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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49/70]

D1 張(23)(🛑已還押逾36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6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6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6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3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5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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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
- 控向法庭報告早前在庭上出現的警員,係在審訊早期出現咗兩日,當時未知會被傳召做證人,辯方就此無再申請
- 雙方就JB8 未能達成協議,要傳證人作供
- 今日只有財務專家證人和一名匿名證人

傳召法政會計師李先生
🔹控方主問
李先生做咗一份112頁報告,對陳xx、D7劉、和黃振強共9個財務戶口作分析,包括中銀、匯豐、恆生、馬會、和 PayMe。分作前期即2019年1月~7月,和重點檢視即8月1日~12月9日。

分析方式分類為:
- 每個人的個別戶口分析
- 存款/提款總額
- 單次最大存款/提款金額
- 存款/提款方式
- 存款/提款入數日期
- 存款/提款次數
- 已知存款的來源和提款的去向
- 重點檢視期間的存款/提款的總額佔全年總額的比例

當中最注目的數目係D7劉的戶口在重點檢視期間,收到532筆存款,共178萬,有534次提款,共129萬。有4次,每次5萬元轉賬入黃振強的戶口。

證人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明日(25/6) 08:45 續審。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25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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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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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7個月;賴已還押逾44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7個月;許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49/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戴耀廷,吳政亨(42-56)🛑二人已還押逾39個月 #求情 [1/3]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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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荃灣法院大樓第三庭 (區域法院) 🐶呂偉霖(46) 妨礙司法公正 #通風報信媽媽桑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周君衞(35) 盜竊 #夾公仔使橫手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高等法院) 💩區諾軒(33), 趙家賢(35), 鍾錦麟(32) #民主派初選
【06月25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求情(1/3)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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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06月25日 星期二】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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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聲援🛑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第 四 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鍾(29) #新案件 #23條 (煽動意圖 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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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50/70]

D1 張(23)(🛑已還押逾36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6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6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6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3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5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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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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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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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9] 開庭

📍案件管理
- 控辯雙方先協議問匿名證人什麼問題,需要帶出什麼訊息
- 控方表示有關D5的文件JB8中,相片有錯誤,申請改正
- JB8 的相片中,張官早前提議删去幾張,暫時維持删去

📍傳召匿名證人
🔹控方主問
在2019年12月7日,收到訓示去灣仔克街展鴻大廈,負責監視6名目標人物:黃振強、林xx、吳xx、D1張、梁xx、D2張。

21:45 去到克街,6分鐘後,D1張與一名女子到達,入咗大廈
23:14 黃振強與林xx落樓在門口食煙,之後入返大廈
23:22 梁xx與兩名女子到達,梁xx入咗大廈,兩名女子離開咗
00:03 黃振強、D1張與另外兩名未見過嘅女子一同行出大廈,在門口徘徊傾偈
00:08 林xx與另一名未見過嘅女子行出大廈,6個人傾咗一陣,先後分4組人離開:
D1張與一女子離開;一女子獨自離開;林xx與一女子離開;黃振強獨自離開,在莊士敦道左轉去到巴路士街,見到早前與林xx一齊離開的女子,兩人行去譚臣道,離開咗視線,而林xx就在軒尼詩道與莊士敦道交界的油站。

🔸D1 #于雋謙大律師 盤問
23:14 見到黃振強食煙,留咗幾分鐘
23:22 見到梁xx到,23:45 梁出返嚟與兩名女子一同離開咗
00:03 黃振強落樓
00:08 林xx落樓,林、D1張、黃離開
第一次見到黃振強係有背囊,00:03時無背囊;23:22第一次見到梁xx有背囊有重量,23:45落樓時無背囊。

🔸D2 #姚本成大律師 盤問
D1張與同行女子無特別親暱,一齊行入大廈,當時唔知有安全屋,後來知道;梁xx與兩女子到達,梁自己入咗大廈,相信係上咗樓,兩名女子在門口等,23:45 梁落返嚟,與她們一齊離開。

00:03 黃振強、林xx與兩名女子一齊,四人有互相交流,00:08 林xx與另一女子出嚟,6個人有傾偈,之後各自散去,證人跟住黃振強去到巴路士街,見到黃與早前和林xx一齊離開的女子會面,而林xx就獨自在加德士油站。

當日在展鴻大廈監視的只有證人一個人,同意有其他警員在不同地方跟蹤,當晚無見過D2張。證人搭唔到當晚留到幾點離開。

🔸D3 #梁鴻谷大律師 盤問
根據證人在2019/12/11的口供,收到指示去灣仔克街展鴻大廈,監視6名目標人物T1~T6。

[09:41] 🔹控方無覆問,休庭拆除圍板
[10:17] 開庭

————
📍傳召警長5828 戴明德
🔹控方主問
2019年12月8日去展鴻大廈12樓一個單位,去到時係重門深鎖,由證人拍門,無人回應,由另一組人爆門,證人第一個入屋,入左邊一間房,表明身分,問係唔係黃振強,黃當時企咗喺度,即時撲向證人,證人欄腰攬住佢,撲佢落出床,黃反應激烈,用手推和腳撞向證人,隊友協助制服,由證人上手銬,反鎖在後,檢取證物,一部紅色和一部黑色iPhone,頭盔,防毒面具,防彈背心,膠盾。

🔸D1 #李國輔大律師 盤問
證人首先入房,隊員有上司警署警長馮保羅,偵緝警員5820 和8561,房內當時係熄咗燈,有隊員開燈後就再無熄過。
律師向證人指出,在拘捕過程中警員掌摑黃振強面部,言語威嚇「信唔信831死個人,送你返大陸,大陸仔呀嘛,大陸有親戚呀嘛」,問黃藏槍地點,黃唔肯講,就用警棍襲擊佢;黃唔肯講電話密碼,就拳打腳踢,逼佢解鎖。證人一律不同意、唔記得。

🔸D2 #姚本成大律師 盤問
證人唔同意糾纏會整傷黃振強,當日見唔到佢受傷,唔知道被黃振強投訴,黃無要求睇醫生。

12月8日早上11點幾去搜黃振強住所,黃振強媽媽有問佢有無受傷,黃振強話無。

睇P2004黃振強在12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投訴被襲擊後拍攝的傷勢相片,證人唔知道點解黃面部、腳部和臀部受傷。

🔸D4 #林芷瑩大律師 盤問
證人唔知道黃振強向警察投訴科投訴,指明係戴明德,無做過投訴報告內所講嘅事。
證人在2020年1月19日升職做警長,調離OCTB A2-2隊。

🔸D5 #是香媛大律師 盤問
睇由警員50029寫的調查報告,在2020/1/18 21:55時,警署警長馮保羅帶領五名警員(包括證人)去沙田警署報案室,在2020/1/19 00:18時,去長沙灣警署報案室。證人稱1月19日無返工。

律師指出證人講大話,指證人在長沙灣警署對D5打嚇氹。證人唔同意。

🔸D7 #馬維騉大律師 盤問
律師質疑證人明知道可疑人物有槍械炸彈,有爆破組在場,唔係要盡快入屋,點解仲會拍門?證人話這是上級指示,知道有危險,所以有着避彈衣,同意單位有鐵閘有木門,但唔知道點樣爆門。

拘捕黃振強時,係制服佢在床上,糾纏咗兩三分鐘,唔知點解黃會受傷。

12月8日13:20~13:37 在秀茂坪警署,第一次做錄影會面,第二次係在21:28~23:06,在灣仔警署,律師質疑點解會在19:39向值日官提取黃振強,會面前係唔係威嚇黃,要講定做咩。證人一律否認。

🔹控方無覆問

[11:15~11:42] 小休

下名證人係負責調查D5的電話,但因報告有錯誤,控方提出修改,D5 #余承熹大律師 指應由證人自己解釋,為何出錯,而不是由控方作修改,控方質疑辯方背後動機,表示需要時間處理,可能要由原材料開始重新再做報告,申請押後,辯方則提出不需要,可以在庭上直接開啟由原材料抄出來的工作副本。

[12:00] 案件押後至明日(26/6) 08:45 續審。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新案件☀️ #23條

鍾(29)

控罪:
(1)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2)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3)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4)摧毀或損壞財產
(5)摧毀或損壞財產

背景
控罪1至3指被告涉嫌分別在 2024 年3月23日至25日、3月28 日至4月21日、4月27日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控罪4及5涉及4月2日及18日分別在車牌號碼PH6010及PP1750的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

---------------------------

書記讀出五項控罪,被告表示明白。

控方要求押後答辯以便對手機,電腦等作進一步檢查及調查是否涉及其他案件,辯方不反對押後也表示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22日 15:0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提堂,🛑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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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6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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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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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7個月;賴已還押逾44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7個月;許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51/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戴耀廷,吳政亨(42-56)🛑二人已還押逾39個月 #求情 [2/3]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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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何(24) 🔥#判刑 (#網上起底 4項未獲同意下披露當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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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荃灣法院大樓第三庭 (區域法院) 🐶呂偉霖(46) 妨礙司法公正 #通風報信媽媽桑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高等法院) 💩區諾軒(33), 趙家賢(35), 鍾錦麟(32)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民主派初選
【06月26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判刑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求情(3/3)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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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溫紹明裁判官
#1111西灣河 #網上起底
#判刑 🔥

👤 何(24)

控罪1~4:「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

辯方代表:#顧博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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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詳情:
https://www.tgoop.com/youarenotalonehk_live/25779

4 項控罪指,何涉於 2022 年 3 月 31 日與 2023 年 9 月 13 日之間,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括私人電話號碼、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電郵地址等;另在 Facebook 一個名為「石鳴新聞社 ROCK & ROAR」的群組,披露人士X個人資料,意圖導致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以上轉輯自新聞內容 )

控方呈上3個案例,指為有關上訴判刑考慮因素。辯方指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指控方呈上之3案例涉罪不同,不能協助法庭。

官指案情嚴重,即時監禁為其中一選擇。考慮到被告個人背景,及控方呈上之案例,官指案例較本案嚴重,當中案情、案發時間、社會氣氛,亦不同。決定判刑如下:

📌4項控罪均為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1個月,同期執行。第四項控罪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

📌判刑:監禁3個月,緩刑24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06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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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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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張(23)(🛑已還押逾36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6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6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6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3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5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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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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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7] 開庭

📍傳召專家證人吳嘉豪(音)博士
🔹控方主問
證人在2020年2月27日寫咗兩頁紙報告,檢驗咗11支伸縮棍,全部在荃灣貨倉檢取,外型大致一樣。呈上證物,給法官、律師和陪審員傳閱。
主控要求證人示範如何令伸縮棍伸長和縮短。

🔸D2 #姚本成大律師 盤問
問伸縮棍和伸縮行山杖的操作是否類似,證人理解行山杖伸長後有機械部分需要固定,伸縮棍沒有。

🔹控方覆問
伸縮棍伸長後約長63cm。

[09:13]
📍傳召警長5820 梁樂文

🔹控方主問
🖇️Cellebrite
📲
案發時證人係案件調查員,從拘捕警員接收兩部電話,一部屬於D4,一部(P880)在D5的工作室檢取,之後交畀「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科(網罪科)」作法政檢驗,知道警方在2020年頭,開始用軟件“Cellebrite”做檢查,詳情唔知點操作,會在網罪科人員協助下,檢視電話內容,由證人揀選與案有關或與人物有關的資料,再由網罪科人員燒錄成一套兩隻的光碟,一隻係呈堂主碟,一隻係工作副本。

調查期間,就電話P880,證人去咗網罪科多次,先後攞咗三套光碟,為咗方便法庭閱讀,證人將光碟內容轉化成二百多頁的控方文件JB8,有以表格形式的Telegram 對話,有105張相片,但沒有聲音或影片檔案。

🖇️摺完紙鶴未?
因為辯方未能同意JB8的內容,控方要把JB8 由頭到尾向證人展示一次,待他確認內容,重點如下:
- 電話內有Telegram 軟件,使用賬號係“摺完紙鶴未?”
- 電話內有其他賬戶,如:zello 賬戶pforpatpat;Google Map account: 賴xx;Gmail account: LxxCxxxPxx
- 摺完紙鶴未?與另一TG用戶“Google Drive Google Inc”有對話,調查所知“Google drive”係同案另一被告蔡xx
- 摺完紙鶴未?曾與 M 溝通
- 好多TG對話內容,Cellebrite 顯示訊息已被删除,但Cellebrite 可以還原部分內容
- 摺完紙鶴未?曾與 阿恨 對話
- 有影片睇到有人點火,有爆炸的聲音和光
- 摺完紙鶴未?曾與賬號 831339902 對話,調查所知該賬號係同案另一被告吳xx
- TG對話中有一段錄音「你點啊,而家身體點啊,我聽你把聲而家好咗啲喎」,證人稱把聲係D5
- 再有三段錄音,證人唔認得

[10:29~10:59] 小休

🖇️🗣️聲音辨認
張官叫陪審員忘記證人稱認出那把聲音,強調梁非聲音辨認專家證人,更唔好如證人所言上網睇片。

控方展示JB8 中有LINE 對話,機主自稱“hi, I am Bobby”。

🖇️相片部分
基於私隱理由,有三張相片被抽起。控方展示JB8 中有兩處出現同一張相片,證人向法庭致歉,可能係製作文件時copy and paste錯誤,控方再指出另有兩處顯示不同相片,但檔案名稱相同,證人再次致歉。控方呈上修正的紙本文件,並會更正陪審員手上的電子版本。

證人根據網罪科從相片中搵到的GPS資料,輸入Google Map,得到兩個位置,證人擺它截圖制成文件。

🖇️網上瀏覽記錄
曾經搜尋炸彈發展歷史和關於黑火藥資料。

控方申請將整份JB8 呈堂成為證物。

[11:45~12:15] 小休

證人梁樂文在2020年6月12日到D4家中拍照,確認JB1 中 180~203號相片是由他拍攝,相信係跟拍攝順序製作相簿。

主問完畢,控方得悉盤問唔會在今日完成,主控表示身體不適,申請押後。

📍案件管理
控方有信心可以在這星期完成控方案情,辯方估計需時一個星期,之後到雙方結案陳辭,法官引導陪審員,法庭預計一定會加時,保守估計到8月中。

[12:25] 案件押後至明日(27/6) 08:45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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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6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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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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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7個月;賴已還押逾44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7個月;許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52/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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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鄒家成,胡(26-30)🛑鄒另案服刑中 #審訊 [1/3] (#投訴信 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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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30 高等法院第卌三庭 🐶劉家洛 與 🐶蕭澤頤, 周一傑 #警長鎖警員
【 06月27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審訊(1/3)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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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27日 星期四】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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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52/70]

D1 張(23)(🛑已還押逾36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6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6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6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3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5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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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6] 開庭

📍傳召警長5820 梁樂文

🔹控方主問
再次向證人展示JB8 中有圖片出錯,證人確實,同意修改。主問完畢。

🔸辯方盤問

(詳情後補)

證人作供完畢。

[13:50] 案件押後至明日(28/6) 08:45 續審。
【06月28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2/3)

(截至08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28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6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7個月;賴已還押逾44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7個月;許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53/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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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鄒家成,胡(26-30)🛑鄒另案服刑中 #續審 [2/3] (#投訴信 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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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28日 星期五】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53/70]

D1 張(23)(🛑已還押逾36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6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6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6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3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5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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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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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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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6] 開庭

📍傳召警長9273 陳志培(音),數碼法理鑒證科,使用Cellebrite 協助8520 撮取資料,作供完畢。詳情後補。

[12:50]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2/7) 08:45 續審。
2024/06/29 0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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