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4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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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林,林(30-32)🛑二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2/1] (#0929金鐘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月13日判處監禁4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89/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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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 🐶蔣定邦(42) 虐待或忽略兒童 #虐兒至死五年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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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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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林,林(30-32)🛑二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2/1] (#0929金鐘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月13日判處監禁4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89/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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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 🐶蔣定邦(42) 虐待或忽略兒童 #虐兒至死五年先告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29金鐘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林(32) / 林(30) 🛑二人服刑中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在港島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簡單背景:
兩人為案中A5及A8,是姐弟關係,於2023年1月10日 #練錦鴻法官 裁定兩人罪成,當日練官A5及A8辯方律師詢問為何兩位指稱參與合法遊行會出現在不是遊行路線的金鐘道。其代表律師解釋被告體力不支,在遊行中間找地方休息。唯練官指先前他沒有為意🌟,未聽過被告就此作供。指辯方不能在此刻新增為被告作供。辯方則指作供時被告曾就說法解釋。
其後於2023年1月13日 判處兩人監禁4年。
裁決詳情見此:
https://www.tgoop.com/youarenotalonehk_live/22681
於2024年4月11日,二人代表律師指反覆收看一段呈堂片段,發現二人非如警察所提拾磚頭或遮,亦沒有見到所在處有縱火或被破壞社會行為,不知身處之地有指稱暴動發生。
當時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指不作裁決,務實做法留待三人合議庭處理,押後至今天。
詳情見此:
https://www.tgoop.com/youarenotalonehk_live/25544
--------------------------
第一申請人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第二申請人代表:陳大律師
答辯方代表:黎女高級檢控官
[1002] 開庭
庭上討論:
三位法官看過申請方詳細陳詞,知道有3理由,其中主要是PW29指掟磚及遮同片段不符,代表指2人只是參與和平示威,在場位置看不到當時實際環境,本來17:15打算離開卻被捕,彭偉昌法官謂不想花太多時間爭論及再看片,法庭同意從辯方呈上新片段2人冇掟磚及遮,但指原審法官裁決冇考慮掟磚及遮,基礎只是依賴2人置身現場,並以衣着支持鼓勵在場人士,3法官指2人逗留很久不認為冇意參與暴動。答辯方同意法庭觀察並指除PW29作供也有其他證據/片段證明2人參與暴動。
📌裁決:拒絕2人上訴申請,並駁回上訴。
[1022] 完庭
詳細判詞將於6個月內頒佈。
注:兩位年青孝順姐弟仍需繼續服刑。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29金鐘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林(32) / 林(30) 🛑二人服刑中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在港島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簡單背景:
兩人為案中A5及A8,是姐弟關係,於2023年1月10日 #練錦鴻法官 裁定兩人罪成,當日練官A5及A8辯方律師詢問為何兩位指稱參與合法遊行會出現在不是遊行路線的金鐘道。其代表律師解釋被告體力不支,在遊行中間找地方休息。唯練官指先前他沒有為意🌟,未聽過被告就此作供。指辯方不能在此刻新增為被告作供。辯方則指作供時被告曾就說法解釋。
其後於2023年1月13日 判處兩人監禁4年。
裁決詳情見此:
https://www.tgoop.com/youarenotalonehk_live/22681
於2024年4月11日,二人代表律師指反覆收看一段呈堂片段,發現二人非如警察所提拾磚頭或遮,亦沒有見到所在處有縱火或被破壞社會行為,不知身處之地有指稱暴動發生。
當時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指不作裁決,務實做法留待三人合議庭處理,押後至今天。
詳情見此:
https://www.tgoop.com/youarenotalonehk_live/2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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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請人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第二申請人代表:陳大律師
答辯方代表:黎女高級檢控官
[1002] 開庭
庭上討論:
三位法官看過申請方詳細陳詞,知道有3理由,其中主要是PW29指掟磚及遮同片段不符,代表指2人只是參與和平示威,在場位置看不到當時實際環境,本來17:15打算離開卻被捕,彭偉昌法官謂不想花太多時間爭論及再看片,法庭同意從辯方呈上新片段2人冇掟磚及遮,但指原審法官裁決冇考慮掟磚及遮,基礎只是依賴2人置身現場,並以衣着支持鼓勵在場人士,3法官指2人逗留很久不認為冇意參與暴動。答辯方同意法庭觀察並指除PW29作供也有其他證據/片段證明2人參與暴動。
📌裁決:拒絕2人上訴申請,並駁回上訴。
[1022] 完庭
詳細判詞將於6個月內頒佈。
注:兩位年青孝順姐弟仍需繼續服刑。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89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9個月;D7 已還押逾35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8:51] 開庭
▪️D3案情
📍繼續傳召 偵緝警員13556 周國豪(音) 作供
🔸辯方(D1)盤問
在檢取iPhone之後放入證物袋,在3月8日20:35 去到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交畀警長1617搜證,期間無放入防訊號干擾袋。
🔸辯方(D2)盤問
不同意辯方指證物A1(SN1741),銀色角的灰色行李篋,本來是裝有防毒面具和濾芯。
🔸辯方(D3)盤問
證人稱3月7日晚收到指示上503室調查,上去之前無人講過會有人先行制服D3,上到去見到CIB人員就知道。
✂️插贓嫁禍
🎥播放宏創方5樓長走廊的CCTV P1575,盡頭是502室門口的正面,右側是503室,播方4段時間:
3月6日 11:37:24~11:37:54、19:43:12~19:43:22
3月7日 07:33:47~07:34:00、10:24:09~10:24:24
均見到有人搬深色行李篋出入502室,指出有警方人員在3月8日凌晨之後,從502室搬出物品插贓嫁禍到503室(不同意)。
✂️遮蓋CCTV
證人知到5樓有CCTV,但唔記得當時有無留意,律師向證人建議:為避免其他見到插贓嫁禍或者其他警員的行為,證人係知道警方只係攞咗3月8日凌晨之前的CCTV片段(唔同意)。證人在入503室之前,知道為咗掩飾插贓嫁禍、干擾證物、不當行為,CIB人員在入503室之前故意用貼紙遮蓋CCTV(唔同意)。證人唔記得在幾時知道CCTV被貼紙遮蓋。
🎥播方503室門口的CCTV,在3月7日 23:38:04 有警員用貼紙遮蓋鏡頭,畫面無變過直至23:59:59 影片完結;睇完片段之後,證人都唔記得在幾時知道,只可以話在3月8日00:20之前。
證物SN1741 裝有八包思疑係爆炸品,隔離有另一個篋,律師指會諗到涉案人士係用行李篋儲存或者運送爆炸品,證人唔同意,因不是調查員,無參與前因後果,律師向證人建議:必然有呢個想法,證人回答應該有諗過,但唔記得幾時,無檢取另一個篋係因為檢查過,無發現與案有關物品。
✂️夾口供
在證人印象中,8235 係在3月7日23:55 前講過「搬個吉篋出去」,當時證人在503室外,到證人入到503室,8235交從D3身上檢取的證物時,個篋已經搬咗出去。律師指證人對此事無任何紀錄,點解會在五年後記得?證人解釋係在睇過影片和在盤問下勾起回憶。律師指係8235和證人夾口供(唔同意)。
證人不同意D3係被帶到殘廁內才進行搜身。
律師指證人唔能夠清楚肯定D3 見到證人做搜證,證人不同意,指在搜查時有回望D3 ,見到D3 係有望住證人,其他時間唔知。律師指這講法係大話(唔同意)。
陳官🗣️:正常搜查時望住證物,當時唔會見到D3,除非兩隻眼可以分開,所以你這個問題係荒謬。
律師指證人可以帶同D3在身邊搜證,證人話搜查B和C區時,D3就在證人旁邊,搜查A和D區時,D3係企在雪櫃和碌架床之間,所以D3一直在附近。
律師指D3企在雪櫃和碌架床之間,都唔會清楚睇到搜查每一件證物,應該帶D3 在身邊見證(唔同意)。無帶D3 在身邊係因為D3 在殘廁(唔同意)。係在庭上講大話(唔同意)。
[10:31~10:59] 小休
證人同意落警誡口供和見證搜證工作,兩樣都係好重要嘅程序,律師指係唔會同時進行兩項咁重要嘅程序(唔同意),指D3 無在同一時段進行兩個程序,因為警誡口供係在殘廁內進行(唔同意),當8235同D3 進行問答嘅時候,D3 係唔能夠睇到證人在503室做緊咩(同意),唔能夠睇到插贓嫁禍(唔同意)。
證人同意在拍攝相片時,8235和D3曾經離開過吧枱幾次,可以去走廊或者廁所,指出無合理理由在8235未完成警誡期間,要距地迴避(唔同意)。
律師先向證人確認口供的重要,可以作出修改,繼而指出口供提到好多細節,例如:拍攝照片的數量,有搜查毒品和爆炸品的警犬到場無發現,連狗的名字也有記錄,但無記錄同8235交替做警誡口供和搜證的時間,證人同意無記錄,但認為係不重要資訊;同意無寫8235在503室做警誡口供,認為這應該是8235的紀錄,證人的口供內容只會專注搜查工作。
指出無記錄向8235要求提供D3 做見證,證人唔同意,解釋在00:20有記項「在單位作出搜查,拍攝現場環境,可疑人士在現場見證」。律師指出無記錄係因為唔係咁樣發生(唔同意)。
503室單位內的廁所,面積約20呎,律師問用咗幾耐時間搜查廁所,證人記唔到用咗幾耐,分唔到每一區用咗幾耐,最多講到A和D區加埋唔超過一個鐘,B區和C區分別都係唔多過一個鐘,講唔到拍攝時,D3迴避咗幾耐。
律師指出503嘅廁所咁細,只係檢取咗兩個鐵兜和一個漏斗,搜查唔會超過2分鐘(唔同意),「只能講到唔超過一個鐘」,呢個說法係講大話(唔同意),在503內各區域講唔到用咗幾耐時間,只係唔超過一個鐘,原因係D3 無見證搜查,係講大話(唔同意)。
記事冊紀錄咗03:10搜完,03:10~03:15 帶D3去指出檢取位置,03:15~03:20 係D3閱讀內容和簽名,律師指無紀錄證人在兩點幾開始寫檢取的證物,係在庭上作出嚟(唔同意),指如果係準確紀錄,就唔會在主問時講:先寫內容後補上時間(唔同意),指出證人係同8235夾時間,目的係掩飾D3 無見證搜查工作(唔同意)。
在記事冊中,記錄完證物之後有一段聲明(證人唔同意係聲明,認為只係一段文字),律師稱有四個重點:以上證物在上址檢取,位置詳情by sketch ,D3 見證搜查,單位無損失或損毁。之後有D3 簽名,律師質疑當時sketch 都未畫,D3 如何確認?證人解釋sketch 係由證人做紀錄,唔需要D3 確認,寫呢句落記事冊目的係因為證物太多,無在記事冊寫出證物位置,所以寫by sketch;確認法官問現埸拍攝的照片也見到證物位置是正確,律師指出by sketch 係刻意誤導他人,覺得D3 同意證物草圖(唔同意);指出到當時D3 剛剛被打嚇氹,所以立即攞咗佢簽名確認(唔同意);指出在簽名後,補回遺漏咗嘅三件證物,指唔應該遺漏(同意,事實係遺忘咗)。
[12:25~12:52] 小休
三件遺漏咗嘅證物係寫在簽名之後,唔能夠證明在503室內檢取(唔同意),律師指應該刪除咗上一段,在最後寫多一次(同意咁樣做係更好)。
📎試鎖匙
律師唔係爭議D3 館有鎖匙,辯方說法鎖匙不是在3月7日23:55時在D3身上搵到,如果係嘅點解要等到3月8日05:51才試鎖匙,證人解釋係當時未諗到要咁做。
✂️律師指出辯方案情(除注明之外,證人係不同意):
在D6被帶離開503室後,8235 就帶D3去殘廁,證人留在503室(同意),在3月8日00:20 時證人無同D3 講開始做搜查,要D3 見證搜查,在D3不在現場下證人開始搜查和拍攝,稍後8235將一袋D3嘅個人財物交俾證人,證人間中有去殘廁盼情況,當證人進入殘廁時,見到D3 左手被鎖在馬桶旁邊牆上嘅扶手,D3 面向馬桶跪低,到05:51,證人到殘廁搵8235,帶D3 去503室試鎖匙,證人或者8235攞咗不是在D3身上搜出嚟嘅鎖匙開門,帶D3入503室,證人指向雪櫃後方,叫D3 睇吓收到啲咩,D3 行咗入503室,好快之後,證人就話「睇完未,睇完走啦」,無畀充足時間D3 睇吓搜出證物,無畀足夠時間去睇記事冊內容,就要求D3 簽名;當8235和D3在殘廁內,證人踎在8235旁邊。當時8235坐座膠箱上,證人向D3講「點啊,係咪好心寒啊?你有無份掟汽油彈,我自己都有啲朋友係黃絲,但佢哋唔會好似你咁囉」。3月8日 23:40~ 3月9日 00:13 請人在旺角警署幫D3 打手指模(同意),證人多次講說話揶揄D3 。
[13:21] 🔹控方覆問
🎥播放P1575 3月7日 23:40,警方人員在503室門口,證人指在3月7日 23:40 至3月8日整天都無入過502室,亦唔知道3月7日 23:40 之前,隔離單位有無警員入過去。
證人知道5樓有CCTV,但唔知道會影到咩範圍。
知道有爆炸品專家張立德到場,無俾個指示話要檢取另一個空嘅箧。
證人在現場拍攝,目的係對現場有準確紀錄。
在現場有對電話影相,拍攝Samsung電話的內容,iPhone未能解鎖,只係影咗Lock screen和SIM卡。共影咗113張相,38張現場環境,75張證物和電話內容,但唔記得詳細內容。
共畫咗兩張503室的草圖,一張係在03:20~04:00在現場畫,另一張有證物位置,係在3月8日 10:35~12:30返回警總辦公室畫,兩張草圖只有證人的簽名,確認無使用武力、威迫、利誘叫D3 簽名。
[13:43] 休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7/2) 08:45 續審。
========
直播員按:證人多次強警方對待被捕人嘅宗旨係唔會打嚇氹,即時引起公眾席有反應。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89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9個月;D7 已還押逾35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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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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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1] 開庭
▪️D3案情
📍繼續傳召 偵緝警員13556 周國豪(音) 作供
🔸辯方(D1)盤問
在檢取iPhone之後放入證物袋,在3月8日20:35 去到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交畀警長1617搜證,期間無放入防訊號干擾袋。
🔸辯方(D2)盤問
不同意辯方指證物A1(SN1741),銀色角的灰色行李篋,本來是裝有防毒面具和濾芯。
🔸辯方(D3)盤問
證人稱3月7日晚收到指示上503室調查,上去之前無人講過會有人先行制服D3,上到去見到CIB人員就知道。
✂️插贓嫁禍
🎥播放宏創方5樓長走廊的CCTV P1575,盡頭是502室門口的正面,右側是503室,播方4段時間:
3月6日 11:37:24~11:37:54、19:43:12~19:43:22
3月7日 07:33:47~07:34:00、10:24:09~10:24:24
均見到有人搬深色行李篋出入502室,指出有警方人員在3月8日凌晨之後,從502室搬出物品插贓嫁禍到503室(不同意)。
✂️遮蓋CCTV
證人知到5樓有CCTV,但唔記得當時有無留意,律師向證人建議:為避免其他見到插贓嫁禍或者其他警員的行為,證人係知道警方只係攞咗3月8日凌晨之前的CCTV片段(唔同意)。證人在入503室之前,知道為咗掩飾插贓嫁禍、干擾證物、不當行為,CIB人員在入503室之前故意用貼紙遮蓋CCTV(唔同意)。證人唔記得在幾時知道CCTV被貼紙遮蓋。
🎥播方503室門口的CCTV,在3月7日 23:38:04 有警員用貼紙遮蓋鏡頭,畫面無變過直至23:59:59 影片完結;睇完片段之後,證人都唔記得在幾時知道,只可以話在3月8日00:20之前。
證物SN1741 裝有八包思疑係爆炸品,隔離有另一個篋,律師指會諗到涉案人士係用行李篋儲存或者運送爆炸品,證人唔同意,因不是調查員,無參與前因後果,律師向證人建議:必然有呢個想法,證人回答應該有諗過,但唔記得幾時,無檢取另一個篋係因為檢查過,無發現與案有關物品。
✂️夾口供
在證人印象中,8235 係在3月7日23:55 前講過「搬個吉篋出去」,當時證人在503室外,到證人入到503室,8235交從D3身上檢取的證物時,個篋已經搬咗出去。律師指證人對此事無任何紀錄,點解會在五年後記得?證人解釋係在睇過影片和在盤問下勾起回憶。律師指係8235和證人夾口供(唔同意)。
證人不同意D3係被帶到殘廁內才進行搜身。
律師指證人唔能夠清楚肯定D3 見到證人做搜證,證人不同意,指在搜查時有回望D3 ,見到D3 係有望住證人,其他時間唔知。律師指這講法係大話(唔同意)。
陳官🗣️:正常搜查時望住證物,當時唔會見到D3,除非兩隻眼可以分開,所以你這個問題係荒謬。
律師指證人可以帶同D3在身邊搜證,證人話搜查B和C區時,D3就在證人旁邊,搜查A和D區時,D3係企在雪櫃和碌架床之間,所以D3一直在附近。
律師指D3企在雪櫃和碌架床之間,都唔會清楚睇到搜查每一件證物,應該帶D3 在身邊見證(唔同意)。無帶D3 在身邊係因為D3 在殘廁(唔同意)。係在庭上講大話(唔同意)。
[10:31~10:59] 小休
證人同意落警誡口供和見證搜證工作,兩樣都係好重要嘅程序,律師指係唔會同時進行兩項咁重要嘅程序(唔同意),指D3 無在同一時段進行兩個程序,因為警誡口供係在殘廁內進行(唔同意),當8235同D3 進行問答嘅時候,D3 係唔能夠睇到證人在503室做緊咩(同意),唔能夠睇到插贓嫁禍(唔同意)。
證人同意在拍攝相片時,8235和D3曾經離開過吧枱幾次,可以去走廊或者廁所,指出無合理理由在8235未完成警誡期間,要距地迴避(唔同意)。
律師先向證人確認口供的重要,可以作出修改,繼而指出口供提到好多細節,例如:拍攝照片的數量,有搜查毒品和爆炸品的警犬到場無發現,連狗的名字也有記錄,但無記錄同8235交替做警誡口供和搜證的時間,證人同意無記錄,但認為係不重要資訊;同意無寫8235在503室做警誡口供,認為這應該是8235的紀錄,證人的口供內容只會專注搜查工作。
指出無記錄向8235要求提供D3 做見證,證人唔同意,解釋在00:20有記項「在單位作出搜查,拍攝現場環境,可疑人士在現場見證」。律師指出無記錄係因為唔係咁樣發生(唔同意)。
503室單位內的廁所,面積約20呎,律師問用咗幾耐時間搜查廁所,證人記唔到用咗幾耐,分唔到每一區用咗幾耐,最多講到A和D區加埋唔超過一個鐘,B區和C區分別都係唔多過一個鐘,講唔到拍攝時,D3迴避咗幾耐。
律師指出503嘅廁所咁細,只係檢取咗兩個鐵兜和一個漏斗,搜查唔會超過2分鐘(唔同意),「只能講到唔超過一個鐘」,呢個說法係講大話(唔同意),在503內各區域講唔到用咗幾耐時間,只係唔超過一個鐘,原因係D3 無見證搜查,係講大話(唔同意)。
記事冊紀錄咗03:10搜完,03:10~03:15 帶D3去指出檢取位置,03:15~03:20 係D3閱讀內容和簽名,律師指無紀錄證人在兩點幾開始寫檢取的證物,係在庭上作出嚟(唔同意),指如果係準確紀錄,就唔會在主問時講:先寫內容後補上時間(唔同意),指出證人係同8235夾時間,目的係掩飾D3 無見證搜查工作(唔同意)。
在記事冊中,記錄完證物之後有一段聲明(證人唔同意係聲明,認為只係一段文字),律師稱有四個重點:以上證物在上址檢取,位置詳情by sketch ,D3 見證搜查,單位無損失或損毁。之後有D3 簽名,律師質疑當時sketch 都未畫,D3 如何確認?證人解釋sketch 係由證人做紀錄,唔需要D3 確認,寫呢句落記事冊目的係因為證物太多,無在記事冊寫出證物位置,所以寫by sketch;確認法官問現埸拍攝的照片也見到證物位置是正確,律師指出by sketch 係刻意誤導他人,覺得D3 同意證物草圖(唔同意);指出到當時D3 剛剛被打嚇氹,所以立即攞咗佢簽名確認(唔同意);指出在簽名後,補回遺漏咗嘅三件證物,指唔應該遺漏(同意,事實係遺忘咗)。
[12:25~12:52] 小休
三件遺漏咗嘅證物係寫在簽名之後,唔能夠證明在503室內檢取(唔同意),律師指應該刪除咗上一段,在最後寫多一次(同意咁樣做係更好)。
📎試鎖匙
律師唔係爭議D3 館有鎖匙,辯方說法鎖匙不是在3月7日23:55時在D3身上搵到,如果係嘅點解要等到3月8日05:51才試鎖匙,證人解釋係當時未諗到要咁做。
✂️律師指出辯方案情(除注明之外,證人係不同意):
在D6被帶離開503室後,8235 就帶D3去殘廁,證人留在503室(同意),在3月8日00:20 時證人無同D3 講開始做搜查,要D3 見證搜查,在D3不在現場下證人開始搜查和拍攝,稍後8235將一袋D3嘅個人財物交俾證人,證人間中有去殘廁盼情況,當證人進入殘廁時,見到D3 左手被鎖在馬桶旁邊牆上嘅扶手,D3 面向馬桶跪低,到05:51,證人到殘廁搵8235,帶D3 去503室試鎖匙,證人或者8235攞咗不是在D3身上搜出嚟嘅鎖匙開門,帶D3入503室,證人指向雪櫃後方,叫D3 睇吓收到啲咩,D3 行咗入503室,好快之後,證人就話「睇完未,睇完走啦」,無畀充足時間D3 睇吓搜出證物,無畀足夠時間去睇記事冊內容,就要求D3 簽名;當8235和D3在殘廁內,證人踎在8235旁邊。當時8235坐座膠箱上,證人向D3講「點啊,係咪好心寒啊?你有無份掟汽油彈,我自己都有啲朋友係黃絲,但佢哋唔會好似你咁囉」。3月8日 23:40~ 3月9日 00:13 請人在旺角警署幫D3 打手指模(同意),證人多次講說話揶揄D3 。
[13:21] 🔹控方覆問
🎥播放P1575 3月7日 23:40,警方人員在503室門口,證人指在3月7日 23:40 至3月8日整天都無入過502室,亦唔知道3月7日 23:40 之前,隔離單位有無警員入過去。
證人知道5樓有CCTV,但唔知道會影到咩範圍。
知道有爆炸品專家張立德到場,無俾個指示話要檢取另一個空嘅箧。
證人在現場拍攝,目的係對現場有準確紀錄。
在現場有對電話影相,拍攝Samsung電話的內容,iPhone未能解鎖,只係影咗Lock screen和SIM卡。共影咗113張相,38張現場環境,75張證物和電話內容,但唔記得詳細內容。
共畫咗兩張503室的草圖,一張係在03:20~04:00在現場畫,另一張有證物位置,係在3月8日 10:35~12:30返回警總辦公室畫,兩張草圖只有證人的簽名,確認無使用武力、威迫、利誘叫D3 簽名。
[13:43] 休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7/2) 08:45 續審。
========
直播員按:證人多次強警方對待被捕人嘅宗旨係唔會打嚇氹,即時引起公眾席有反應。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7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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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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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90/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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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15-25) #法律爭議 (#1006灣仔 暴動;申請重開辯方案情。)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09:30 高等法院第十二庭 💩何君堯 與 👥郭榮鏗,林卓廷,毛孟靜 #傳票 (寬延期限) (#何君堯黑社會 何入稟控告郭、林、和毛,指他們於警方在2019年8月12日向議員及傳媒示範水炮車的用途時指罵「何君堯黑社會」,構成毁謗,故要求法庭頒令3人作出賠償及禁制他們及相關人士作出上述言論。)
#不是聲援
14:30 荃灣法院大樓第一庭 🐶袁偉傑 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 #停牌教滑翔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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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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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90/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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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15-25) #法律爭議 (#1006灣仔 暴動;申請重開辯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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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高等法院第十二庭 💩何君堯 與 👥郭榮鏗,林卓廷,毛孟靜 #傳票 (寬延期限) (#何君堯黑社會 何入稟控告郭、林、和毛,指他們於警方在2019年8月12日向議員及傳媒示範水炮車的用途時指罵「何君堯黑社會」,構成毁謗,故要求法庭頒令3人作出賠償及禁制他們及相關人士作出上述言論。)
#不是聲援
14:30 荃灣法院大樓第一庭 🐶袁偉傑 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 #停牌教滑翔傘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9個月;D7 已還押逾35個月
========
律師在庭外講因有陪審員病咗,今日唔開庭。
明天(18/2) 08:45 續審。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9個月;D7 已還押逾3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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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庭外講因有陪審員病咗,今日唔開庭。
明天(18/2) 08:45 續審。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法律爭議
D1:*(15) / D5: 陳(25)
控罪1:暴動
五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
背景:
五位被告在原審時被裁定控罪(1)不成立,但後來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犯錯,將案件發還其其重新考慮裁決。2024年9月4日提訊時D1及D5兩名被告擬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排期今日由原審法官處理爭議;其餘3名被告則擬認罪,排期至3月10日作正式答辯。
相關聆訊的內容連結:
原審的裁決:
https://www.tgoop.com/youarenotalonehk_live/19079
案件呈述上訴:
https://www.tgoop.com/youarenotalonehk_live/25650
---------------------
D1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D5代表:#馮振華大律師
控方代表:#羅天瑋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10:03] 開庭
📌申請重啟辯方案情
🔸D1代表:
上訴庭指原審時被告冇作供,而之後有案例被告沒有作供解釋裝備而法庭作合理推論入罪改變了法律原則。如果重審沒有讓被告重啓案情作供是剝奪被告應有解釋的機會。
法官回應:
明白雙方同意法庭可行使酌情權給予辯方重啓案情,但同時
1)D1原審有代表律師,當時有深思熟慮決定不作供,法庭困難在冇證據需要行使酌情權。
2)不同意上訴裁決「將被告沒有作供解釋衣著裝備而推論參與」解讀成法律原則改變,陳子x及盧建民案例只是澄清而非改變法律原則。
🔸D5代表:
希望法庭行使酌情權予被告作供,強調不是考慮為何原審不作供,而是為何重審時要作供。根據呈上加拿大案例,法庭應考慮
1)作供證據是否同案件有關
2)作供是否對控方造成不公平
3)作供對案情可能有重大改變
辯方認為法庭應該行使酌情權。
🔹控方回應
D1作供原因是公平考慮,強調法律議提一直沒有更改。
D5代表指因案件呈述上訴特殊情況而要求行使酌情權。控方已經引述澳洲案例反對行使酌情權。其他理據採納書面陳詞。
[10:35] 法庭需時考慮,小休。
押後至12:00再開庭作裁決,到時會讀出簡短由。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法律爭議
D1:*(15) / D5: 陳(25)
控罪1:暴動
五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
背景:
五位被告在原審時被裁定控罪(1)不成立,但後來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犯錯,將案件發還其其重新考慮裁決。2024年9月4日提訊時D1及D5兩名被告擬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排期今日由原審法官處理爭議;其餘3名被告則擬認罪,排期至3月10日作正式答辯。
相關聆訊的內容連結:
原審的裁決:
https://www.tgoop.com/youarenotalonehk_live/19079
案件呈述上訴:
https://www.tgoop.com/youarenotalonehk_live/2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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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D5代表:#馮振華大律師
控方代表:#羅天瑋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10:03] 開庭
📌申請重啟辯方案情
🔸D1代表:
上訴庭指原審時被告冇作供,而之後有案例被告沒有作供解釋裝備而法庭作合理推論入罪改變了法律原則。如果重審沒有讓被告重啓案情作供是剝奪被告應有解釋的機會。
法官回應:
明白雙方同意法庭可行使酌情權給予辯方重啓案情,但同時
1)D1原審有代表律師,當時有深思熟慮決定不作供,法庭困難在冇證據需要行使酌情權。
2)不同意上訴裁決「將被告沒有作供解釋衣著裝備而推論參與」解讀成法律原則改變,陳子x及盧建民案例只是澄清而非改變法律原則。
🔸D5代表:
希望法庭行使酌情權予被告作供,強調不是考慮為何原審不作供,而是為何重審時要作供。根據呈上加拿大案例,法庭應考慮
1)作供證據是否同案件有關
2)作供是否對控方造成不公平
3)作供對案情可能有重大改變
辯方認為法庭應該行使酌情權。
🔹控方回應
D1作供原因是公平考慮,強調法律議提一直沒有更改。
D5代表指因案件呈述上訴特殊情況而要求行使酌情權。控方已經引述澳洲案例反對行使酌情權。其他理據採納書面陳詞。
[10:35] 法庭需時考慮,小休。
押後至12:00再開庭作裁決,到時會讀出簡短由。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法律爭議
D1:*(15) / D5: 陳(25)
控罪1:暴動
五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
背景:
五位被告在原審時被裁定控罪(1)不成立,但後來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犯錯,將案件發還其其重新考慮裁決。2024年9月4日提訊時D1及D5兩名被告擬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排期今日由原審法官處理爭議;其餘3名被告則擬認罪,排期至3月10日作正式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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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再開庭
📌D1及D5申請重啟辯方案情裁決:批准申請✅
簡單理由:
本案無罪裁決被上訴庭推翻,需要恢愎D1及D5之審訊,2人同意沒有證據為何今次必須作供。法庭就推論參與暴動基礎當時審訊同現在有重大改變,而重啓辯方案情對控方並冇造成不公。基於上述考慮批准2人之申請。
📌案件管理:
D1及D5確認只有被告會作供,沒有其他證人傳召,作供不長預計兩小時至半天可完成,批准控方申請到時會再播放片段,審訊暫時雙方估計約需兩至三天。D1代表於高等法院有另案處理但會盡量作安排。
[12:23] 完庭
案件押後至3月10日 11:30 作審訊,D1及D5兩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當天10:00先處理同案認罪D2至D4三人之答辯及求情。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法律爭議
D1:*(15) / D5: 陳(25)
控罪1:暴動
五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
背景:
五位被告在原審時被裁定控罪(1)不成立,但後來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犯錯,將案件發還其其重新考慮裁決。2024年9月4日提訊時D1及D5兩名被告擬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排期今日由原審法官處理爭議;其餘3名被告則擬認罪,排期至3月10日作正式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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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再開庭
📌D1及D5申請重啟辯方案情裁決:批准申請✅
簡單理由:
本案無罪裁決被上訴庭推翻,需要恢愎D1及D5之審訊,2人同意沒有證據為何今次必須作供。法庭就推論參與暴動基礎當時審訊同現在有重大改變,而重啓辯方案情對控方並冇造成不公。基於上述考慮批准2人之申請。
📌案件管理:
D1及D5確認只有被告會作供,沒有其他證人傳召,作供不長預計兩小時至半天可完成,批准控方申請到時會再播放片段,審訊暫時雙方估計約需兩至三天。D1代表於高等法院有另案處理但會盡量作安排。
[12:23] 完庭
案件押後至3月10日 11:30 作審訊,D1及D5兩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當天10:00先處理同案認罪D2至D4三人之答辯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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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2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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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90/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34/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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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葉,陳(20-22) #提堂 (#1112荃灣 非法集結 2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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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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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90/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34/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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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葉,陳(20-22) #提堂 (#1112荃灣 非法集結 2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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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1112荃灣 #提堂
D1 :葉(20)
D2 :陳(22)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兩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在⾝處非法集結時使⽤蒙⾯物品
D1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控罪3:在⾝處非法集結時使⽤蒙⾯物品
D2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
控方由 #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代表;兩位被告沒有律師代表。
(09:37開庭)
控方表示已經去信法庭更新案件進度,即高等法院已經就D1案件拒絕批出上訴終審法院的許可,並已頒下判決書。
D1表示打算就高等法院判決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並已經申請法援,現正等待法援的申請結果和終審法院的指示,故此申請將案件押後4至6星期。D2和控方都不反對D1的押後申請。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5年4月1日09:30在同庭提堂。
D2申請更改報到時間。裁判官批准。
除上述更改外,裁判官批准兩位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09:42退庭)
#劉淑嫻裁判官
#1112荃灣 #提堂
D1 :葉(20)
D2 :陳(22)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兩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在⾝處非法集結時使⽤蒙⾯物品
D1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控罪3:在⾝處非法集結時使⽤蒙⾯物品
D2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
控方由 #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代表;兩位被告沒有律師代表。
(09:37開庭)
控方表示已經去信法庭更新案件進度,即高等法院已經就D1案件拒絕批出上訴終審法院的許可,並已頒下判決書。
D1表示打算就高等法院判決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並已經申請法援,現正等待法援的申請結果和終審法院的指示,故此申請將案件押後4至6星期。D2和控方都不反對D1的押後申請。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5年4月1日09:30在同庭提堂。
D2申請更改報到時間。裁判官批准。
除上述更改外,裁判官批准兩位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09:42退庭)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90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9個月;D7 已還押逾35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8:59] 開庭
▪️D3案情
📍重召 匿名監視警員S026作供
🔹控方主問
因應辯方曾經播放3月6~7日宏創方5樓的CCTV,指控警方從隔離502室搬物品到503室插贓嫁禍,所以控方再傳召此證人作供。
控方再次播放宏創方CCTV片段,由於拍到匿名監視警員出入,公衆所見到電視畫面要關機。
證人同意早在2020年3月3日(拘捕行動前4天)18:33時自己及隊員在CCTV出現,是第一次進入宏創方503隔鄰單位(隨後指是502室),宣稱警方租用單位目的是作行動候命,同日18:44離開502室稍後在19:05與同事返回,確認同事拿住一個行李篋進入502單位,同意自己隊伍工作要帶一些工具包括爆門工具。確認之前庭上播放3月7日晚上11時入去503室控制D3及D6時CIB各人戴上頭盔、保護的裝備也是3月3日用行李篋運預早運入502單位。
確認由3月3日至3月7日離開時只有刑事偵緝隊(CIB)人員進入502室,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OCTB)不知道警方租用502室,CIB不用向其他部門交代行動。整個行動CIB也沒有帶同工作無關的工具/物品進入單位,包括爆炸品或原材料。而這段時間CIB成員有帶出帶入工作要使用工具。
庭上播放由3月3日至3月7日CIB隊伍出入5樓CCTV片段,證人確認出入達九十多次以上,出入502室人員認出均是CIB隊員,而出入時如果有行李篋全是運送工作工具。證人指單位長期有CIB人員,所以出入由裡面人員開門不必用鎖匙,但不會讓非CIB同事進入。3月3日首次上去,18:33 大堂CCTV見到自己入電梯是要用卡拍一下才可去5樓,保障租客不可去其他層。
🔸辯方D2盤問
確認自己是入去502單位的CIB隊伍主管。同意庭上CCTV片段出入502室CIB同事有人拎住袋、篋同背囊。自己不需要逐一檢查同事帶入去工具,但認知所有物品均為工具、食物等。確認首次入502室時單位是空的沒有物品。
同意3月3日至3月7日23:59時自己不是全部時間都在502室單位內,隊員也可隨時出入但除工具外沒有帶其嘢出入,單位鎖匙由自己保管,其他人出入一定要經自己安排。
🔸辯方D3盤問
📎安排插贜嫁禍
不同意隊員出入有攜帶篋、袋、背囊,當中除工作工具也有用來插贜嫁禍去503室物品,也不同意OCTB人員在進入503室前知悉這事。
📎沒有作詳細紀錄
同意2020年3月7日行動在記事冊有作紀錄,但只有當值時間及一個參考編號。同意自己2024年3月22日書面口供有8段紀錄3月7日的行動。D3代表質疑為何內容冇在記事冊寫低?證人指書面口供只會比同案件有關人士睇所以可以寫下詳情,但舉例有時會出席訓練或非案件相關活動,有可能被案件不相關上司要求查閱記事冊得悉CIB部署,由於資料是機密所以在記事冊寫詳情會不洽當。不同意如有上級查閱可以話係機密拒絕,也不同意這解釋不想同案件冇關上級看到記事冊部署是講大話。
同意知道警例指出警員當值要隨身攜帶記事冊,並將行動作紀錄,自己在記事冊有記下參考編號,可以利用編號協助在其他人撰寫de-briefing report 找到文字資料。
為何冇紀錄事隔多年又可以記得寫在口供?當時唔知多久才作供,可以5年10年。證人答因為有深刻經歷所以現在仍記到,至於多久記不到要到時才知。代表舉例口供詳細形容3月7日23:39 CIB進入503室後見到D3及D6,D6戴眼鏡、綠色口罩、坐在高架床地上、S0上前協助... 咁多細節不紀錄也記得?證人確認。
不同意自己口供在四年後才寫是要夾其他人口供,避免不一致,也不同意不在紀事冊冇寫詳情是避免口供不一致。不同意冇紀錄以便在13556作完供後同他夾口供才出庭。否認口供沒有紀錄袋、行李篋物品是因為內有插贜物品。也否認沒有紀錄503門口有IP 鏡頭可作直播是因為是作出來想掩飾遮蓋鏡頭拍到警方插贜防礙司法公正。
🔹控方覆問
同意控方再播放3月7日5樓另一冇遮掩CCTV鏡頭拍到CIB隊當晚行動及出入情況。
同意本案行動機密所以記事冊沒有作詳盡紀錄。認為記事冊也不用紀錄CIB行動中使用工具,同意CIB隊伍同其他隊伍性質不同。
📍傳召 時為宏創方客戶服務員陳先生 作供
🔹控方主問
案發在宏創方任職客戶服務主任,已經離職。庭上播放:
1)🎥3月7日 19:07時5樓CCTV,確認見到畫面中自己出現,解釋在地下大堂見到5樓CCTV畫面好濛,估計係煙所以上5樓查看,見到走廊有煙但一層有16個單位不知從邊個單位冒出來,跟住打開防煙門及窗令煙霧消散後便返回地下。
2)🎥3月7日 19:07地下大堂CCTV,證人指出自己工作位置在畫面右上方。控方希望片段中留意約在19:09時一男子(疑似本案被告之一)在電梯走出大堂,證人確認當時從CCTV見他由5樓入電梯下來於是問男佢見唔見5樓好大煙,他話「燒燶咗嘢,整熄咗喇」
3)🎥3月7日19:04 5樓走廊2部CCTV不同方向片段,畫面中走廊見到煙吻合當時所見,證人有印象但唔記得有冇睇過呢個片段。
🔸辯方D3盤問
📎宏創方CCTV
確認工作被授權負責宏創方CCTV紀錄如翻查、保管及燒錄。公司會定期檢查確保CCTV錄影系統運作正常。同意本案警方索取由2020年1月24日00:00時至3月7日23:59時宏創方所有CCTV紀錄,除2月10日12:00時至2月21日23:59因十樓CCTV故障外其他CCTV正常運作,所有片段燒錄至63隻硬碟交予警方。
📎錄取口供
同意在2021年2月22日及2024年4月5日分別落左2份口供。確認第二份口供提及警方出示3張在3月7日晚上7時許宏創方CCTV片段之截圖:
圖一見到自己出現宏創方5樓走廊;
圖二見到自己在大堂同一名男子對話;
圖三見到自己坐在大堂工作位置
證人不記得是否警員出示截圖即問圖中人是否自己。不同意做第二份口供時事隔4年,不會記得自己同男子當時的對話內容,不同意該男子當時冇講過「燒燶咗嘢,整熄咗喇」。
🔹控方沒有覆問
[13:51]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天08:45 續審。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90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9個月;D7 已還押逾35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8:59] 開庭
▪️D3案情
📍重召 匿名監視警員S026作供
🔹控方主問
因應辯方曾經播放3月6~7日宏創方5樓的CCTV,指控警方從隔離502室搬物品到503室插贓嫁禍,所以控方再傳召此證人作供。
控方再次播放宏創方CCTV片段,由於拍到匿名監視警員出入,公衆所見到電視畫面要關機。
證人同意早在2020年3月3日(拘捕行動前4天)18:33時自己及隊員在CCTV出現,是第一次進入宏創方503隔鄰單位(隨後指是502室),宣稱警方租用單位目的是作行動候命,同日18:44離開502室稍後在19:05與同事返回,確認同事拿住一個行李篋進入502單位,同意自己隊伍工作要帶一些工具包括爆門工具。確認之前庭上播放3月7日晚上11時入去503室控制D3及D6時CIB各人戴上頭盔、保護的裝備也是3月3日用行李篋運預早運入502單位。
確認由3月3日至3月7日離開時只有刑事偵緝隊(CIB)人員進入502室,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OCTB)不知道警方租用502室,CIB不用向其他部門交代行動。整個行動CIB也沒有帶同工作無關的工具/物品進入單位,包括爆炸品或原材料。而這段時間CIB成員有帶出帶入工作要使用工具。
庭上播放由3月3日至3月7日CIB隊伍出入5樓CCTV片段,證人確認出入達九十多次以上,出入502室人員認出均是CIB隊員,而出入時如果有行李篋全是運送工作工具。證人指單位長期有CIB人員,所以出入由裡面人員開門不必用鎖匙,但不會讓非CIB同事進入。3月3日首次上去,18:33 大堂CCTV見到自己入電梯是要用卡拍一下才可去5樓,保障租客不可去其他層。
🔸辯方D2盤問
確認自己是入去502單位的CIB隊伍主管。同意庭上CCTV片段出入502室CIB同事有人拎住袋、篋同背囊。自己不需要逐一檢查同事帶入去工具,但認知所有物品均為工具、食物等。確認首次入502室時單位是空的沒有物品。
同意3月3日至3月7日23:59時自己不是全部時間都在502室單位內,隊員也可隨時出入但除工具外沒有帶其嘢出入,單位鎖匙由自己保管,其他人出入一定要經自己安排。
🔸辯方D3盤問
📎安排插贜嫁禍
不同意隊員出入有攜帶篋、袋、背囊,當中除工作工具也有用來插贜嫁禍去503室物品,也不同意OCTB人員在進入503室前知悉這事。
📎沒有作詳細紀錄
同意2020年3月7日行動在記事冊有作紀錄,但只有當值時間及一個參考編號。同意自己2024年3月22日書面口供有8段紀錄3月7日的行動。D3代表質疑為何內容冇在記事冊寫低?證人指書面口供只會比同案件有關人士睇所以可以寫下詳情,但舉例有時會出席訓練或非案件相關活動,有可能被案件不相關上司要求查閱記事冊得悉CIB部署,由於資料是機密所以在記事冊寫詳情會不洽當。不同意如有上級查閱可以話係機密拒絕,也不同意這解釋不想同案件冇關上級看到記事冊部署是講大話。
同意知道警例指出警員當值要隨身攜帶記事冊,並將行動作紀錄,自己在記事冊有記下參考編號,可以利用編號協助在其他人撰寫de-briefing report 找到文字資料。
為何冇紀錄事隔多年又可以記得寫在口供?當時唔知多久才作供,可以5年10年。證人答因為有深刻經歷所以現在仍記到,至於多久記不到要到時才知。代表舉例口供詳細形容3月7日23:39 CIB進入503室後見到D3及D6,D6戴眼鏡、綠色口罩、坐在高架床地上、S0上前協助... 咁多細節不紀錄也記得?證人確認。
不同意自己口供在四年後才寫是要夾其他人口供,避免不一致,也不同意不在紀事冊冇寫詳情是避免口供不一致。不同意冇紀錄以便在13556作完供後同他夾口供才出庭。否認口供沒有紀錄袋、行李篋物品是因為內有插贜物品。也否認沒有紀錄503門口有IP 鏡頭可作直播是因為是作出來想掩飾遮蓋鏡頭拍到警方插贜防礙司法公正。
🔹控方覆問
同意控方再播放3月7日5樓另一冇遮掩CCTV鏡頭拍到CIB隊當晚行動及出入情況。
同意本案行動機密所以記事冊沒有作詳盡紀錄。認為記事冊也不用紀錄CIB行動中使用工具,同意CIB隊伍同其他隊伍性質不同。
📍傳召 時為宏創方客戶服務員陳先生 作供
🔹控方主問
案發在宏創方任職客戶服務主任,已經離職。庭上播放:
1)🎥3月7日 19:07時5樓CCTV,確認見到畫面中自己出現,解釋在地下大堂見到5樓CCTV畫面好濛,估計係煙所以上5樓查看,見到走廊有煙但一層有16個單位不知從邊個單位冒出來,跟住打開防煙門及窗令煙霧消散後便返回地下。
2)🎥3月7日 19:07地下大堂CCTV,證人指出自己工作位置在畫面右上方。控方希望片段中留意約在19:09時一男子(疑似本案被告之一)在電梯走出大堂,證人確認當時從CCTV見他由5樓入電梯下來於是問男佢見唔見5樓好大煙,他話「燒燶咗嘢,整熄咗喇」
3)🎥3月7日19:04 5樓走廊2部CCTV不同方向片段,畫面中走廊見到煙吻合當時所見,證人有印象但唔記得有冇睇過呢個片段。
🔸辯方D3盤問
📎宏創方CCTV
確認工作被授權負責宏創方CCTV紀錄如翻查、保管及燒錄。公司會定期檢查確保CCTV錄影系統運作正常。同意本案警方索取由2020年1月24日00:00時至3月7日23:59時宏創方所有CCTV紀錄,除2月10日12:00時至2月21日23:59因十樓CCTV故障外其他CCTV正常運作,所有片段燒錄至63隻硬碟交予警方。
📎錄取口供
同意在2021年2月22日及2024年4月5日分別落左2份口供。確認第二份口供提及警方出示3張在3月7日晚上7時許宏創方CCTV片段之截圖:
圖一見到自己出現宏創方5樓走廊;
圖二見到自己在大堂同一名男子對話;
圖三見到自己坐在大堂工作位置
證人不記得是否警員出示截圖即問圖中人是否自己。不同意做第二份口供時事隔4年,不會記得自己同男子當時的對話內容,不同意該男子當時冇講過「燒燶咗嘢,整熄咗喇」。
🔹控方沒有覆問
[13:51]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天08:45 續審。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9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91/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35/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廿六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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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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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91/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35/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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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廿六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91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9個月;D7 已還押逾35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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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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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開庭
因有陪審員交通受阻今日開庭受延
▪️D3案情
控方補回昨天宏創方管理員證人看過之三張截圖,另呈上D3之Denetion Note ,大意在3月8日06:58-07:10 時由江澤祥警署警長接見,D3沒有作任何投訴或要求。
📍傳召 OCTB偵輯警員11632溫文鏡(音)作供
🔹控方主問
📎CCTV片段及TG討論內容
控方先播放至少8段3月7日宏創方CCTV,證人憑外貌、身型、眼、眼眉、衫褲等認出D3出入5樓及地下,其中
18:47 D3拿住行李篋由地下上5樓
19:03 D3拿着篋入𨋢
19:09 D3空手入𨋢
19:09 5樓走廊見到有煙,之後地下CCTV見D3坐電梯到地下後同管理員有溝通
證人確認調查時有看過本案擷取Telegram訊息,控方展示3月7日下午3時至晚上10時「烘焙同好會0.3」群組討論,賞花杏仁露、流沙湯丸、一支公及夠鐘改名分別提及硫磺份量10kg唔夠,要包裝20kg分多個密實袋用行李篋運,有人建議用2個磅量度因可由2人分工。1724時有人問上面有冇Gip(篋)運,冇要去日本城買。1727時「夠鐘改名」指會返日本城買。1913時「夠鐘改名」發訊息「屌!看更問我哋做乜咁大煙?」,William Wallace 教話燒魚,「夠鐘改名」1914時發訊息指「我話燒燶咗嘢食」。
主控引述承認事實有監視警員見到D3在3月7日去日本城買了行李篋同電子磅,證人也同意在宏創方503室見到2個行李篋同電子磅。
控方再引述Telegram 在3月7日的討論內容,William Wallace指買了2100g硫磺粉。「夠鐘改名」20:15時說「一陣交俾女朋友拉個篋,我哋響前邊開路」。22:05時「夠鐘改名」發訊息「上咗5樓」,22:07再說「搵到total 3300g S(硫磺)」。證人確認在503室內搵到約3.4 kg硫磺,在一個行李篋內找到硝酸鉀、鎂粉、硫磺及鋁粉等。Telegram羣組22:00後再討論搵人坐機場巴士拖篋去TKO。
📎不知CIB使用502室
證人同意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OCTB及刑事偵緝科CIB是不同部門,CIB做咩行動、帶咩工具及策略唔會同OCBC交代。確認在進入503室前本人沒有得到訊息CIB在502單位有部署。
📎索取CCTV
索取宏創方CCTV至3月8日00:00時是自己決定,一般一日會由00:01取至23:59,但管理公司可能攞多1分鐘至00:00。解釋為何沒有取3月8日00:00時間之後CCTV因為是打算作調查明愛爆炸案,當時查到503室及1008室兩個可疑單位,自己負責調查出入呢兩個單位人士,所以要求管理員協助燒錄片段,而3月7日晚上展開拘捕行動後認為唔需要再留意出入人士所以沒索取。
法官🗣️咁有冇叫管理員燒毁3月8日及之後CCTV? 證人答「冇」。
證人同時確認10樓CCTV也是取到3月7日23:59,在1008室內也搵到硝酸鉀、鋁粉、等不同爆炸品。自已不知3月8日22:29時D3見到律師,也不知D3曾要求打電話比一位鄭律師。
🔸辯方D3盤問
-之前回答法官冇叫管理員燒毁3月8日及之後CCTV,證人同意也冇叫管理員唔好燒毁,有機會第二時索取作調查用。
-唔同意刻意唔索取3月8日CCTV原因是警察唔希望有人見到3月8日宏倉方之影像。
🔹控方沒有覆問
控方之後處理D6案情會再次傳召此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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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案情
📍傳召 偵輯警員9941 周卓賢(音)
作供
🔹控方主問
現在駐守機動部隊G連,2020年3月7日駐守OCTB A1-2隊。當晚前往宏創方503室拘捕D6。警署警長郭安鵬、偵輯女警11998同自己一同進入503單位。入去前CIB人員已經制服D6並鎖上手扣,同CIB交接時在大廳位置,CIB警員解除D6手扣後自己冇再上手扣。
📎警誡口供
證人指先同D6講明愛醫院、深圳灣及羅湖站爆炸案的案情,3項拘捕罪名,隨即施以警誡,D6警誡下講「我淨係知5飛同西瓜有份參與整炸彈」。證人23:55時於503室內立即在記事册紀錄。00:04時證人再問D6手提電話放邊?D6用手指住高架床下方位置一部粉紅色電話,附近另有2部不知是誰,其後證人問是否願意提供開機及telegram密碼,D6同意。庭上認出D6之手提電話證物。
3月8日00:06時證人帶D6移去走廊尾做補錄警誡口供,內容為D6自願提供手機及Telegram密碼予警方作檢查,也同意使用頭套。00:30寫好補錄讀比D6聽及交她看,D6有抄寫聲明及簽名。確認上述過程沒有作出武力、利誘行為。00:41時帶D6到樓下停泊之7人車等候指示,車上有偵緝女警11998,D6及自己。
📎旺角警署見值日官及發放文件
01:51時7人車離開現場去旺角警署。去到見值日官D6冇提出要求或投訴,也指不用通知家人自己被捕一事。02:07-03:17 時向D6發放被覊留人士通知書Pol.153,證人讀大標題交D6看再問有冇需要,D6表示冇並簽署,之後再向D6發放簽收書。
📎轉移警署、會面記錄
確認之後收指示(不知原因)帶D6去紅磡警署,再次發出Pol.153。同意之後D6做了5次錄影會面,證人冇參與但每次都入過監控室,不過唔記得是否坐足全程。確認做完第一次會面自己帶D6去屋企搜屋。
📎搜屋及證物檢取
家中由另一警員檢取一件灰色外套、一條黑色裙及一部手提電腦。另外在紅磡警署也檢取D6被捕時穿著白色毛衣、黑色短裙及黑色鞋,證人庭上確認相關證物。完成搜查D6被帶去天水圍警署報告再返回紅磡警署。證人唔知道D6有見過律師。
📎再轉移警署、錄影會面
確認3月8日1840時再帶D6去灣仔警署,並由女警11998再次發出Pol.153。同意在灣仔警署做第二及三次錄影會面,之後3月9日再帶D6去紅磡警署,女警11998再次發出Pol.153後做第四次錄影會面。完成後又再將D6帶去中環警署做第五次錄影會面。證人指出整個階段從沒對D6作出武力、威逼利誘行為。
🔸辯方D3盤問
不同意3月7日拘捕時D6一直在廳,落口供也不是走廊尾位置。證人再全部否認以下案情:503室內D3曾大聲講「係咪我同阿Sir合作會放過我女朋友?」之後有警員說「X你老母,你咩身份?你有咩資格講嘢,有俾你講嘢咩?」。之後證人同D6離開503室,證人否認並指是同D6完成補錄口供才離開。
🔸辯方D6盤問
確認3月7日訓示時自己指派拘捕D6及做證物警員,獲通知D6涉及罪行,案情,個人如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資料等但冇比疑人相片,不記得資料有冇提及TG花名,自己抄低在紙上。19:10時在大角咀候命時背誦紙上所有資料,進入503室時冇帶呢張紙。
D6警誡下是自己說「剩係知5飛及西瓜整炸彈」,同意D6態度合作但證人冇引導佢講,當時自己不知5飛、西瓜是誰。沒有追問2人身份因即時報告企在附近郭警署警長,冇指示要追問。不記得上次程序答有些資訊會追問下去。否認冇追問原因是D6冇咁講過。
對於主問話D6原在廳內要移動解釋因拘捕D3隊伍同事要在枱上書寫而要求自己同D6移去走廊尾位置,否認其實D6一直在原本廳位置。D6代表再指其實補錄記事冊是在車上做,證人及同隊人員接手後只游說D6合作(否認)。
對於警誡後紀錄00:38時D6自願提供手機及telegram密碼,證人冇試過密碼因是指派做檢取不是檢查,D6電話及密碼交同隊11057處理。
🔺代表指出D6案情:
證人503室內冇同D6警誡(否認),冇講出三項控罪(否認)、當時是郭警署警長問D6取電話密碼,證人對D6說「你同我哋合作嘅話會冇事」、女警11998再講「你有份好工,唔好毀咗前途,你都要諗吓屋企人」,郭警署警長講「你男朋友都喺單位裡面斷正,我勸你同差人合作」。因上述游說後D6才說出密碼比警方(全部否認)。
得到密碼後郭警署警長將D6電話帶離503室,證人及11998繼續在廳向D6游說及看守,最後帶D6離開到車上,證人此時才在記事冊作紀錄並叫D6一次過睇及簽名。
盤問未完。
[13:42]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天08:45 續審。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91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9個月;D7 已還押逾35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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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開庭
因有陪審員交通受阻今日開庭受延
▪️D3案情
控方補回昨天宏創方管理員證人看過之三張截圖,另呈上D3之Denetion Note ,大意在3月8日06:58-07:10 時由江澤祥警署警長接見,D3沒有作任何投訴或要求。
📍傳召 OCTB偵輯警員11632溫文鏡(音)作供
🔹控方主問
📎CCTV片段及TG討論內容
控方先播放至少8段3月7日宏創方CCTV,證人憑外貌、身型、眼、眼眉、衫褲等認出D3出入5樓及地下,其中
18:47 D3拿住行李篋由地下上5樓
19:03 D3拿着篋入𨋢
19:09 D3空手入𨋢
19:09 5樓走廊見到有煙,之後地下CCTV見D3坐電梯到地下後同管理員有溝通
證人確認調查時有看過本案擷取Telegram訊息,控方展示3月7日下午3時至晚上10時「烘焙同好會0.3」群組討論,賞花杏仁露、流沙湯丸、一支公及夠鐘改名分別提及硫磺份量10kg唔夠,要包裝20kg分多個密實袋用行李篋運,有人建議用2個磅量度因可由2人分工。1724時有人問上面有冇Gip(篋)運,冇要去日本城買。1727時「夠鐘改名」指會返日本城買。1913時「夠鐘改名」發訊息「屌!看更問我哋做乜咁大煙?」,William Wallace 教話燒魚,「夠鐘改名」1914時發訊息指「我話燒燶咗嘢食」。
主控引述承認事實有監視警員見到D3在3月7日去日本城買了行李篋同電子磅,證人也同意在宏創方503室見到2個行李篋同電子磅。
控方再引述Telegram 在3月7日的討論內容,William Wallace指買了2100g硫磺粉。「夠鐘改名」20:15時說「一陣交俾女朋友拉個篋,我哋響前邊開路」。22:05時「夠鐘改名」發訊息「上咗5樓」,22:07再說「搵到total 3300g S(硫磺)」。證人確認在503室內搵到約3.4 kg硫磺,在一個行李篋內找到硝酸鉀、鎂粉、硫磺及鋁粉等。Telegram羣組22:00後再討論搵人坐機場巴士拖篋去TKO。
📎不知CIB使用502室
證人同意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OCTB及刑事偵緝科CIB是不同部門,CIB做咩行動、帶咩工具及策略唔會同OCBC交代。確認在進入503室前本人沒有得到訊息CIB在502單位有部署。
📎索取CCTV
索取宏創方CCTV至3月8日00:00時是自己決定,一般一日會由00:01取至23:59,但管理公司可能攞多1分鐘至00:00。解釋為何沒有取3月8日00:00時間之後CCTV因為是打算作調查明愛爆炸案,當時查到503室及1008室兩個可疑單位,自己負責調查出入呢兩個單位人士,所以要求管理員協助燒錄片段,而3月7日晚上展開拘捕行動後認為唔需要再留意出入人士所以沒索取。
法官🗣️咁有冇叫管理員燒毁3月8日及之後CCTV? 證人答「冇」。
證人同時確認10樓CCTV也是取到3月7日23:59,在1008室內也搵到硝酸鉀、鋁粉、等不同爆炸品。自已不知3月8日22:29時D3見到律師,也不知D3曾要求打電話比一位鄭律師。
🔸辯方D3盤問
-之前回答法官冇叫管理員燒毁3月8日及之後CCTV,證人同意也冇叫管理員唔好燒毁,有機會第二時索取作調查用。
-唔同意刻意唔索取3月8日CCTV原因是警察唔希望有人見到3月8日宏倉方之影像。
🔹控方沒有覆問
控方之後處理D6案情會再次傳召此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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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案情
📍傳召 偵輯警員9941 周卓賢(音)
作供
🔹控方主問
現在駐守機動部隊G連,2020年3月7日駐守OCTB A1-2隊。當晚前往宏創方503室拘捕D6。警署警長郭安鵬、偵輯女警11998同自己一同進入503單位。入去前CIB人員已經制服D6並鎖上手扣,同CIB交接時在大廳位置,CIB警員解除D6手扣後自己冇再上手扣。
📎警誡口供
證人指先同D6講明愛醫院、深圳灣及羅湖站爆炸案的案情,3項拘捕罪名,隨即施以警誡,D6警誡下講「我淨係知5飛同西瓜有份參與整炸彈」。證人23:55時於503室內立即在記事册紀錄。00:04時證人再問D6手提電話放邊?D6用手指住高架床下方位置一部粉紅色電話,附近另有2部不知是誰,其後證人問是否願意提供開機及telegram密碼,D6同意。庭上認出D6之手提電話證物。
3月8日00:06時證人帶D6移去走廊尾做補錄警誡口供,內容為D6自願提供手機及Telegram密碼予警方作檢查,也同意使用頭套。00:30寫好補錄讀比D6聽及交她看,D6有抄寫聲明及簽名。確認上述過程沒有作出武力、利誘行為。00:41時帶D6到樓下停泊之7人車等候指示,車上有偵緝女警11998,D6及自己。
📎旺角警署見值日官及發放文件
01:51時7人車離開現場去旺角警署。去到見值日官D6冇提出要求或投訴,也指不用通知家人自己被捕一事。02:07-03:17 時向D6發放被覊留人士通知書Pol.153,證人讀大標題交D6看再問有冇需要,D6表示冇並簽署,之後再向D6發放簽收書。
📎轉移警署、會面記錄
確認之後收指示(不知原因)帶D6去紅磡警署,再次發出Pol.153。同意之後D6做了5次錄影會面,證人冇參與但每次都入過監控室,不過唔記得是否坐足全程。確認做完第一次會面自己帶D6去屋企搜屋。
📎搜屋及證物檢取
家中由另一警員檢取一件灰色外套、一條黑色裙及一部手提電腦。另外在紅磡警署也檢取D6被捕時穿著白色毛衣、黑色短裙及黑色鞋,證人庭上確認相關證物。完成搜查D6被帶去天水圍警署報告再返回紅磡警署。證人唔知道D6有見過律師。
📎再轉移警署、錄影會面
確認3月8日1840時再帶D6去灣仔警署,並由女警11998再次發出Pol.153。同意在灣仔警署做第二及三次錄影會面,之後3月9日再帶D6去紅磡警署,女警11998再次發出Pol.153後做第四次錄影會面。完成後又再將D6帶去中環警署做第五次錄影會面。證人指出整個階段從沒對D6作出武力、威逼利誘行為。
🔸辯方D3盤問
不同意3月7日拘捕時D6一直在廳,落口供也不是走廊尾位置。證人再全部否認以下案情:503室內D3曾大聲講「係咪我同阿Sir合作會放過我女朋友?」之後有警員說「X你老母,你咩身份?你有咩資格講嘢,有俾你講嘢咩?」。之後證人同D6離開503室,證人否認並指是同D6完成補錄口供才離開。
🔸辯方D6盤問
確認3月7日訓示時自己指派拘捕D6及做證物警員,獲通知D6涉及罪行,案情,個人如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資料等但冇比疑人相片,不記得資料有冇提及TG花名,自己抄低在紙上。19:10時在大角咀候命時背誦紙上所有資料,進入503室時冇帶呢張紙。
D6警誡下是自己說「剩係知5飛及西瓜整炸彈」,同意D6態度合作但證人冇引導佢講,當時自己不知5飛、西瓜是誰。沒有追問2人身份因即時報告企在附近郭警署警長,冇指示要追問。不記得上次程序答有些資訊會追問下去。否認冇追問原因是D6冇咁講過。
對於主問話D6原在廳內要移動解釋因拘捕D3隊伍同事要在枱上書寫而要求自己同D6移去走廊尾位置,否認其實D6一直在原本廳位置。D6代表再指其實補錄記事冊是在車上做,證人及同隊人員接手後只游說D6合作(否認)。
對於警誡後紀錄00:38時D6自願提供手機及telegram密碼,證人冇試過密碼因是指派做檢取不是檢查,D6電話及密碼交同隊11057處理。
🔺代表指出D6案情:
證人503室內冇同D6警誡(否認),冇講出三項控罪(否認)、當時是郭警署警長問D6取電話密碼,證人對D6說「你同我哋合作嘅話會冇事」、女警11998再講「你有份好工,唔好毀咗前途,你都要諗吓屋企人」,郭警署警長講「你男朋友都喺單位裡面斷正,我勸你同差人合作」。因上述游說後D6才說出密碼比警方(全部否認)。
得到密碼後郭警署警長將D6電話帶離503室,證人及11998繼續在廳向D6游說及看守,最後帶D6離開到車上,證人此時才在記事冊作紀錄並叫D6一次過睇及簽名。
盤問未完。
[13:42]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天08:45 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