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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對一位香港人的啟蒙】
如無意外,畢業論文進度理想的話,這個學期就是完成我碩士學位的最後一個學期;來臺三年,現在已是碩士二年級的下學期,然而這學期才有機會旁聽參與「轉型正義專題」一門課。
老師在第一堂裡與我們學生淺談一下,略為瞭解各位同學選修這門課的原因,以及對轉型正義的理解如何。回想在香港生活的二十多年,十分慚愧並不甚聽過「轉型正義」四字,此概念也只是模糊的停留在關於台灣白色恐怖後、民主化後對當年種種不公的處理,似是要還給當年政治受難者的一個正義公道。
[香港人的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若果是代表民主化後,為過去的不公申冤平反的話,對我這位香港人而言,或許對2019年以前、2014年以前甚至更早年的香港社會而言,我們普遍都以為香港社會十分自由、公平、文明,並沒有什麼不公冤屈;至於,稍為有關平反概念的,可能就是1989年以來每年六月四日,香港社會好一大部分的民眾會於當天為中國的六四事件、六四死難受難者悼念、申冤,高喊平反,而這需要平反的不公卻是發生在中國的事,並非發生在香港。
然而自2014年起,我開始政治覺醒,也由於我目睹政府的施政食言、執法者的濫權暴力等等不公——對我來說,2014年雨傘革命(又稱雨傘運動)執法警察、司法法庭對港人行使示威集會權利的打壓,以及香港政府一意孤行違背基本法實行普選行政首長的承諾,在這些種種不公上,香港人正需要和等待著「轉型正義」。
同樣的等待和渴求,香港人經歷2019年後變得更強烈和成為香港社會更普遍的訴求。最早期的「五大訴求」版本,其中一項是「成立612事件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香港人希望政府能夠還原2019年6月12日警隊以催淚彈和武力驅散示威者的真相,公布警隊當天執法的決策者、決策理據等等細節。香港至今,僅僅針對一天真相調查的期盼仍然落空,而且港警於2019至2020年處理反送中運動時出現大量濫權暴力的作法和事件,大量和不斷發生的執法不公,使香港人震怒得要求「解散警隊」,也就是解散這支完全失控、執法時犯法卻全無監管制約的香港警隊。
歸根結柢,香港目前的執政政府和政制並沒有民主化,相反更是一個威權甚至極權的政府;目前而言,香港人需要和渴求的「轉型正義」並不可能在這執政政權上獲得,也是一個遙遙無期的等待——相信需要等待到香港社會真正民主化的一天。而我想的是,香港的轉型正義,必須被動等待執政者送給我們嗎?還是我們民眾能夠爭取和實踐屬於我們的轉型正義呢?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