:「唔係掛?」 。法官並問如果犯人把信件封口並放進郵箱冇安全檢查會點。答辯方回答由高級主任決定

🗣️法官問是否由高級主任指不能把信件封口嗎。答辯方回答該相關證人提及需要在填寫完表格後讓他先作檢查,同意內部指引係要進行安檢。

答辯方表示就住D2上訴方提出在CCTV的推論問題,認為cctv已有客觀睇到的情況,不作多說 。

🌟就住懲教內部指引是否傳聞證供,答辯方表示無論懲教各部門指引如何/不一,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合法。即使冇跟足,但如(內部指引行為)合法仍然可支持,並視之為對的。

🔸D1 申請方回覆
就住有冇通知懲教,申情方表示被告在拿取表格當刻已通知咗。法官表示填寫了的表格才是寄予指名人士的信,不是收到表格當刻為予指名人士的信。申請方同意,並確認上述意思是指寫了表格後已獲授權

就住表格的編碼,申請方表示犯人收到該表格時已經有編碼。

申請方指懲教表示申訴表格需安檢係「內部指引」,而囚犯要跟既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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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會於三個月內頒布結果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6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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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葉(30)🛑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2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經審訊後罪成,於2024年4月29日被判處1年10個月監禁。)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95/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39/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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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26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2025/02/26 01: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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