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自决权
民族自决权的概念
民族自决权指一个个体可以选择是否加入某个民族的自由选择权,它属于人权(生命自由财产权)中的自由权部分,是个人的不是集体或群体的权利,不要凭字面理解而误以为是整个民族自己作决定的权利。在这里需要先解释或正名“民族”这个概念:
民族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所有的公民,它是国家这个概念的三个维度中的一个。
国家这个概念是在西欧三十年战争后确立的,各国王王公确认相互之间的统治范围,以国境线的方式分割自己的领地或领土,这就是国家。
国家有三个维度或者说是三个方面的结合,其中任何一个维度都不能独立于其他两个维度而存在。这三个维度是:领土、人、权力。
其中,我们中国人理解的国家只有第一个维度,就是领土。这是因为中国的教育鼓吹帝国扩张的价值观,如秦皇汉武成吉思汗,因而对中共来说只有领土才是国家的代表。用英文表示,就是country。
另外一个维度是人,这是中国教育中缺少的一个维度。国家的人或公民的集合名称用英文表示叫作nation,它原本是指民族,在中国虽然也被翻译成民族或国家,但是“民族”在中国大陆的含义却不是作为国家的第二个维度“民族(nation)”的本意,即不是指一个国家里的所有公民的集合,而是正常国家所称的族裔(ethinic)。中国大陆将族裔属性(ethnicity)指为民族属性(nationality),从而让所有中国人以为民族(nation)是以共同的血缘和传统为标志的族群(ethnic),但实际上共同的血缘与传统的名词是“族裔”(ethnic),不是民族(nation)。故而,中国是一个多族裔(multi-ethnic)的国家,而不是一个多民族(multi-national)的国家。如果你去国外,在飞机上就要填写个人情况的表格,这其中一项就是你来自哪个国家,这个词就是“nationality”(民族属性),而无论你在中国的族裔属性(ethnicity)是朝鲜族或蒙古族或藏族维族,只要你持有中国护照,你的“民族”或nationality就是“Chinese(中国人)”,但你的族裔属性(ethnicity)仍然是朝鲜、蒙古、藏、维或汉。这里要指出的是“民族”这个词与血缘与传统无关,“族裔”才代表着一个人的血缘与传统背景。因此,中华民族是中国的另一个维度的表达,若中国为非法,中华民族也是非法。不存在单独地爱中华民族这个概念。
国家的第三个维度是权力,它表现为政权。在这里一定要说明,如果一个国家首先合法,其政权可能是合法也可能是非法,如非民选政权;但如果一个政权首先为非法,那么这个政权所建的国家就一定是非法。这就是说,如果政权为非法,则它所代表的国家的另外两个维度,即国土与民族,也都是非法的。因此,不存在恨中共政权却爱中国这片土地和爱中华民族的情况。当你恨中共政权时,当你认为它非法时,你就已经恨这个国家了,也就是恨它的国土和这个民族。然而在中国的愚民教育的结果是:刻意将国与政权分开,使得人们普遍地接受爱中国恨中共这样的畸形的爱国思想,这其中包括许许多多或绝大多数的民运人士异见人士和维权人士。你无论多么喜欢你自己的族裔,它都和你是否喜欢这个民族没有关系。你可以恨中华民族但是喜欢你的族裔。
民族自决权不是一个民族的权利或群体的权利,而是个人的权利,是人权的一部分也是人权的起点(人权都是指个人的权利,不是集体或群体的权利)。它指一个个体可以选择是否加入或成为一个民族的一员,实际上就是指一个个体有权决定自己是否承认统治当地人民的那个政权(权力)或那个国家(国土)。若承认,则他会忠于或愛这个民族,若不承认,则不会忠于或愛这个民族。有人说,那个人若不承认自己所在的国家又如何能够选择不属于或不忠于这个国家?有人说,那个人若不承认自己所在的国家又如何能够选择不忠于这个国家?个人的选择有两个:1)离开这个国家,许多人因政治避难移民到其他国家。2)与所有其他不承认这个国家的个人结合,推翻这个政权,以便继续留在自己生活的地方。其中第一个属于个人的选择,第二个就是结合他人起来革命推翻政权解体国家,重新组建新的国家、制定新的宪法和任命新的政权。也就是说,推翻某个非法政权解体某个非法国家的努力并不是犯罪而是每个人的权利,与所有其它人权一样。至于“非法”如何确定,这是个人的自由表态或认知,不需要他人或权威替你作定性——这就是自由权。自由主义不承认任何压倒个人权利的权威,政府不行,官员或家长老师也不行。我们可以看看自由民主国家有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样的罪名。据我知道是没有的。国家一点也不神圣,所以颠覆它不是什么罪而是个人的自由选择,是个人的权利;只有个人的自由或人权才是唯一神圣的,因为它来自造物主或大自然母亲的赐予。
然而,民族自决权只是一个政治哲学概念,它可以从理论上给人以合法性的支持,但它并不解决一切社会与政治问题。在交流中,有网友认为,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需要的是在自己的土地上独立地生活、恢复自己的传统国家与民族,不希望汉族人的移民影响他们的族裔与传统的延续,更不希望他们作为当地人,成为表达“民族自决权”的一部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理论教给人们的是认知与理性,就像推翻非法政权异常困难一样,要想改变任何一种社会现状都是需要巨大的付出,而不是因为有理论的存在而希望每个人会自动遵从理论的原则。理论可以代表人的信仰却不能教人如何去行动。
民族自决权的理论基础及社会现象的解释
人在自然状态下,是没有任何外力约束的,每个人都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任何人比任何其他人有更高的地位或特权(约翰洛克《政府论·下》第二章第四节)。自然法是统治每个独立个体的道德法,没有强制性与执行能力,靠大自然给予每个人的理性去自觉地遵守,同时自然状态是个体所能享受到的最大的自由。但是为何人们要摆脱自然状态,与他人组成社会,形成国家,选出政府来管束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个人?因为个体之间会因为财产与其他利益发生纠纷,而这时没有任何公正的裁判者,解决纠纷的方式完全靠个人的能力与判断。每个人都可以声称自己是公正的,但是这个人的公正性却是受到质疑的,因为他的行为带有非常强的倾向于自己的特质(约翰洛克《政府论·下》第二章第七节);而在另外的利益纠纷的场合下,一个原本强大的个人可能变成一个备受欺凌的弱者,失去自己的一切自有。因此,任何个人无法保障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与自由,所有人都需要有强大的公共的执行机构与裁判机构(约翰洛克《政府论·下》第二章第13节)。约翰罗克多次谈到“不便”,就是指不稳定性,时常因为利益问题而与他人发生冲突,但又没有公认的公平解决,这使个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这样的“不便”促使每个人不得不选择走出自然状态,组合起来,这就是国家与政府的起源。
国家与政府的产生。自由状态下的个人自愿结合起来,每个人将放弃自己原來的对纠纷的个人裁判权和执行权,所有人将这样的個人权力交由大家共同组建的社会(约翰洛克《政府论·下》第七章第87节)。这个社会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后就是国家,它通过政治机制产生政府,来充当公正裁判者与社会福利的管理者。这样的权力交给社会的同时,为了确保政府能够保持公正,所有个人在一起(或通过自己的代表)制定契约,來限制政府的權力,确保政府在获得所有人授权之后能够公正使用人民授予的权力,而不要任意擴大這些權力,确保自然状态下的人们的自由得到保障(第九章第127节),而权力的目标仅仅限于维护原有的以自然法为道德的社会秩序与个人的自由。也就是说,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自愿组合后由人民交给它的,这就是“权力来自人民”的原因,而政府的权力仅仅限于公共事务上主持公道与维护和平的秩序,而不能干扰每个个人的自由,包括隐私生活以及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第十一章第135节),因此,这样的社会契约确立了政府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权力范围受到限制的政府。所以,任何政府若整个地违背了合法性基础,即权力不是来自人民的授权或政府系统性地剥夺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与自由,那么政府就是非法的,人民就有权尋求收回自己的权力以捍卫自己的自由(第十九章第212节)。到这里,大家可以看到,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建立是基于个人自愿的,而它的合法性被否定也是个人的权利。人民有权在自由受到侵害时,寻求收回自己的个人决断权和自然法授予每个人的裁判权。这就是“民族自决”,就是给或不给自己的个人权力予某个民族或政权,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无论是怎样的选择都是个人的自由,都是合法的,而不是犯罪。这就是“不自由毋宁死”的理论基础,因为非法政府与非法国家的解体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足够多的能够推翻政府解体国家的人共同努力。而这个决定如果能够作出,当然是因为所有这些人有要求夺回自己的权力坚持自己的自由权利的意愿和行动。
民族自决权的概念
民族自决权指一个个体可以选择是否加入某个民族的自由选择权,它属于人权(生命自由财产权)中的自由权部分,是个人的不是集体或群体的权利,不要凭字面理解而误以为是整个民族自己作决定的权利。在这里需要先解释或正名“民族”这个概念:
民族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所有的公民,它是国家这个概念的三个维度中的一个。
国家这个概念是在西欧三十年战争后确立的,各国王王公确认相互之间的统治范围,以国境线的方式分割自己的领地或领土,这就是国家。
国家有三个维度或者说是三个方面的结合,其中任何一个维度都不能独立于其他两个维度而存在。这三个维度是:领土、人、权力。
其中,我们中国人理解的国家只有第一个维度,就是领土。这是因为中国的教育鼓吹帝国扩张的价值观,如秦皇汉武成吉思汗,因而对中共来说只有领土才是国家的代表。用英文表示,就是country。
另外一个维度是人,这是中国教育中缺少的一个维度。国家的人或公民的集合名称用英文表示叫作nation,它原本是指民族,在中国虽然也被翻译成民族或国家,但是“民族”在中国大陆的含义却不是作为国家的第二个维度“民族(nation)”的本意,即不是指一个国家里的所有公民的集合,而是正常国家所称的族裔(ethinic)。中国大陆将族裔属性(ethnicity)指为民族属性(nationality),从而让所有中国人以为民族(nation)是以共同的血缘和传统为标志的族群(ethnic),但实际上共同的血缘与传统的名词是“族裔”(ethnic),不是民族(nation)。故而,中国是一个多族裔(multi-ethnic)的国家,而不是一个多民族(multi-national)的国家。如果你去国外,在飞机上就要填写个人情况的表格,这其中一项就是你来自哪个国家,这个词就是“nationality”(民族属性),而无论你在中国的族裔属性(ethnicity)是朝鲜族或蒙古族或藏族维族,只要你持有中国护照,你的“民族”或nationality就是“Chinese(中国人)”,但你的族裔属性(ethnicity)仍然是朝鲜、蒙古、藏、维或汉。这里要指出的是“民族”这个词与血缘与传统无关,“族裔”才代表着一个人的血缘与传统背景。因此,中华民族是中国的另一个维度的表达,若中国为非法,中华民族也是非法。不存在单独地爱中华民族这个概念。
国家的第三个维度是权力,它表现为政权。在这里一定要说明,如果一个国家首先合法,其政权可能是合法也可能是非法,如非民选政权;但如果一个政权首先为非法,那么这个政权所建的国家就一定是非法。这就是说,如果政权为非法,则它所代表的国家的另外两个维度,即国土与民族,也都是非法的。因此,不存在恨中共政权却爱中国这片土地和爱中华民族的情况。当你恨中共政权时,当你认为它非法时,你就已经恨这个国家了,也就是恨它的国土和这个民族。然而在中国的愚民教育的结果是:刻意将国与政权分开,使得人们普遍地接受爱中国恨中共这样的畸形的爱国思想,这其中包括许许多多或绝大多数的民运人士异见人士和维权人士。你无论多么喜欢你自己的族裔,它都和你是否喜欢这个民族没有关系。你可以恨中华民族但是喜欢你的族裔。
民族自决权不是一个民族的权利或群体的权利,而是个人的权利,是人权的一部分也是人权的起点(人权都是指个人的权利,不是集体或群体的权利)。它指一个个体可以选择是否加入或成为一个民族的一员,实际上就是指一个个体有权决定自己是否承认统治当地人民的那个政权(权力)或那个国家(国土)。若承认,则他会忠于或愛这个民族,若不承认,则不会忠于或愛这个民族。有人说,那个人若不承认自己所在的国家又如何能够选择不属于或不忠于这个国家?有人说,那个人若不承认自己所在的国家又如何能够选择不忠于这个国家?个人的选择有两个:1)离开这个国家,许多人因政治避难移民到其他国家。2)与所有其他不承认这个国家的个人结合,推翻这个政权,以便继续留在自己生活的地方。其中第一个属于个人的选择,第二个就是结合他人起来革命推翻政权解体国家,重新组建新的国家、制定新的宪法和任命新的政权。也就是说,推翻某个非法政权解体某个非法国家的努力并不是犯罪而是每个人的权利,与所有其它人权一样。至于“非法”如何确定,这是个人的自由表态或认知,不需要他人或权威替你作定性——这就是自由权。自由主义不承认任何压倒个人权利的权威,政府不行,官员或家长老师也不行。我们可以看看自由民主国家有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样的罪名。据我知道是没有的。国家一点也不神圣,所以颠覆它不是什么罪而是个人的自由选择,是个人的权利;只有个人的自由或人权才是唯一神圣的,因为它来自造物主或大自然母亲的赐予。
然而,民族自决权只是一个政治哲学概念,它可以从理论上给人以合法性的支持,但它并不解决一切社会与政治问题。在交流中,有网友认为,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需要的是在自己的土地上独立地生活、恢复自己的传统国家与民族,不希望汉族人的移民影响他们的族裔与传统的延续,更不希望他们作为当地人,成为表达“民族自决权”的一部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理论教给人们的是认知与理性,就像推翻非法政权异常困难一样,要想改变任何一种社会现状都是需要巨大的付出,而不是因为有理论的存在而希望每个人会自动遵从理论的原则。理论可以代表人的信仰却不能教人如何去行动。
民族自决权的理论基础及社会现象的解释
人在自然状态下,是没有任何外力约束的,每个人都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任何人比任何其他人有更高的地位或特权(约翰洛克《政府论·下》第二章第四节)。自然法是统治每个独立个体的道德法,没有强制性与执行能力,靠大自然给予每个人的理性去自觉地遵守,同时自然状态是个体所能享受到的最大的自由。但是为何人们要摆脱自然状态,与他人组成社会,形成国家,选出政府来管束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个人?因为个体之间会因为财产与其他利益发生纠纷,而这时没有任何公正的裁判者,解决纠纷的方式完全靠个人的能力与判断。每个人都可以声称自己是公正的,但是这个人的公正性却是受到质疑的,因为他的行为带有非常强的倾向于自己的特质(约翰洛克《政府论·下》第二章第七节);而在另外的利益纠纷的场合下,一个原本强大的个人可能变成一个备受欺凌的弱者,失去自己的一切自有。因此,任何个人无法保障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与自由,所有人都需要有强大的公共的执行机构与裁判机构(约翰洛克《政府论·下》第二章第13节)。约翰罗克多次谈到“不便”,就是指不稳定性,时常因为利益问题而与他人发生冲突,但又没有公认的公平解决,这使个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这样的“不便”促使每个人不得不选择走出自然状态,组合起来,这就是国家与政府的起源。
国家与政府的产生。自由状态下的个人自愿结合起来,每个人将放弃自己原來的对纠纷的个人裁判权和执行权,所有人将这样的個人权力交由大家共同组建的社会(约翰洛克《政府论·下》第七章第87节)。这个社会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后就是国家,它通过政治机制产生政府,来充当公正裁判者与社会福利的管理者。这样的权力交给社会的同时,为了确保政府能够保持公正,所有个人在一起(或通过自己的代表)制定契约,來限制政府的權力,确保政府在获得所有人授权之后能够公正使用人民授予的权力,而不要任意擴大這些權力,确保自然状态下的人们的自由得到保障(第九章第127节),而权力的目标仅仅限于维护原有的以自然法为道德的社会秩序与个人的自由。也就是说,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自愿组合后由人民交给它的,这就是“权力来自人民”的原因,而政府的权力仅仅限于公共事务上主持公道与维护和平的秩序,而不能干扰每个个人的自由,包括隐私生活以及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第十一章第135节),因此,这样的社会契约确立了政府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权力范围受到限制的政府。所以,任何政府若整个地违背了合法性基础,即权力不是来自人民的授权或政府系统性地剥夺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与自由,那么政府就是非法的,人民就有权尋求收回自己的权力以捍卫自己的自由(第十九章第212节)。到这里,大家可以看到,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建立是基于个人自愿的,而它的合法性被否定也是个人的权利。人民有权在自由受到侵害时,寻求收回自己的个人决断权和自然法授予每个人的裁判权。这就是“民族自决”,就是给或不给自己的个人权力予某个民族或政权,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无论是怎样的选择都是个人的自由,都是合法的,而不是犯罪。这就是“不自由毋宁死”的理论基础,因为非法政府与非法国家的解体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足够多的能够推翻政府解体国家的人共同努力。而这个决定如果能够作出,当然是因为所有这些人有要求夺回自己的权力坚持自己的自由权利的意愿和行动。
“国家起源说”违背历史事实
马克思称最早的社会阶段为原始社会,说,人类社会首先处于公有制下的原始状态,国家随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当生产力提高有了劳动剩余,产生了私有制,后因贫富不均而产生了阶级,为了社会延续,需要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去缓和冲突保持秩序,于是有了国家。
这里面有两大错误:1、这个解释用抽象的推理代替了真实的历史,致使绝大部分中国人不理解国家的形成历史与国家的概念。2、马克思盗用自然状态理论将它命名为公有制的原始社会。下面具体解释:
第一,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像马克思主义所说的自然形成的,而是欧洲于1648年历经三十年战争之后达成的《西伐利亚和平协定》的结果,在此之前,只有“邦”或“民族/部落(polity)”,它可以是现代意义上独立的国家(但在1648年以前不存在,因为所有国家都效忠教皇,而更早只有如古罗马和秦汉等以强势和战争扩张土地的帝国),也可以是没有主权的领地、殖民地或一个现代意义上独立国家的一部分,而且没有边界划分与其它邦承认的统治范围。例如游牧民族/部落会随季节或其他原因迁徙;中原与周边民族之间也没有相互承认的疆土。随着欧洲的航海大发现兴起,“国家”逐步在全球范围内将世界瓜分,再没有一片土地可任意开发和占领。
第二,马克思的原始社会也不是来自历史学或考古学(他没有这个学术能力),而是基于约翰·洛克的理论设想而臆想出来的。
我们先看看这个理论设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原始社会的区别:洛克描述的自然状态基于这样一个设想:如果所有的人都不受任何权威的控制,也没有任何人有控制他人的权力,这个社会将是什么样的。我们会感觉那是一个原始社会,但那不是真正的原始社会,因为在霍布斯和洛克的时代,大工业生产已经很发达了,那时有各种机器制造出各种产品。那么他们设想这种自然状态是为什么?这种状态与原始社会的区别在哪里?
1、真实的原始社会是群居的社会,这种原始社会仍然有权威而不是没有权威存在。这个权威就是群居社会的首领,有些叫酋长有些叫族长。过去中国介绍过一个外国拍摄的对人类原始社会发展的介绍,那其中可以看到原始社会中单个的人无法生存,他们只有群居时才能克服未开发的大自然所带来的各种威胁,而最开始的原始社会连语言都还没有产生,但是那样的氏族从一开始就有首领。难道马克思的没有首领的公有制的人类原始社会是指的群居的猴子?
2、与原始社会相反,自然状态中的社会,每个个体是不借助他人而生存的,即不是群居状态。设想中的人与所有其他人是平等的,也是自由的,这说明,这样的社会假想的是:没有工业、没有集体劳作的农业、没有集体管理的畜牧业等等。在真实的原始社会,族长酋长们是凭借自己以及从过去的长老那里得来的经验,指导群员进行谋生的活动。所以他/她是权威,管理着所有的人。
3、与自然状态相似的是:二者均没有大产业,劳作均靠自己的双手(或者说体力)。为何假设自然状态没有大规模的工业、农业等产业化运作?因为如果有,必然意味着有一位或多位组织者与领导者。大型的工业农业必须靠人去组织才可能实现,没有任何组织者与投资者,这样的产业化不会有。所以洛克举的例子都是简单的凭借双手实施的劳动,例如耕种土地、从地上捡苹果、从河里取一捧水等等。根据理论设想的自然状态,任何人不充当任何其他人的权威,也就不可能有谁听命于他人或受雇于他人,因此人们互相之间无法建立权威与服从关系,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而不是像原始社会那样的集体或部落。
这是最关键的差异,它决定了洛克所谈的社会是基于独立的个体的而不是真实社会状态下的族群或集体的。这就是为什么说洛克的自由主义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马克思却将它改造成'原始社会"阶段,而而它明显是集体主义的。
这也是最为重要的差异,因为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揭示出私有制具有天然的合法性,而马克思的原始社会却变成了公有制为天然合法的制度,并继而认为公有制是人类最终的最完美的制度,因为没有阶级与阶级矛盾。下面可以简单对比一下:
在洛克看来,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是由独立的个人完成的,而整个自然界是大家共有的,但自然界的价值非常低,只有劳动才使价值大幅提升,如勤劳耕种的土地与大自然肥沃却无人打理的土地的价值相差巨大。这个差异是个人的劳动带来的,所以劳动成果应该归于劳动者私人拥有。
而马克思认为,原始社会是所有人共同劳动,所以劳动成果是共同的,公有制才公平、合法,私有制的出现是一种堕落。但这是违背历史事实的:任何一个实际的原始部落,其劳动成果都不是归于抽象的集体,而是归族长或酋长,并由他分配。这其中没有公平可言,完全依照头领的个人意志。欧洲历史记载,在非洲,如果没有酋长抓人,欧洲人不会有奴隶,他们不会自己去抓人,因为部落中的人也是财产,归属酋长所有。酋长对所有人有生杀大权。所以,每个具体的部落的财产权包括人都不是公有的而是酋长所有。另外,原始部落与部落之间的劳动成果绝对不会共享,不同部落甚至会因此发生战争。也就是说,原始社会既非群落成员内部共同享有劳动成果更非整个社会共享劳动成果。例如,在北美印第安人的原始部落之间不共享任何劳动成果,有的只是抢夺劳动果实与战争。
所以原始社会为公有制是马克思的虚构。他的原始社会理论既篡改了自然法理论又违背历史事实。
马克思称最早的社会阶段为原始社会,说,人类社会首先处于公有制下的原始状态,国家随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当生产力提高有了劳动剩余,产生了私有制,后因贫富不均而产生了阶级,为了社会延续,需要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去缓和冲突保持秩序,于是有了国家。
这里面有两大错误:1、这个解释用抽象的推理代替了真实的历史,致使绝大部分中国人不理解国家的形成历史与国家的概念。2、马克思盗用自然状态理论将它命名为公有制的原始社会。下面具体解释:
第一,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像马克思主义所说的自然形成的,而是欧洲于1648年历经三十年战争之后达成的《西伐利亚和平协定》的结果,在此之前,只有“邦”或“民族/部落(polity)”,它可以是现代意义上独立的国家(但在1648年以前不存在,因为所有国家都效忠教皇,而更早只有如古罗马和秦汉等以强势和战争扩张土地的帝国),也可以是没有主权的领地、殖民地或一个现代意义上独立国家的一部分,而且没有边界划分与其它邦承认的统治范围。例如游牧民族/部落会随季节或其他原因迁徙;中原与周边民族之间也没有相互承认的疆土。随着欧洲的航海大发现兴起,“国家”逐步在全球范围内将世界瓜分,再没有一片土地可任意开发和占领。
第二,马克思的原始社会也不是来自历史学或考古学(他没有这个学术能力),而是基于约翰·洛克的理论设想而臆想出来的。
我们先看看这个理论设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原始社会的区别:洛克描述的自然状态基于这样一个设想:如果所有的人都不受任何权威的控制,也没有任何人有控制他人的权力,这个社会将是什么样的。我们会感觉那是一个原始社会,但那不是真正的原始社会,因为在霍布斯和洛克的时代,大工业生产已经很发达了,那时有各种机器制造出各种产品。那么他们设想这种自然状态是为什么?这种状态与原始社会的区别在哪里?
1、真实的原始社会是群居的社会,这种原始社会仍然有权威而不是没有权威存在。这个权威就是群居社会的首领,有些叫酋长有些叫族长。过去中国介绍过一个外国拍摄的对人类原始社会发展的介绍,那其中可以看到原始社会中单个的人无法生存,他们只有群居时才能克服未开发的大自然所带来的各种威胁,而最开始的原始社会连语言都还没有产生,但是那样的氏族从一开始就有首领。难道马克思的没有首领的公有制的人类原始社会是指的群居的猴子?
2、与原始社会相反,自然状态中的社会,每个个体是不借助他人而生存的,即不是群居状态。设想中的人与所有其他人是平等的,也是自由的,这说明,这样的社会假想的是:没有工业、没有集体劳作的农业、没有集体管理的畜牧业等等。在真实的原始社会,族长酋长们是凭借自己以及从过去的长老那里得来的经验,指导群员进行谋生的活动。所以他/她是权威,管理着所有的人。
3、与自然状态相似的是:二者均没有大产业,劳作均靠自己的双手(或者说体力)。为何假设自然状态没有大规模的工业、农业等产业化运作?因为如果有,必然意味着有一位或多位组织者与领导者。大型的工业农业必须靠人去组织才可能实现,没有任何组织者与投资者,这样的产业化不会有。所以洛克举的例子都是简单的凭借双手实施的劳动,例如耕种土地、从地上捡苹果、从河里取一捧水等等。根据理论设想的自然状态,任何人不充当任何其他人的权威,也就不可能有谁听命于他人或受雇于他人,因此人们互相之间无法建立权威与服从关系,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而不是像原始社会那样的集体或部落。
这是最关键的差异,它决定了洛克所谈的社会是基于独立的个体的而不是真实社会状态下的族群或集体的。这就是为什么说洛克的自由主义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马克思却将它改造成'原始社会"阶段,而而它明显是集体主义的。
这也是最为重要的差异,因为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揭示出私有制具有天然的合法性,而马克思的原始社会却变成了公有制为天然合法的制度,并继而认为公有制是人类最终的最完美的制度,因为没有阶级与阶级矛盾。下面可以简单对比一下:
在洛克看来,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是由独立的个人完成的,而整个自然界是大家共有的,但自然界的价值非常低,只有劳动才使价值大幅提升,如勤劳耕种的土地与大自然肥沃却无人打理的土地的价值相差巨大。这个差异是个人的劳动带来的,所以劳动成果应该归于劳动者私人拥有。
而马克思认为,原始社会是所有人共同劳动,所以劳动成果是共同的,公有制才公平、合法,私有制的出现是一种堕落。但这是违背历史事实的:任何一个实际的原始部落,其劳动成果都不是归于抽象的集体,而是归族长或酋长,并由他分配。这其中没有公平可言,完全依照头领的个人意志。欧洲历史记载,在非洲,如果没有酋长抓人,欧洲人不会有奴隶,他们不会自己去抓人,因为部落中的人也是财产,归属酋长所有。酋长对所有人有生杀大权。所以,每个具体的部落的财产权包括人都不是公有的而是酋长所有。另外,原始部落与部落之间的劳动成果绝对不会共享,不同部落甚至会因此发生战争。也就是说,原始社会既非群落成员内部共同享有劳动成果更非整个社会共享劳动成果。例如,在北美印第安人的原始部落之间不共享任何劳动成果,有的只是抢夺劳动果实与战争。
所以原始社会为公有制是马克思的虚构。他的原始社会理论既篡改了自然法理论又违背历史事实。
三、评流行于中国的某些思想观念
前不久,网上流传着一段辛灏年先生在国外讲座中的视频片段,听众中一位女生提出辛先生在国内受教育却不爱国家的问题,辛先生回答说,“我爱的是中国,你爱的是中共。”该回答获得了许多赞誉。不过我要质疑辛先生是否意识到“中国”乃一政治体,它是国土、国族(或民族)与政权的三要素的综合,而不是历史上的各朝代或中华民国,爱中国本身就包含着爱政权。如果政权被认为是非法,那么不爱政权甚至恨政权就不是爱中国。
有人说,我可以爱国土爱国族而不爱政权吗?在此先不考虑政权的非法性,在这个政权控制下的国土国族中,仍有许多除汉族之外的少数族裔,中共统计是55个不同族裔,他们的语言文字信仰习俗都不能传教给后代,有些少数族裔已经没有了自身的文化,这在中国被称作“同化”。但是对那些为拒绝同化而不断抗争的少数族裔,你有权利去爱这片属于他们的土地吗?你当然不应该支持中共逐个消灭这些少数族裔的文化军事强占他们的土地,所以,你不应该爱这个政权用军事及暴力所控制的国土与国族。即使汉族人也同样可以主张脱离他们的统治,而无需顾虑所谓的同宗同源,这是每个人的权利不是犯罪。不过如果中国现政权被推翻,你会主张继续以强力控制少数族裔的土地与消灭少数族裔的文化吗??如果少数族裔明确要求独立,你会主张以战争去保护曾经属于中共政权的国土和中共政权管辖的少数族裔的人民吗?我希望你不会。实际上若是一个自由平等的国家,人们多数不会拒绝,但决不能以军事暴力方式占领,无论当地人,包括汉人,决定是否加入这个新国家。
我们看到今天欧洲许多国家虽然国土面积极小,却仍有少数族裔要求更高度的自治甚至独立。这些新闻中,我们多数人仅知道苏格兰,但实际情况比这多得多。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要求独立的呼声由来已久,甚至今天的加州还有人在公开策划独立,以抗议川普的执政。他们这些分裂分子没有犯罪。我们还可以看历史上法国推翻路易十六王朝后的情况:新政权很快解放了海外殖民地——海地,因为他们认为不合法地拥有这些土地和管控这片土地上的异族是违背他们的自由平等的信仰的;拿破仑更是将北美殖民地即今天的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了当时的美国。甚至连俄国沙皇还将被北冰洋分割的一片土地卖给美国,成为今天的美国阿拉斯加州。
苏格兰以及欧洲其他国家的追求更大自治甚至独立的人不是不法的分裂分子,法国人民不是不法分裂自己的国家,拿破仑和俄沙皇是卖国却不是。北美的原十三个英国殖民地是英国在北美的众多殖民地中独立出来的,今天我们所熟知的美国建国先父们,如富兰克林、华盛顿、杰斐逊、麦迪逊等一大批殖民者,他们也不是不法的分裂分子。但如果你觉得是,那么你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你不仅(或许是潜意识中)爱着中共政权,你更爱殖民地爱消灭多元文化实现大一统。当你自以为是中共现政权的掘墓人的时候,你也同时自以为是这个政权的继承人,这也就意味着你承认了现政权的合法性,你爱强权多于爱自由平等,你的自由平等的言语及维权的行为可能只是你为了继承中共政权的工具而已。
在中国异议人士圈里流行着一则反击中共爱国主义教育的宣传,大体内容是:中共将蒙古北部直至西伯利亚的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拱手出让,使蒙古独立和大片土地归前苏联,因此中共才是真正的卖国贼。我对这个反击感到无法赞扬,因为作为一个主张自由平等人权宪政的人,你何以赞同暴力殖民、扩张疆土?何以期待成为现在非法国家的继承人?这等于你承认现在的国家的合法性,那么你又凭什么要推翻一个具有合法性的国家?这个矛盾来自于在中国流行的帝国扩张的价值取向下,个人又反对自己族人的自由权利被剥夺。
有人说,国家是合法的,政权不合法。但国家的合法性基于所有族裔以及所有居住在当地的常住居民中的大多数都赞成成为该国家的一员,也就是基于每个人所拥有的民族自决权的表态的结果,在没有得到任何公开合法的全民投票的情况下,你又如何可以断言所有的现有国土、国民都属于合法的未来的统一的中国新政权?你如何自以为是未来国家政权的继承人?关于国家的合法性,即被世界各国认可的标准就是,一个得到国际认可的政权、国土、与民族,连中国现政权也不得不承认。
在中国的百度百科以及其他中共宣传阵地上,大家可以看到介绍文字的最后总是会出现以“国际关系”为名的国家的定义:1、政权,2、国土,3、民族,4、国际认可。这就是1648年西伐利亚协定关于国家的定义,这就是现代国家的模式——西伐利亚模式。中共可以隐瞒国家的真正的起源历史,却无法篡改国家的定义。所以毫无疑问的结论是:现代国家的概念与中共宣传的国家概念是不一样的。
前面从政权、民族、国土角度分析了中国人对国的普遍认知,现在我要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中国人对国家与民族的普遍认知,就是,如何看待一个国家的历史?
中国的历史宣传总是将每个人自己代入到历史中去,好像那个时候就有国家而不是大清帝国因与西方的战争才有了国家,好像古时候的国民都是自己的祖先,且在集体荣誉感的驱使之下,那些祖先果真和自己有血缘关系,于是每个人将自己代入历史的不存在的国家——中国,认为中国不仅仅是现存的国家,而且是祖先的国家(祖国)。于是,中国的汉人都长了一颗脆弱的玻璃心。我在举后面的一系列例子之前,先告知各位读者美国的情况。美国从建国前的北美殖民地时期直到上个世纪下半叶,都不断有着各种违反自由权利的历史,有些还是非常残忍的,但是,美国历史教授在开课前会先说明:历史不是我们今天,不要将个人背景代进历史。这就是说,不要自认为是某个族群的后代,不要因此从道德上掩饰历史或批判历史,不要将历时的北美或美国当作当下的美国。我认为这才是真正地直面历史与现实的态度,这才是求知真实的态度,敢于直面历史与现在是需要智慧也需要勇气的。
既不能允许任何个人在他国遭到“国格”侮辱,哪怕是一个五岁的小男孩说句侮辱的话也代表那个国家和他们的全体国民。为何?因为:在集体主义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看来,国外也都是从幼儿园开始使用全国统一教材,全国统一的爱国主义教育,培养每个人具有全国统一的集体荣誉感,所以凡有任何一个个人说句对任何一个“中国人”不客气的话,那都是这个国家辱华、攻击祖国,伤害了具有高度集体荣誉感的中国人的感情。但是对于历史中的那些不断以战争扩张的帝国,则自己深为自豪,并不在乎这期间是否正义是否为殖民或者甚至直接屠城,杀掉异族,国家政权刚好乐见这些,这是他们的爱国主义愚民教育的结果。同样的欧洲文明起源于爱琴海文明之前的数千年,那不算历史的起点,因为不是一脉相传的,同时又将传说中的尧舜禹当作自己历史的起点,神话传说算历史吗?将没有充分考古学与历史记载的夏当作“自己”的建国的起点,没有充分资料的传说能变成历史吗?无非是想号称历史最悠久的国家,因为中国人的崇老文化将老等同于德,虽然二者无半点关联。并且从不承认对外杀戮,那些动辄数十万全军覆没的战争,虽然远比西方人将战俘变作奴隶更残忍,但爱国的情绪会谴责那些国家而赞美它的“伟大”。历史上的军国主义日本就等同于今天的自由民主的日本,将军国主义的日本侵略中华民国的历史当作今天的日本来算账,于是仇日就开始蔓延全国。这些都是违反历史原则的教育带来的流行观念。它培养了国人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同时这样的“历史”教会了也赋予普通国人支持继续以暴力强占新疆西藏蒙古等地,于是赞成中共政权在当地的灭绝他族文化与历史的政策,并声称中共给予少数民族更多于汉族的优待,却从不关心少数民族的任何人都没有可能进入政权核心,相比之下,美国,一个曾经的种族隔离的国家,有黑人总统州长议员与法官,却被无数爱国爱民族的国人,尤其是汉人,嗤之以鼻,而这里面不乏号称异议人士的爱国者。我特意将我的推特账号的个人介绍改为“爱国=爱中共爱国族国土”,是为了提醒各位爱国包括爱中共政权。
大陆汉人普遍地支持中共对一切争议土地的主权声索,“自古以来,xx地区就是中国的”深得人心,而无视历史上在1841年以后才有了“大清国”,中国得到国际社会(联合国)承认只是从1972年开始的,没有资格称自“古”以来。中国的历史学一会将中国说成是5000年的国家,另一会说中国只有不足七十年的历史。那么中国究竟有多少年历史?一向支持中共的中文媒体BBC中文网,昨天登载一篇文章指出,中华民族从技术上讲包括56个民族,但实际上大家都明白这里主要指包括世界各地所有汉人在内的“汉族”。而最让人受不了的是,许多异议分子也真心维护“国家利益”。也就是说,这些人不是将包括民族自决权的人权放在首位,而是倒过来将“国家利益”放在高于人权之上,认为台藏疆等不得享有民族自决权,是否独立他们说了不算,必须由“全体中国人”(实际就是大陆的汉人)说,这好像是进步了,好像是排除了中共政权,实际上这同样是剥夺人权的专制主张。对于所有“中国历史”问题,许多人以“大一统”为核心立场,那么为何又要同时声称坚持人权自由与民主呢?
-完-
前不久,网上流传着一段辛灏年先生在国外讲座中的视频片段,听众中一位女生提出辛先生在国内受教育却不爱国家的问题,辛先生回答说,“我爱的是中国,你爱的是中共。”该回答获得了许多赞誉。不过我要质疑辛先生是否意识到“中国”乃一政治体,它是国土、国族(或民族)与政权的三要素的综合,而不是历史上的各朝代或中华民国,爱中国本身就包含着爱政权。如果政权被认为是非法,那么不爱政权甚至恨政权就不是爱中国。
有人说,我可以爱国土爱国族而不爱政权吗?在此先不考虑政权的非法性,在这个政权控制下的国土国族中,仍有许多除汉族之外的少数族裔,中共统计是55个不同族裔,他们的语言文字信仰习俗都不能传教给后代,有些少数族裔已经没有了自身的文化,这在中国被称作“同化”。但是对那些为拒绝同化而不断抗争的少数族裔,你有权利去爱这片属于他们的土地吗?你当然不应该支持中共逐个消灭这些少数族裔的文化军事强占他们的土地,所以,你不应该爱这个政权用军事及暴力所控制的国土与国族。即使汉族人也同样可以主张脱离他们的统治,而无需顾虑所谓的同宗同源,这是每个人的权利不是犯罪。不过如果中国现政权被推翻,你会主张继续以强力控制少数族裔的土地与消灭少数族裔的文化吗??如果少数族裔明确要求独立,你会主张以战争去保护曾经属于中共政权的国土和中共政权管辖的少数族裔的人民吗?我希望你不会。实际上若是一个自由平等的国家,人们多数不会拒绝,但决不能以军事暴力方式占领,无论当地人,包括汉人,决定是否加入这个新国家。
我们看到今天欧洲许多国家虽然国土面积极小,却仍有少数族裔要求更高度的自治甚至独立。这些新闻中,我们多数人仅知道苏格兰,但实际情况比这多得多。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要求独立的呼声由来已久,甚至今天的加州还有人在公开策划独立,以抗议川普的执政。他们这些分裂分子没有犯罪。我们还可以看历史上法国推翻路易十六王朝后的情况:新政权很快解放了海外殖民地——海地,因为他们认为不合法地拥有这些土地和管控这片土地上的异族是违背他们的自由平等的信仰的;拿破仑更是将北美殖民地即今天的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了当时的美国。甚至连俄国沙皇还将被北冰洋分割的一片土地卖给美国,成为今天的美国阿拉斯加州。
苏格兰以及欧洲其他国家的追求更大自治甚至独立的人不是不法的分裂分子,法国人民不是不法分裂自己的国家,拿破仑和俄沙皇是卖国却不是。北美的原十三个英国殖民地是英国在北美的众多殖民地中独立出来的,今天我们所熟知的美国建国先父们,如富兰克林、华盛顿、杰斐逊、麦迪逊等一大批殖民者,他们也不是不法的分裂分子。但如果你觉得是,那么你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你不仅(或许是潜意识中)爱着中共政权,你更爱殖民地爱消灭多元文化实现大一统。当你自以为是中共现政权的掘墓人的时候,你也同时自以为是这个政权的继承人,这也就意味着你承认了现政权的合法性,你爱强权多于爱自由平等,你的自由平等的言语及维权的行为可能只是你为了继承中共政权的工具而已。
在中国异议人士圈里流行着一则反击中共爱国主义教育的宣传,大体内容是:中共将蒙古北部直至西伯利亚的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拱手出让,使蒙古独立和大片土地归前苏联,因此中共才是真正的卖国贼。我对这个反击感到无法赞扬,因为作为一个主张自由平等人权宪政的人,你何以赞同暴力殖民、扩张疆土?何以期待成为现在非法国家的继承人?这等于你承认现在的国家的合法性,那么你又凭什么要推翻一个具有合法性的国家?这个矛盾来自于在中国流行的帝国扩张的价值取向下,个人又反对自己族人的自由权利被剥夺。
有人说,国家是合法的,政权不合法。但国家的合法性基于所有族裔以及所有居住在当地的常住居民中的大多数都赞成成为该国家的一员,也就是基于每个人所拥有的民族自决权的表态的结果,在没有得到任何公开合法的全民投票的情况下,你又如何可以断言所有的现有国土、国民都属于合法的未来的统一的中国新政权?你如何自以为是未来国家政权的继承人?关于国家的合法性,即被世界各国认可的标准就是,一个得到国际认可的政权、国土、与民族,连中国现政权也不得不承认。
在中国的百度百科以及其他中共宣传阵地上,大家可以看到介绍文字的最后总是会出现以“国际关系”为名的国家的定义:1、政权,2、国土,3、民族,4、国际认可。这就是1648年西伐利亚协定关于国家的定义,这就是现代国家的模式——西伐利亚模式。中共可以隐瞒国家的真正的起源历史,却无法篡改国家的定义。所以毫无疑问的结论是:现代国家的概念与中共宣传的国家概念是不一样的。
前面从政权、民族、国土角度分析了中国人对国的普遍认知,现在我要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中国人对国家与民族的普遍认知,就是,如何看待一个国家的历史?
中国的历史宣传总是将每个人自己代入到历史中去,好像那个时候就有国家而不是大清帝国因与西方的战争才有了国家,好像古时候的国民都是自己的祖先,且在集体荣誉感的驱使之下,那些祖先果真和自己有血缘关系,于是每个人将自己代入历史的不存在的国家——中国,认为中国不仅仅是现存的国家,而且是祖先的国家(祖国)。于是,中国的汉人都长了一颗脆弱的玻璃心。我在举后面的一系列例子之前,先告知各位读者美国的情况。美国从建国前的北美殖民地时期直到上个世纪下半叶,都不断有着各种违反自由权利的历史,有些还是非常残忍的,但是,美国历史教授在开课前会先说明:历史不是我们今天,不要将个人背景代进历史。这就是说,不要自认为是某个族群的后代,不要因此从道德上掩饰历史或批判历史,不要将历时的北美或美国当作当下的美国。我认为这才是真正地直面历史与现实的态度,这才是求知真实的态度,敢于直面历史与现在是需要智慧也需要勇气的。
既不能允许任何个人在他国遭到“国格”侮辱,哪怕是一个五岁的小男孩说句侮辱的话也代表那个国家和他们的全体国民。为何?因为:在集体主义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看来,国外也都是从幼儿园开始使用全国统一教材,全国统一的爱国主义教育,培养每个人具有全国统一的集体荣誉感,所以凡有任何一个个人说句对任何一个“中国人”不客气的话,那都是这个国家辱华、攻击祖国,伤害了具有高度集体荣誉感的中国人的感情。但是对于历史中的那些不断以战争扩张的帝国,则自己深为自豪,并不在乎这期间是否正义是否为殖民或者甚至直接屠城,杀掉异族,国家政权刚好乐见这些,这是他们的爱国主义愚民教育的结果。同样的欧洲文明起源于爱琴海文明之前的数千年,那不算历史的起点,因为不是一脉相传的,同时又将传说中的尧舜禹当作自己历史的起点,神话传说算历史吗?将没有充分考古学与历史记载的夏当作“自己”的建国的起点,没有充分资料的传说能变成历史吗?无非是想号称历史最悠久的国家,因为中国人的崇老文化将老等同于德,虽然二者无半点关联。并且从不承认对外杀戮,那些动辄数十万全军覆没的战争,虽然远比西方人将战俘变作奴隶更残忍,但爱国的情绪会谴责那些国家而赞美它的“伟大”。历史上的军国主义日本就等同于今天的自由民主的日本,将军国主义的日本侵略中华民国的历史当作今天的日本来算账,于是仇日就开始蔓延全国。这些都是违反历史原则的教育带来的流行观念。它培养了国人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同时这样的“历史”教会了也赋予普通国人支持继续以暴力强占新疆西藏蒙古等地,于是赞成中共政权在当地的灭绝他族文化与历史的政策,并声称中共给予少数民族更多于汉族的优待,却从不关心少数民族的任何人都没有可能进入政权核心,相比之下,美国,一个曾经的种族隔离的国家,有黑人总统州长议员与法官,却被无数爱国爱民族的国人,尤其是汉人,嗤之以鼻,而这里面不乏号称异议人士的爱国者。我特意将我的推特账号的个人介绍改为“爱国=爱中共爱国族国土”,是为了提醒各位爱国包括爱中共政权。
大陆汉人普遍地支持中共对一切争议土地的主权声索,“自古以来,xx地区就是中国的”深得人心,而无视历史上在1841年以后才有了“大清国”,中国得到国际社会(联合国)承认只是从1972年开始的,没有资格称自“古”以来。中国的历史学一会将中国说成是5000年的国家,另一会说中国只有不足七十年的历史。那么中国究竟有多少年历史?一向支持中共的中文媒体BBC中文网,昨天登载一篇文章指出,中华民族从技术上讲包括56个民族,但实际上大家都明白这里主要指包括世界各地所有汉人在内的“汉族”。而最让人受不了的是,许多异议分子也真心维护“国家利益”。也就是说,这些人不是将包括民族自决权的人权放在首位,而是倒过来将“国家利益”放在高于人权之上,认为台藏疆等不得享有民族自决权,是否独立他们说了不算,必须由“全体中国人”(实际就是大陆的汉人)说,这好像是进步了,好像是排除了中共政权,实际上这同样是剥夺人权的专制主张。对于所有“中国历史”问题,许多人以“大一统”为核心立场,那么为何又要同时声称坚持人权自由与民主呢?
-完-
卢梭的政治哲学理论
(一)7/12
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在理论阐述上比洛克的直接得多,有逻辑而且清晰。它是一部法国风格的理论论述。我们很容易地就可以随着课程内容理解它,毫不费力。我们会挑选出最重要的部分来分析,然后追踪那些他的重要的反对前人的论点。不过,尽管卢梭的论述十分直接易懂,但是他是非常特别的一个让人感到难受的人。卢梭被所有方面认为是自己流派的思想家:他被说成是一个主张纯粹的民主的人,他也被人说成是极权主义者;他被认为是一个理性时代的模范,他又被认为是浪漫主义者;他在很多方面都充满了自我矛盾。现在我尽可能把他的原本思想讲清楚,我同时希望谈他在那个世纪是如何被人们评价的,不过这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我们将从三位理论创始人的角度去审视自由民主理论的基本内容。这三位是: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让·雅克·卢梭,他们三人对社会契约进行了探索,试图从特别的角度论述为什么政府是有必要的而且政府怎样才能获得合法性。他们解答的共同问题就是:为什么处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愿意放弃他们的自由而组建政府。于是我们看到三位著名的理论家对这一历史悠久的传统进行了阐述,他们给出了各自不同的答案:
霍布斯认为,人们整个地放弃他们的权利归顺于权力的掌握者,于是这个政治问题的答案就是—绝对君主制。洛克反对这种观点,洛克说,这是不理性的,理性的人只会放弃部分权利,那些权利交给政府,以便护我们自己在自然状态下原来有的个人的权利,于是洛克的答案就是:政府的根本的出现是出于保护与保持个人权利的需要。卢梭给出了第三个答案,他的答案是:一个人既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又不能保持一个群体中的一部分,而应该是一个孤独的远离社会的个人。而卢梭给出的答案让很多认可他的人觉得他是在说,一个理想的政府应当是一个纯粹的民主的政府。在这种民主制度中,参与和社会的价值高于个人的权利。此后还有其它人关注社会契约的传统,他们有十九世纪的康德和1971年的约翰·罗尔斯。
我们谈论的洛克与卢梭之间有一段比较大的时间上的间隔,我们值得回顾一下这段时间发生了什么事。霍布斯与洛克都是十七世纪的人,霍布斯的书发表于1640年代洛克是1690年代。他们都属于一个时代,不同于十八世纪的时代。卢梭则主要属于十八世纪的。他的社会契约论,也是他的主要著作,发表于1762年,与美国革命只相差几年的时间(注:美国革命比美国独立战争时间长,美国革命可以溯源至1765年,而独立战争从1776年开始,所以比美国革命提前三年),比法国大革命提前约一代人的样子,而他的著作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发生。所以,时间流逝,时代也起了变化。从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最大的社会转变就是知识的气候变化。十八世纪是启蒙的时代。我们有必要谈一下启蒙运动,以了解卢梭。十七世纪是一个前哨,这个时候科学是新鲜事物,理性的哲学,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谈论的话题,也是新鲜事物。霍布斯洛克牛顿,他们都是单个的人,所谈与探索都超越了他们的时代精神。不过,他们的思想直到十八世纪才流行开来。十八世纪,人们被他们的著作深深吸引。牛顿,一个自然哲学家,洛克,一个哲学王(哲学王是柏拉图理论里面所说的最智慧的人),他们变成了民间的英雄。这与今天每个孩子都知道爱因斯坦的名字相似。我们常说,恨不得自己就活在爱因斯坦的年代,不过即使今天也没几个人懂他的理论,哪怕是最基础的入门,而且只知道名叫相对论。也不理解为什么它那么重要。今天的人懂得等式,C平方,他们会把它们写在自己的车牌上,然后去做各自的事情。但很少人懂爱因斯坦,然而所有人都知道爱因斯坦是个天才,他们会说,“上帝啊,我希望我自己像爱因斯坦那么聪明!”这是一句流行的话。而十八世纪的人看待牛顿与洛克就与我们今天看待爱因斯坦一样,他们成为那个时代的尽人皆知的人物,而且激励了整个的时代精神,虽然那个时代其实不懂他们说的理论。
(一)7/12
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在理论阐述上比洛克的直接得多,有逻辑而且清晰。它是一部法国风格的理论论述。我们很容易地就可以随着课程内容理解它,毫不费力。我们会挑选出最重要的部分来分析,然后追踪那些他的重要的反对前人的论点。不过,尽管卢梭的论述十分直接易懂,但是他是非常特别的一个让人感到难受的人。卢梭被所有方面认为是自己流派的思想家:他被说成是一个主张纯粹的民主的人,他也被人说成是极权主义者;他被认为是一个理性时代的模范,他又被认为是浪漫主义者;他在很多方面都充满了自我矛盾。现在我尽可能把他的原本思想讲清楚,我同时希望谈他在那个世纪是如何被人们评价的,不过这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我们将从三位理论创始人的角度去审视自由民主理论的基本内容。这三位是: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让·雅克·卢梭,他们三人对社会契约进行了探索,试图从特别的角度论述为什么政府是有必要的而且政府怎样才能获得合法性。他们解答的共同问题就是:为什么处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愿意放弃他们的自由而组建政府。于是我们看到三位著名的理论家对这一历史悠久的传统进行了阐述,他们给出了各自不同的答案:
霍布斯认为,人们整个地放弃他们的权利归顺于权力的掌握者,于是这个政治问题的答案就是—绝对君主制。洛克反对这种观点,洛克说,这是不理性的,理性的人只会放弃部分权利,那些权利交给政府,以便护我们自己在自然状态下原来有的个人的权利,于是洛克的答案就是:政府的根本的出现是出于保护与保持个人权利的需要。卢梭给出了第三个答案,他的答案是:一个人既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又不能保持一个群体中的一部分,而应该是一个孤独的远离社会的个人。而卢梭给出的答案让很多认可他的人觉得他是在说,一个理想的政府应当是一个纯粹的民主的政府。在这种民主制度中,参与和社会的价值高于个人的权利。此后还有其它人关注社会契约的传统,他们有十九世纪的康德和1971年的约翰·罗尔斯。
我们谈论的洛克与卢梭之间有一段比较大的时间上的间隔,我们值得回顾一下这段时间发生了什么事。霍布斯与洛克都是十七世纪的人,霍布斯的书发表于1640年代洛克是1690年代。他们都属于一个时代,不同于十八世纪的时代。卢梭则主要属于十八世纪的。他的社会契约论,也是他的主要著作,发表于1762年,与美国革命只相差几年的时间(注:美国革命比美国独立战争时间长,美国革命可以溯源至1765年,而独立战争从1776年开始,所以比美国革命提前三年),比法国大革命提前约一代人的样子,而他的著作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发生。所以,时间流逝,时代也起了变化。从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最大的社会转变就是知识的气候变化。十八世纪是启蒙的时代。我们有必要谈一下启蒙运动,以了解卢梭。十七世纪是一个前哨,这个时候科学是新鲜事物,理性的哲学,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谈论的话题,也是新鲜事物。霍布斯洛克牛顿,他们都是单个的人,所谈与探索都超越了他们的时代精神。不过,他们的思想直到十八世纪才流行开来。十八世纪,人们被他们的著作深深吸引。牛顿,一个自然哲学家,洛克,一个哲学王(哲学王是柏拉图理论里面所说的最智慧的人),他们变成了民间的英雄。这与今天每个孩子都知道爱因斯坦的名字相似。我们常说,恨不得自己就活在爱因斯坦的年代,不过即使今天也没几个人懂他的理论,哪怕是最基础的入门,而且只知道名叫相对论。也不理解为什么它那么重要。今天的人懂得等式,C平方,他们会把它们写在自己的车牌上,然后去做各自的事情。但很少人懂爱因斯坦,然而所有人都知道爱因斯坦是个天才,他们会说,“上帝啊,我希望我自己像爱因斯坦那么聪明!”这是一句流行的话。而十八世纪的人看待牛顿与洛克就与我们今天看待爱因斯坦一样,他们成为那个时代的尽人皆知的人物,而且激励了整个的时代精神,虽然那个时代其实不懂他们说的理论。
卢梭的政治哲学理论(二)
(二)7/13
如果你看18世纪,考察欧洲文明发生了什么,尤其是英国,不过也有法国,你会发现自17世纪以来这里的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着巨变。在17世纪,人们的日常生活仍然是黑暗的,中世纪的影子仍然在,强迫的痕迹,封建制的痕迹等等都在。当时的商业革命正在兴起,文学艺术仍然描述着泥潭,仍然是是老式的风格。但是18世纪,尤其1750年代,这一切都变了。你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乐观的时代,一个轻松而理性的时代,因为对人类理性的信仰,新兴的科学王和新兴的哲学王有着极强烈的乐观精神。通过人的理性探索和理性的人本身,文明正在进步,正在大踏步向前。(译注:这个理性与中国所言“和平理性”的理性是不同的,这里是指推理的理性,不是中国人所说的“不激动、不暴力”的理性。应该说,中国文化引进“理性”这个概念的时候,已经曲解了理性的本意,将“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推理、探索”变成了这个行为的道德特征,就是“书生式的非暴力的说理”。)整个世界变得积极向上。
这可以从艺术的优雅的风格看出来。艺术捕捉到的是一种令人愉悦的温良的气氛,与17世纪相比,18世纪不是战争的年代而是和平的年代,这不仅仅是法国,英国更是如此。
这是一个工业与商业革命蓬勃发展的年代。这个年代,到处是繁荣,生活水平日见提升,这是一个发明与发现的年代,也是知识的年代,这个年代,皇家研究院刚刚建成,科学成为人的业余爱好,就好比今天人们坐在家中玩着电脑,玩的是什么只有上帝知道,那个时代与此相似,人们在自家后院搞着各种实验,然后将实验结果写成短信交给皇家研究院,比如他们在自家进行的光、气缸、各种机械设备,本杰明富兰克林就是一个范例,他走出屋,来到自家后院放风筝。业余科学家们参与科学发现从某种意义上就是那个时代的伟大的思想革命中的城市公民的角色。你可以看看建筑,17世纪的建筑物是封闭的,颜色深暗,还有厚重的石墙作为保护。18世纪,部分地因为和平,建筑物敞开了,有着轻的巨大的玻璃。你再看绘画,尤其是肖像画,启蒙时代的画作,如伏尔泰,、洛克、杰斐逊等。与中世纪的非常不同,与古罗马皇帝的和今天大公司的高级行政管理者们的古板的面孔也非常不同,仔细看他们:他们都在笑,带着一种理性、愉悦乐观的浅浅的不易察觉的微笑,伏尔泰的肖像特别如此。唯一例外是乔治·华盛顿,不过,正如我们所知,他的牙非常糟糕,我就不在这里给你们展开讲关于他的牙的一系列的趣闻了。我们看看那个时代的音乐:莫扎特,理性轻快乐观向上的节拍。这是一个不同于格里高里咏叹调的悲观主义时代。这个时代不同于19世纪,那个世纪孕育出的是贝多芬、或者更糟糕的,瓦格纳,他的纪念加特达姆的音乐,描述的是被烈火吞噬的诸神之死。这个时代的主旋律是人,人的音乐,人的主张,表决和理性。你可以看文学:那时的作品,其精细优美,今天的我们很难模仿。后面你们会读到联邦主义者文集,或者独立宣言,看看这些文字的风格,你能写出来吗?极其优雅,但我们再也写不出了,我们没有了那时的感觉,那是一种唯美的风格。启蒙时代来到英国,正如我所言,标志着一个世纪的精神并一直到17世纪末,体现着前进的步伐。
但它也到了法国。法国的启蒙运动的一个特点是:它就是舶来品。伏尔泰将自己看成是洛克理论在他那个时代的传播者。法国人对待启蒙非常认真,他们像英国人那样模仿启蒙,他们在说“理性”的时候用大写的R将普通词汇变成特别的启蒙运动的词汇。他们在所有的事情上都寻求终极的理性主义。但我还得讲一下法国环境与英国的差异。英国在17世纪就进入了宪政君主制时代,议会的权利,英国人的权利都在17世纪的斗争中赢得了保障,就这样英国进入了中央民族国家时代。不过法国不同:在法国,所有权力全部揽在独裁的君主手里,进入到1750年路易王朝这个强大的中央的、集权的统治时期,议会的权利与个人的权利,贵族也好平民也罢,都被剥夺。皇家政府就成了一种类似于高度集权的庞大的官僚系统。现在,就是这样一个法国,这样一个启蒙运动的世界,迎来了让·雅克·卢梭——一个对抗性的人物,并改变着这个世界。
正如我所说,他是启蒙运动的产物,他说着启蒙运动的语言,但是,他从来不真正属于启蒙运动,他远离启蒙运动。在这样一个世界,他找不到可以容纳自己的地方,他是一个局外人,他认识知识分子,政治家、也了解法国的贵族沙龙生活,但他却总是远远地站到之外的地方。他写过一部歌剧,但是拒绝被国王召见,国王原本可能是要给予皇家支持的(译注:指钱或者说奖金)他就是某种不合拍的非核心圈中的人物,他不断地与人们争吵,他患上了抑郁症,精神与情感上都一团糟,最后他试图寻找一个独居隐身之地,他却找不到。他离开了巴黎,去到了一个小小的“自然状态的公社”,他得到那里的首领的许可,将自己的余生自我囚禁在那个地方,只有书籍与一个花园陪伴他。
坦率地说,他实际上就是用启蒙运动的特有的语言来反对启蒙运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非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为另一个当时正在兴起的传统作辩护,那个传统就是我们今天称作的浪漫主义,这是一个反启蒙运动的传统。在17-18世纪期间,浪漫主义与启蒙运动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像南极北极一样无法聚合,这是那时的文化史上的一个部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启蒙运动强烈主张对理性的信仰,而浪漫主义强烈地质疑理性,并深深地信仰自然或天然。而卢梭的最早的作品就已经表达了这样的思想。他的第一篇著名的论述于1749年发表,那是一篇论文大赛的应征作品。德绛学院用典型的启蒙运动的风格主办了一次有奖征文活动,题目是:“艺术与科学的进步导致了道德的沦丧还是提升?”当然,作为启蒙运动的坚定强大的促进者,学院期待每个人会说,“哦,我们应该看到艺术与科学使人类道德更完善。它们使得事情都变得更好了……”
卢梭提交了他的应征文。文中,他的回答是:绝对没有促进道德完善。艺术与科学的进步理性的进步使人堕落而不是更完美。他的基本论述是:欧洲社会牺牲了对人的天然本性的道德要求。使人受到了知识的文化的诱惑,将人工的东西取代了天然的东西(译注:这里背后的意思就是以虚假取代真实)。你看到没,社会,所谓文明社会,要求一致的行为,要求可预期的、有用的、专业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它要求好的举止和礼貌,实际上这些带来的都是虚伪、堕落、做作。礼仪甚至是普通的礼貌都是在要求我们假装一个根本不是自己的本来面貌的虚假的人。随着理性主义的推进和文明的推进,我们变成不像以前那么道德了,因为我们失去了天然的本来的样子,我们不是纯粹的天然的我们了。在超市收银处,收银员用职业的笑容每隔30秒就挤出一句“祝您一天愉快”来,或许它创造了好的购物氛围,肯定比她不这样做而是展现出自己本来的样子要好,但我们不能说这人展现的是本来的她自己,这其实是假扮,是演戏,是游戏。她这么做是因为她可以获得报酬,她是拿钱这样做的,她才不关心你有没有愉快的一天,甚至,老实说,她或许心里正想着你最好有一个彻底的可怕的一天呢。但为了一小时十块钱,她就得这么说。那么从卢梭的观点来说,这就是为理性主义支付的代价,这就是为文明支付的代价。卢梭的立场显示出他可能和今天的我们一样,我们时不时地要面对各种紧张生活带来的困扰,我相信我们这个年代,作为启蒙运动成功后的后代们,确实不能简单地判断技术的不断复杂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是不是能增进我们的幸福感。我们拼死工作就是为了有一个高的生活水平,我们花钱买的是逃避。我们在郊外购房以逃离喧嚣的城市,我们到北方拥有更好的住宅为了逃避日常生活的压力。我们上学学习复杂的各学科知识,如政治学,经济学,计算机等,为了能应对非常复杂的社会生活。而这样的社会生活反过来从长远来看又给我们带来新的麻烦。我们对这些需求和人造的物品构成了依赖,例如我们克服许多压力努力学习这些东西,比如驾驶、电视等。但而他们也给我们制造困扰,比如汽车很好,但汽车发烫了,突然有一天被追尾了,汽车散架了,就不好了,然后直到你再买一部车,你的早晨才能又好起来,所以,这些带来愉快的东西也会带来烦恼。现在我们或许也在想,一种简单的生活是不是真的更不好呢?有时我们说,小是美。那种自给自足和每天琐事带来的愉悦将会是更好的一种生活。而这就是卢梭在第一篇论述文中所要说的观点和他的追求。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卢梭作为启蒙运动的孩子,用了清晰的法国式的理性分析的启蒙运动的语言来表达对启蒙运动的反对而去维护浪漫主义。
(二)7/13
如果你看18世纪,考察欧洲文明发生了什么,尤其是英国,不过也有法国,你会发现自17世纪以来这里的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着巨变。在17世纪,人们的日常生活仍然是黑暗的,中世纪的影子仍然在,强迫的痕迹,封建制的痕迹等等都在。当时的商业革命正在兴起,文学艺术仍然描述着泥潭,仍然是是老式的风格。但是18世纪,尤其1750年代,这一切都变了。你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乐观的时代,一个轻松而理性的时代,因为对人类理性的信仰,新兴的科学王和新兴的哲学王有着极强烈的乐观精神。通过人的理性探索和理性的人本身,文明正在进步,正在大踏步向前。(译注:这个理性与中国所言“和平理性”的理性是不同的,这里是指推理的理性,不是中国人所说的“不激动、不暴力”的理性。应该说,中国文化引进“理性”这个概念的时候,已经曲解了理性的本意,将“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推理、探索”变成了这个行为的道德特征,就是“书生式的非暴力的说理”。)整个世界变得积极向上。
这可以从艺术的优雅的风格看出来。艺术捕捉到的是一种令人愉悦的温良的气氛,与17世纪相比,18世纪不是战争的年代而是和平的年代,这不仅仅是法国,英国更是如此。
这是一个工业与商业革命蓬勃发展的年代。这个年代,到处是繁荣,生活水平日见提升,这是一个发明与发现的年代,也是知识的年代,这个年代,皇家研究院刚刚建成,科学成为人的业余爱好,就好比今天人们坐在家中玩着电脑,玩的是什么只有上帝知道,那个时代与此相似,人们在自家后院搞着各种实验,然后将实验结果写成短信交给皇家研究院,比如他们在自家进行的光、气缸、各种机械设备,本杰明富兰克林就是一个范例,他走出屋,来到自家后院放风筝。业余科学家们参与科学发现从某种意义上就是那个时代的伟大的思想革命中的城市公民的角色。你可以看看建筑,17世纪的建筑物是封闭的,颜色深暗,还有厚重的石墙作为保护。18世纪,部分地因为和平,建筑物敞开了,有着轻的巨大的玻璃。你再看绘画,尤其是肖像画,启蒙时代的画作,如伏尔泰,、洛克、杰斐逊等。与中世纪的非常不同,与古罗马皇帝的和今天大公司的高级行政管理者们的古板的面孔也非常不同,仔细看他们:他们都在笑,带着一种理性、愉悦乐观的浅浅的不易察觉的微笑,伏尔泰的肖像特别如此。唯一例外是乔治·华盛顿,不过,正如我们所知,他的牙非常糟糕,我就不在这里给你们展开讲关于他的牙的一系列的趣闻了。我们看看那个时代的音乐:莫扎特,理性轻快乐观向上的节拍。这是一个不同于格里高里咏叹调的悲观主义时代。这个时代不同于19世纪,那个世纪孕育出的是贝多芬、或者更糟糕的,瓦格纳,他的纪念加特达姆的音乐,描述的是被烈火吞噬的诸神之死。这个时代的主旋律是人,人的音乐,人的主张,表决和理性。你可以看文学:那时的作品,其精细优美,今天的我们很难模仿。后面你们会读到联邦主义者文集,或者独立宣言,看看这些文字的风格,你能写出来吗?极其优雅,但我们再也写不出了,我们没有了那时的感觉,那是一种唯美的风格。启蒙时代来到英国,正如我所言,标志着一个世纪的精神并一直到17世纪末,体现着前进的步伐。
但它也到了法国。法国的启蒙运动的一个特点是:它就是舶来品。伏尔泰将自己看成是洛克理论在他那个时代的传播者。法国人对待启蒙非常认真,他们像英国人那样模仿启蒙,他们在说“理性”的时候用大写的R将普通词汇变成特别的启蒙运动的词汇。他们在所有的事情上都寻求终极的理性主义。但我还得讲一下法国环境与英国的差异。英国在17世纪就进入了宪政君主制时代,议会的权利,英国人的权利都在17世纪的斗争中赢得了保障,就这样英国进入了中央民族国家时代。不过法国不同:在法国,所有权力全部揽在独裁的君主手里,进入到1750年路易王朝这个强大的中央的、集权的统治时期,议会的权利与个人的权利,贵族也好平民也罢,都被剥夺。皇家政府就成了一种类似于高度集权的庞大的官僚系统。现在,就是这样一个法国,这样一个启蒙运动的世界,迎来了让·雅克·卢梭——一个对抗性的人物,并改变着这个世界。
正如我所说,他是启蒙运动的产物,他说着启蒙运动的语言,但是,他从来不真正属于启蒙运动,他远离启蒙运动。在这样一个世界,他找不到可以容纳自己的地方,他是一个局外人,他认识知识分子,政治家、也了解法国的贵族沙龙生活,但他却总是远远地站到之外的地方。他写过一部歌剧,但是拒绝被国王召见,国王原本可能是要给予皇家支持的(译注:指钱或者说奖金)他就是某种不合拍的非核心圈中的人物,他不断地与人们争吵,他患上了抑郁症,精神与情感上都一团糟,最后他试图寻找一个独居隐身之地,他却找不到。他离开了巴黎,去到了一个小小的“自然状态的公社”,他得到那里的首领的许可,将自己的余生自我囚禁在那个地方,只有书籍与一个花园陪伴他。
坦率地说,他实际上就是用启蒙运动的特有的语言来反对启蒙运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非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为另一个当时正在兴起的传统作辩护,那个传统就是我们今天称作的浪漫主义,这是一个反启蒙运动的传统。在17-18世纪期间,浪漫主义与启蒙运动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像南极北极一样无法聚合,这是那时的文化史上的一个部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启蒙运动强烈主张对理性的信仰,而浪漫主义强烈地质疑理性,并深深地信仰自然或天然。而卢梭的最早的作品就已经表达了这样的思想。他的第一篇著名的论述于1749年发表,那是一篇论文大赛的应征作品。德绛学院用典型的启蒙运动的风格主办了一次有奖征文活动,题目是:“艺术与科学的进步导致了道德的沦丧还是提升?”当然,作为启蒙运动的坚定强大的促进者,学院期待每个人会说,“哦,我们应该看到艺术与科学使人类道德更完善。它们使得事情都变得更好了……”
卢梭提交了他的应征文。文中,他的回答是:绝对没有促进道德完善。艺术与科学的进步理性的进步使人堕落而不是更完美。他的基本论述是:欧洲社会牺牲了对人的天然本性的道德要求。使人受到了知识的文化的诱惑,将人工的东西取代了天然的东西(译注:这里背后的意思就是以虚假取代真实)。你看到没,社会,所谓文明社会,要求一致的行为,要求可预期的、有用的、专业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它要求好的举止和礼貌,实际上这些带来的都是虚伪、堕落、做作。礼仪甚至是普通的礼貌都是在要求我们假装一个根本不是自己的本来面貌的虚假的人。随着理性主义的推进和文明的推进,我们变成不像以前那么道德了,因为我们失去了天然的本来的样子,我们不是纯粹的天然的我们了。在超市收银处,收银员用职业的笑容每隔30秒就挤出一句“祝您一天愉快”来,或许它创造了好的购物氛围,肯定比她不这样做而是展现出自己本来的样子要好,但我们不能说这人展现的是本来的她自己,这其实是假扮,是演戏,是游戏。她这么做是因为她可以获得报酬,她是拿钱这样做的,她才不关心你有没有愉快的一天,甚至,老实说,她或许心里正想着你最好有一个彻底的可怕的一天呢。但为了一小时十块钱,她就得这么说。那么从卢梭的观点来说,这就是为理性主义支付的代价,这就是为文明支付的代价。卢梭的立场显示出他可能和今天的我们一样,我们时不时地要面对各种紧张生活带来的困扰,我相信我们这个年代,作为启蒙运动成功后的后代们,确实不能简单地判断技术的不断复杂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是不是能增进我们的幸福感。我们拼死工作就是为了有一个高的生活水平,我们花钱买的是逃避。我们在郊外购房以逃离喧嚣的城市,我们到北方拥有更好的住宅为了逃避日常生活的压力。我们上学学习复杂的各学科知识,如政治学,经济学,计算机等,为了能应对非常复杂的社会生活。而这样的社会生活反过来从长远来看又给我们带来新的麻烦。我们对这些需求和人造的物品构成了依赖,例如我们克服许多压力努力学习这些东西,比如驾驶、电视等。但而他们也给我们制造困扰,比如汽车很好,但汽车发烫了,突然有一天被追尾了,汽车散架了,就不好了,然后直到你再买一部车,你的早晨才能又好起来,所以,这些带来愉快的东西也会带来烦恼。现在我们或许也在想,一种简单的生活是不是真的更不好呢?有时我们说,小是美。那种自给自足和每天琐事带来的愉悦将会是更好的一种生活。而这就是卢梭在第一篇论述文中所要说的观点和他的追求。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卢梭作为启蒙运动的孩子,用了清晰的法国式的理性分析的启蒙运动的语言来表达对启蒙运动的反对而去维护浪漫主义。
卢梭的政治哲学理论(三)
相对十八世纪的启蒙者和他们的朋友圈的角度,卢梭的角度或者说出发点是怎样的?相对启蒙运动高峰的社会生活相比,卢梭的生活方式的基点又是什么?他的出发点是一种简单的生活状态下的简单的人,比如,村民,农民,瑞士山脉中的山中人,他后来流放就去了那里。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当卢梭谈到他的政治理论时,他脑子里想像的是什么呢?他是不是将瑞士的山间村里美化成他的民主理想和生活理想的原型了呢?“那里的人说话不转弯,想什么说什么,他们诚实、直接了当,简单是他们的信仰与价值,他们的目标都是眼前的而不是长远的,他们是自然的而不是做作的,他们的食物、住所、都是共用的……他们愉悦而天然,这些人不会焦虑地相互之间攀比,没有嫉妒,他们的生活很艰难,所以必须分享并形成一个有特定目标的群体。”
我认为,要理解卢梭的理想中的合法政府的理论,就必须先理解卢梭的基本出发点——农民的生活、村民的生活,尤其是瑞士公社的生活,这个理论的具体内容我们后面会介绍。不过卢梭对文明状态的忧虑过了头!对他来说,所有的艺术与科学,例如,牛顿的成就—每个人的欢欣鼓舞的新产生的物理学,全都是虚荣、虚荣、虚荣,那完全就是人性的自大狂妄。那些村民根本不屑牛顿式机械,他们根本用不着,他们没有这些照样可以过得幸福完满;至于洛克在政治哲学领域的重大进展,那简直是毫无意义!瑞士的山间村民们无需学习任何人的政治哲学理论就知道怎样民主地统治他们自己,所有这些只不过是人类的骄傲自大、虚伪的体现。
因此卢梭在1749年就写了这样一篇论文,而且开始了他的政治理论家的职业生涯。他在整个的职业生涯期间数次地描述了自然状态的景象,不过,第一篇是最完整的理论性的,因为我们从这一篇中可以看到社会契约理论的第三个版本,其中给出了自然状态的第三个版本,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卢梭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怎样的。它与霍布斯和约翰·洛克的理论彻底地对立。在人类建立社会契约而形成文明社会以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对于霍布斯来说,这种状态下,人是邪恶的攻击性的动物,总是互相之间处于战争状态;对洛克来说,自然状态下的人是理性的,是精于算计,文明,独立的个体,人们寻求获得个人的利益,但是他们并不会走极端,他们通过互相之间讨价还价而获得各自不同的利益。但是卢梭描绘了一个不同的自然状态:对卢梭而言,在社会形成前,原始人,“原始人”是他试图描画的自然状态下的人,都是单个地生活(译注:指不群居),没有复杂的社会组织,人就是森林中的闲逛者,而且,卢梭将这样的人描绘成“田园牧歌式的动物”(译注:这里教授用了一个法语词bucolique,应该是卢梭原著的用词),(这个状态下的)人无需竞争即可找到食物和住所,人没有长长的鱼鳍,人不像狼,人的体型天然就不具有攻击性,人表现得非常和平、配合、无攻击性,而且他也无需具备攻击性,因为当人生活在原始状态时,他什么都有,生活所需充足得很。人在自然状态下,卢梭辩解说,根本不会因疾病和死亡而焦虑,没有焦虑感,部分原因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只有最强壮的才能生存下来。在这段论述中,卢梭提前了一个世纪预期了达尔文的进化论,所以卢梭描绘的人在自然状态下是一个非常健康的生物。
这当然是一幅美丽的画面,它直接与霍布斯的描述对立了起来,而卢梭还不止于将自然状态下的人描绘得比文明社会中的堕落的人好得多,他还用追问的方式,进行毫不留情的逻辑分析:他问道,什么样的品质不是社会的产物呢?然后他说,人的温良不是社会的产物,那是天然的;人的容易相处不是社会的产物,那是天然的;人的健康不是社会的产物,那是天然的。那么什么是社会的产物呢?竞争是社会的产物、欺骗是社会的产物、攻击性是社会的产物,所有这些都是在人形成社会组织后才有的。那时,人们互相之间处于十分紧张的关系中。你看,当社会到处都是充足的食物住所时,你不必欺骗别人,而在一个社会环境中,当道德与规定要求人遵守诺言时,你又想得到某个东西时,你就想打破承诺了,你就得欺骗。欺骗就这样产生了,欺骗是社会的作用,实际上它是社会的一个特征;同理,竞争也是社会的产物,在自然状态下,如果像你描述的和平的农村一群人有着充足的生活来源,那就什么也不会发生。竞争是随着资源的压力,每个人都想赢的局面下才产生的,例如职位、权力、资产等等,而职位权力资产都是社会的产物,这些不是天然的,不是自然状态的特征。
相对十八世纪的启蒙者和他们的朋友圈的角度,卢梭的角度或者说出发点是怎样的?相对启蒙运动高峰的社会生活相比,卢梭的生活方式的基点又是什么?他的出发点是一种简单的生活状态下的简单的人,比如,村民,农民,瑞士山脉中的山中人,他后来流放就去了那里。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当卢梭谈到他的政治理论时,他脑子里想像的是什么呢?他是不是将瑞士的山间村里美化成他的民主理想和生活理想的原型了呢?“那里的人说话不转弯,想什么说什么,他们诚实、直接了当,简单是他们的信仰与价值,他们的目标都是眼前的而不是长远的,他们是自然的而不是做作的,他们的食物、住所、都是共用的……他们愉悦而天然,这些人不会焦虑地相互之间攀比,没有嫉妒,他们的生活很艰难,所以必须分享并形成一个有特定目标的群体。”
我认为,要理解卢梭的理想中的合法政府的理论,就必须先理解卢梭的基本出发点——农民的生活、村民的生活,尤其是瑞士公社的生活,这个理论的具体内容我们后面会介绍。不过卢梭对文明状态的忧虑过了头!对他来说,所有的艺术与科学,例如,牛顿的成就—每个人的欢欣鼓舞的新产生的物理学,全都是虚荣、虚荣、虚荣,那完全就是人性的自大狂妄。那些村民根本不屑牛顿式机械,他们根本用不着,他们没有这些照样可以过得幸福完满;至于洛克在政治哲学领域的重大进展,那简直是毫无意义!瑞士的山间村民们无需学习任何人的政治哲学理论就知道怎样民主地统治他们自己,所有这些只不过是人类的骄傲自大、虚伪的体现。
因此卢梭在1749年就写了这样一篇论文,而且开始了他的政治理论家的职业生涯。他在整个的职业生涯期间数次地描述了自然状态的景象,不过,第一篇是最完整的理论性的,因为我们从这一篇中可以看到社会契约理论的第三个版本,其中给出了自然状态的第三个版本,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卢梭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怎样的。它与霍布斯和约翰·洛克的理论彻底地对立。在人类建立社会契约而形成文明社会以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对于霍布斯来说,这种状态下,人是邪恶的攻击性的动物,总是互相之间处于战争状态;对洛克来说,自然状态下的人是理性的,是精于算计,文明,独立的个体,人们寻求获得个人的利益,但是他们并不会走极端,他们通过互相之间讨价还价而获得各自不同的利益。但是卢梭描绘了一个不同的自然状态:对卢梭而言,在社会形成前,原始人,“原始人”是他试图描画的自然状态下的人,都是单个地生活(译注:指不群居),没有复杂的社会组织,人就是森林中的闲逛者,而且,卢梭将这样的人描绘成“田园牧歌式的动物”(译注:这里教授用了一个法语词bucolique,应该是卢梭原著的用词),(这个状态下的)人无需竞争即可找到食物和住所,人没有长长的鱼鳍,人不像狼,人的体型天然就不具有攻击性,人表现得非常和平、配合、无攻击性,而且他也无需具备攻击性,因为当人生活在原始状态时,他什么都有,生活所需充足得很。人在自然状态下,卢梭辩解说,根本不会因疾病和死亡而焦虑,没有焦虑感,部分原因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只有最强壮的才能生存下来。在这段论述中,卢梭提前了一个世纪预期了达尔文的进化论,所以卢梭描绘的人在自然状态下是一个非常健康的生物。
这当然是一幅美丽的画面,它直接与霍布斯的描述对立了起来,而卢梭还不止于将自然状态下的人描绘得比文明社会中的堕落的人好得多,他还用追问的方式,进行毫不留情的逻辑分析:他问道,什么样的品质不是社会的产物呢?然后他说,人的温良不是社会的产物,那是天然的;人的容易相处不是社会的产物,那是天然的;人的健康不是社会的产物,那是天然的。那么什么是社会的产物呢?竞争是社会的产物、欺骗是社会的产物、攻击性是社会的产物,所有这些都是在人形成社会组织后才有的。那时,人们互相之间处于十分紧张的关系中。你看,当社会到处都是充足的食物住所时,你不必欺骗别人,而在一个社会环境中,当道德与规定要求人遵守诺言时,你又想得到某个东西时,你就想打破承诺了,你就得欺骗。欺骗就这样产生了,欺骗是社会的作用,实际上它是社会的一个特征;同理,竞争也是社会的产物,在自然状态下,如果像你描述的和平的农村一群人有着充足的生活来源,那就什么也不会发生。竞争是随着资源的压力,每个人都想赢的局面下才产生的,例如职位、权力、资产等等,而职位权力资产都是社会的产物,这些不是天然的,不是自然状态的特征。
(四)8/19
那么,人们为什么要从幸福状态转移到悲惨状态呢?卢梭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人会发现农业、渔业、矿业、技术更好,这些能够使人提高生活水平、更多的人可以活下来、人的天然的激情会引导他去照顾生病的人,然后你开始想象,你创造出了财富的概念、社会组织的概念、最后是政治的概念,然后你需要不平等了,贫富、主仆、劳动分工,最终你创造出了一个复杂的文明社会的制度。人于是变得堕落,他不再具有天然的美好,他可能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他可能是一个遵守法律的人,保持承诺的人,他可能与人签约并遵守合约规定,他不必然是文明社会中的坏人,但是他已经不是从前的人了。
这就是卢梭于1749年绘制的画面,这就是浪漫主义的卢梭眼中的自然状态,卢梭对社会政治理论的最有影响力的贡献就是基于这一理论。
(讲到这里,卢梭的背景就讲完了,后面是教授回答学生关于卢梭的背景的问题)
1、浪漫主义究竟是什么?
解答:浪漫主义包涵许多内容,不过我概括为一种对自然的、自发的、不加算计的状态的执着的信念,它与理性主义的精于算计是对立的,一幅浪漫主义的绘画是那种激发人对自然的憧憬的画作,一幅理性主义的画作所激发人的是技巧、对称、构图;一首浪漫主义的诗作更多的是表达朦胧的情愫与感觉,理性主义的写作体现的是——排斥情感与直觉,直接与思想对话,它们之间一种推崇自然,一种推崇人工(计划、构造、发现、发明),一种推崇情感一种推崇论证理论,这二者刚好在两端,形成一种平衡。教授:浪漫主义是一种应激性的反应,是对理性年代所产生的一种巨大的力量的对立。而理性主义自那时至今成为了我们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主题。
2、卢梭是不是追求趋利避害原则?
解答:是的,卢梭相信人们受到利益的驱使,趋利避害。这一理论在那个时代深入人心,他也不避讳这一点,不过他对此的看法还深入得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译注:浪漫主义是一个不太好的翻译,它是音译词汇,这样割裂了其真实的词汇背景。这个词的词根是“罗马”,古罗马人崇尚自然,将自然当作神,这个浪漫主义实际上就是“古罗马主义”就是“自然主义”。这里指的是接近一千年前的古罗马不是后来的东罗马。所以浪漫主义本身就含有一种怀旧的意思,它也是基于古罗马发展起来的贵族圈对工业革命的态度:敌视反感,破坏了田园生活。法国王公贵族,包括今天的人,以天然为美,多是因为内心对理性主义的排斥而产生的外在表现,启蒙运动的多数科学家哲学家都是当时社会中的受过教育的或崛起于工业社会的中产阶层人士,包括洛克。今天我们一样以天然为美,从商品中也能看到:天然的面料虽有瑕疵却显示一种高贵,人工的面料再精美也是大生产的廉价货;意大利的天然皮鞋是中国产的皮鞋的十倍以上价格,除了手工艺略胜以外,主要还是皮质是加工程度少的天然货。这些背后就是怀旧复古的情感,否定的是科技带来的影响。所以教授说,浪漫主义是对理性主义的反动,而且今天浪漫主义盛行的中国也一样否定对理性的追求,包括民运圈对民主自由的追求同样缺乏理性的认知,只有感性的粗略意会。
那么,人们为什么要从幸福状态转移到悲惨状态呢?卢梭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人会发现农业、渔业、矿业、技术更好,这些能够使人提高生活水平、更多的人可以活下来、人的天然的激情会引导他去照顾生病的人,然后你开始想象,你创造出了财富的概念、社会组织的概念、最后是政治的概念,然后你需要不平等了,贫富、主仆、劳动分工,最终你创造出了一个复杂的文明社会的制度。人于是变得堕落,他不再具有天然的美好,他可能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他可能是一个遵守法律的人,保持承诺的人,他可能与人签约并遵守合约规定,他不必然是文明社会中的坏人,但是他已经不是从前的人了。
这就是卢梭于1749年绘制的画面,这就是浪漫主义的卢梭眼中的自然状态,卢梭对社会政治理论的最有影响力的贡献就是基于这一理论。
(讲到这里,卢梭的背景就讲完了,后面是教授回答学生关于卢梭的背景的问题)
1、浪漫主义究竟是什么?
解答:浪漫主义包涵许多内容,不过我概括为一种对自然的、自发的、不加算计的状态的执着的信念,它与理性主义的精于算计是对立的,一幅浪漫主义的绘画是那种激发人对自然的憧憬的画作,一幅理性主义的画作所激发人的是技巧、对称、构图;一首浪漫主义的诗作更多的是表达朦胧的情愫与感觉,理性主义的写作体现的是——排斥情感与直觉,直接与思想对话,它们之间一种推崇自然,一种推崇人工(计划、构造、发现、发明),一种推崇情感一种推崇论证理论,这二者刚好在两端,形成一种平衡。教授:浪漫主义是一种应激性的反应,是对理性年代所产生的一种巨大的力量的对立。而理性主义自那时至今成为了我们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主题。
2、卢梭是不是追求趋利避害原则?
解答:是的,卢梭相信人们受到利益的驱使,趋利避害。这一理论在那个时代深入人心,他也不避讳这一点,不过他对此的看法还深入得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译注:浪漫主义是一个不太好的翻译,它是音译词汇,这样割裂了其真实的词汇背景。这个词的词根是“罗马”,古罗马人崇尚自然,将自然当作神,这个浪漫主义实际上就是“古罗马主义”就是“自然主义”。这里指的是接近一千年前的古罗马不是后来的东罗马。所以浪漫主义本身就含有一种怀旧的意思,它也是基于古罗马发展起来的贵族圈对工业革命的态度:敌视反感,破坏了田园生活。法国王公贵族,包括今天的人,以天然为美,多是因为内心对理性主义的排斥而产生的外在表现,启蒙运动的多数科学家哲学家都是当时社会中的受过教育的或崛起于工业社会的中产阶层人士,包括洛克。今天我们一样以天然为美,从商品中也能看到:天然的面料虽有瑕疵却显示一种高贵,人工的面料再精美也是大生产的廉价货;意大利的天然皮鞋是中国产的皮鞋的十倍以上价格,除了手工艺略胜以外,主要还是皮质是加工程度少的天然货。这些背后就是怀旧复古的情感,否定的是科技带来的影响。所以教授说,浪漫主义是对理性主义的反动,而且今天浪漫主义盛行的中国也一样否定对理性的追求,包括民运圈对民主自由的追求同样缺乏理性的认知,只有感性的粗略意会。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 (一)
著名的历史学家阿克顿爵士在一封写给朋友的信中说,让·雅克·卢梭是最善于写作的人,他的著作的影响力是最大的,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人,无论是亚里士多德、希思罗、圣奥古斯汀、还是圣托马斯·阿奎呐。他的评价虽然明显地夸大了,但也不一定是完全错误。与他的评价相反的是密思达夫人,她说,卢梭并未说出任何有新意的话,但是他一把火将整个世界点燃了。究竟是什么构成了卢梭的伟大?为什么他被认为是重要的思想家?他说了什么?他有没有新的原创的理论?他是不是如密思达夫人所言的了无新意?密思达夫人说得对吗?如果不对,那么阿克顿爵士的评价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卢梭的实际状况?
有人说,他的成功在于他的精湛的语言表达能力,比如,他的催眠术风格的著作,如他的《忏悔录》那样,会使人爱不释手。其强大的吸引力,我认为,超过了任何同类著作。不过,是不是果真卢梭实际上什么新的东西都没说呢?难道是单纯的旧酒换新瓶那么简单吗?
有人说,这是因为他之前的思想家注重于理论分析,而卢梭以感性见长。但这是不对的。在狄德罗、舒尔茨、沙夫斯贝里爵士(洛克的东家,洛克给他当私人医生)、和雷纳德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处处充满情感。他们都说像宗教那样严厉要求压制人们的感情是根本行不通的。哲学家柏拉图和斯宾诺莎也说,人的天性不可强行阻止,当然,情感应当让其表达并加以引导,但不能压制。与前述观点相反的是,十八世纪的所谓理性主义哲学家普遍地强调情感的价值,强调人的自发的和热心的天性,例如,狄德罗是历史上所有思想家中在这方面最突出的注重情感的。然而,如果我们考察卢梭,他在任何方面都与前述的评价相反,他一点也不注重情感,相反,他说(当然他有足够的哲学理论基础这样说),情感将人分离而理性才将人凝聚。感性的情感是主观的,个别的,人与人不同的,国与国之间也是不同的,即使一座山的两边的人互相之间也不同,而理性却是在所有人看都是一致的。
而第二个问题,即,关于道德与政治的问题——如何生活,该做什么,服从谁,等等,世上历来就有各种互相矛盾冲突的回答,有从人类情感角度的,有充满偏见的,有迷信的,还有错误的以自然现象为因果的……这些林林总总的回答使人这样说那样说,但如果我们想得到一个确切的答案,那么这些回答都是不行的、不能接受的。我们必须首先使得问题问得更加清晰,使得人们可以作答,而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使用理性的方法提问。这就像科学,一个科学家给出的正确的答案,可以被所有科学家接受,那么在伦理与政治方面,其理性的程度也是一样的,只有理性的回答才可能是正确的回答,正确的回答不会是非理性的。这是古老的“52个大众迷思”(“52个大众迷思”,指的是民间流传的一些广泛被人相信的但实际是假象的事情,例如,传闻称,在太空上,中国长城是唯一能看得见的人造工程项目,而实际上,太空上看不到长城。)的问题,几乎所有哲学家都教人避免这些问题,卢梭说的“理性团结人感性分裂人”的话不过是重复前人的话而已。那么,他的理论究竟在哪方面是原创的呢?
他的名字无疑与社会契约联系在一起,但社会契约并不是新的理论。如社会契约所说,历史上,人们为了保存他们自己的安全,不得不选择组合在一起,因为这样可使强壮的少数不会骑在弱小的大多数头上,而如果没有历史证明,推断人们可能也是这样做的。然后这些人会建立政府与制度,防止少数强悍者欺凌多数弱者。这个观念自古希腊就有了,不是什么新观点,而是古老的观点。那么卢梭究竟在这个观点中加入了哪些他自己的想法呢?有些人说,他对于在个人的自由与社会的权威之间划出界线的问题进行了抨击。而这个问题被他的前人讨论过多次,这确实是一个核心问题,但它曾被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提出来进行研究讨论。关于个人对自由的渴望如何能够在政府需要控制人的背景下得到满足的问题,这是政治思想史上最熟悉的话题,也是最符合人性的问题,所有的政治思想家都非常清楚地知道,个人总是追求自由。也就是说,个人总是希望自己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而不会被政府或其他人阻止或被恐吓去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这是人们为之宁可付出生命代价去捍卫的目标或价值之一,这也是人们为了过自己想要过的生活而必须坚守的价值之一,当然,另一方面,社会也需要继续运转下去,不管个人因何缘故而生活在社会中,他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所以个人不能够被允许为所欲为,否则他将会阻碍其他人,使其他人的生活受到干扰。因此,一个社会必须就此设定一些制度性的安排。
著名的历史学家阿克顿爵士在一封写给朋友的信中说,让·雅克·卢梭是最善于写作的人,他的著作的影响力是最大的,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人,无论是亚里士多德、希思罗、圣奥古斯汀、还是圣托马斯·阿奎呐。他的评价虽然明显地夸大了,但也不一定是完全错误。与他的评价相反的是密思达夫人,她说,卢梭并未说出任何有新意的话,但是他一把火将整个世界点燃了。究竟是什么构成了卢梭的伟大?为什么他被认为是重要的思想家?他说了什么?他有没有新的原创的理论?他是不是如密思达夫人所言的了无新意?密思达夫人说得对吗?如果不对,那么阿克顿爵士的评价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卢梭的实际状况?
有人说,他的成功在于他的精湛的语言表达能力,比如,他的催眠术风格的著作,如他的《忏悔录》那样,会使人爱不释手。其强大的吸引力,我认为,超过了任何同类著作。不过,是不是果真卢梭实际上什么新的东西都没说呢?难道是单纯的旧酒换新瓶那么简单吗?
有人说,这是因为他之前的思想家注重于理论分析,而卢梭以感性见长。但这是不对的。在狄德罗、舒尔茨、沙夫斯贝里爵士(洛克的东家,洛克给他当私人医生)、和雷纳德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处处充满情感。他们都说像宗教那样严厉要求压制人们的感情是根本行不通的。哲学家柏拉图和斯宾诺莎也说,人的天性不可强行阻止,当然,情感应当让其表达并加以引导,但不能压制。与前述观点相反的是,十八世纪的所谓理性主义哲学家普遍地强调情感的价值,强调人的自发的和热心的天性,例如,狄德罗是历史上所有思想家中在这方面最突出的注重情感的。然而,如果我们考察卢梭,他在任何方面都与前述的评价相反,他一点也不注重情感,相反,他说(当然他有足够的哲学理论基础这样说),情感将人分离而理性才将人凝聚。感性的情感是主观的,个别的,人与人不同的,国与国之间也是不同的,即使一座山的两边的人互相之间也不同,而理性却是在所有人看都是一致的。
而第二个问题,即,关于道德与政治的问题——如何生活,该做什么,服从谁,等等,世上历来就有各种互相矛盾冲突的回答,有从人类情感角度的,有充满偏见的,有迷信的,还有错误的以自然现象为因果的……这些林林总总的回答使人这样说那样说,但如果我们想得到一个确切的答案,那么这些回答都是不行的、不能接受的。我们必须首先使得问题问得更加清晰,使得人们可以作答,而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使用理性的方法提问。这就像科学,一个科学家给出的正确的答案,可以被所有科学家接受,那么在伦理与政治方面,其理性的程度也是一样的,只有理性的回答才可能是正确的回答,正确的回答不会是非理性的。这是古老的“52个大众迷思”(“52个大众迷思”,指的是民间流传的一些广泛被人相信的但实际是假象的事情,例如,传闻称,在太空上,中国长城是唯一能看得见的人造工程项目,而实际上,太空上看不到长城。)的问题,几乎所有哲学家都教人避免这些问题,卢梭说的“理性团结人感性分裂人”的话不过是重复前人的话而已。那么,他的理论究竟在哪方面是原创的呢?
他的名字无疑与社会契约联系在一起,但社会契约并不是新的理论。如社会契约所说,历史上,人们为了保存他们自己的安全,不得不选择组合在一起,因为这样可使强壮的少数不会骑在弱小的大多数头上,而如果没有历史证明,推断人们可能也是这样做的。然后这些人会建立政府与制度,防止少数强悍者欺凌多数弱者。这个观念自古希腊就有了,不是什么新观点,而是古老的观点。那么卢梭究竟在这个观点中加入了哪些他自己的想法呢?有些人说,他对于在个人的自由与社会的权威之间划出界线的问题进行了抨击。而这个问题被他的前人讨论过多次,这确实是一个核心问题,但它曾被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提出来进行研究讨论。关于个人对自由的渴望如何能够在政府需要控制人的背景下得到满足的问题,这是政治思想史上最熟悉的话题,也是最符合人性的问题,所有的政治思想家都非常清楚地知道,个人总是追求自由。也就是说,个人总是希望自己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而不会被政府或其他人阻止或被恐吓去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这是人们为之宁可付出生命代价去捍卫的目标或价值之一,这也是人们为了过自己想要过的生活而必须坚守的价值之一,当然,另一方面,社会也需要继续运转下去,不管个人因何缘故而生活在社会中,他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所以个人不能够被允许为所欲为,否则他将会阻碍其他人,使其他人的生活受到干扰。因此,一个社会必须就此设定一些制度性的安排。
自由主义论文
(四)8/19 那么,人们为什么要从幸福状态转移到悲惨状态呢?卢梭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人会发现农业、渔业、矿业、技术更好,这些能够使人提高生活水平、更多的人可以活下来、人的天然的激情会引导他去照顾生病的人,然后你开始想象,你创造出了财富的概念、社会组织的概念、最后是政治的概念,然后你需要不平等了,贫富、主仆、劳动分工,最终你创造出了一个复杂的文明社会的制度。人于是变得堕落,他不再具有天然的美好,他可能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他可能是一个遵守法律的人,保持承诺的人,他可能与人签约并遵守合约规定,他不必然是文明社会…
(五)8/25
如果要读懂卢梭,作为自由民主理论创建人之一的思想家而传世至今的卢梭,一个其著作在法国大革命期间被大量引用来捍卫人权的卢梭,一个其著作至今仍被民主理论家引用的卢梭,一个其著作常常被政治异见人士引用来捍卫普遍参与的民主制度的卢梭,那么,他的社会契约理论是我们必读的书。我们现在就开始研究他的理论,不过,正如我说,我们将一节一节地读,就跟着他的著作的逻辑来理解他究竟要说什么。由于卢梭在书中从书的第一个字到最后都在谈论社会契约的一个核心问题,可能你们知道,那个问题就是,“究竟什么时候一个自由的人会同意被统治?”而他这本书一开始就极鲜明地提出来这个问题,书的起始段极为有名,是所有著作中的第一段中最为明晰的段落,这段话是:
“人们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许多人以为自己是他人的主人,然而他们才是更受奴役的奴隶。这一改变是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不知道。究竟什么会赋予它合法性?我想我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那么我们先一句一句地读这一段:“人们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是典型的卢梭的浪漫主义风格的语句,它的意思是:在自然状态下,你可以做任何事情,但如果我们看现实中的人,我们发现,人处处受限制。怎么变成了这样的呢?下一句就回答了:许多人自以为是他人的主人,然而他们比奴隶更受奴役。这又是什么意思?想一想那些人,不是地位低下的人而是那些领导人。领导人每天上午起来,然后,九点开会,十点开会,十一点开会,他老是被催着做这做那,对这件事负责,对那件事负责,总是备受指责,总是被告知应该怎么做……这个领导人真的比他的跟班更像奴隶、更受限制、更少的自由去享受文化生活、更少的机会做自己想做的事,这个领导好像是对一切负责,但实际上是最没有独立性的人、更少的可能按照自己的个人意愿行事:总统,必须对每个人都彬彬有礼,总统绝不能像你家附近的任何一个水暖工一样可以粗鲁地拒绝客户,
他必须在所有的情形下都保持愉悦的样子……那么,这一切是怎么改变的呢?(译注:这里就明显地看出卢梭将设想当作历史,然后询问,变化是怎么产生的。其实,根本没有变化,是洛克探讨如何改变政府或如何建立一个保护个人权利的政府。所以,卢梭在这里又改变了原文的意思!)“人们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请注意他的回答,“我不知道”,他不再说他可以作一个历史的解释了,就是说,他不再说他知道人是怎么从自然状态变到文明状态的了。究竟什么会赋予它合法性?我想我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我的天!他现在开始像霍布斯与洛克那样说话了,他在说,社会契约根本不是历史的,而是假设出来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将人看作天生就是自由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他的处处受制可以被认为是具有合法性的呢?一个自由的人何以同意建立政府呢?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从道德上接受权力的管制呢?为什么一个理性的自由人要自愿地同意被枷锁制约呢?在提出一系列问题之后,卢梭开始掉头批判托马斯·霍布斯了,但实际上我们早都清楚霍布斯的回答是不可行的(译注:这里指霍布斯的书一出,就遭到当时各方批评,所以教授说,早就知道霍布斯的回答不可行,这里指当时的人,不是现在课堂上的师生。)而卢梭现在开始谈政府不应该是最强者的意志的体现的问题,这时他没有直接说出霍布斯的名字,但是,一眼就能看出来是针对霍布斯的理论。他说,“政府不应该依赖最强者的意志,或者是能够凭借所拥有的武器去恐吓他人的那些人的意志,如果武力可以产生权利,那么权利的拥有者会随着局势改变而改变:每个拥有比现掌权者更强大的武器的人,都可以成为权力的拥有者,一旦他们强大到足以轻蔑地违背命令时,他们的违抗就具有了合法性。”当你读这段话时,你会马上联想到前面所学的霍布斯的话,“掌权者当能够控制局面时,他才是统治者。也就是说,一旦有人能够起义,则掌权者就不再是统治者了。我们对你说,对,你不再是统治者了。”卢梭看到这里说,霍布斯太傻了,这意味着,如果有一个更为强大的力量上来,统治者就根本不能有效统治了呀,这时,统治者不能像霍布斯说的那样履行自己的职责了,所以当然就不是统治者了。所以,这就意味着霍布斯说的统治者实质上就是一个人只有比其它各方都强大才具有统治权,而单纯的宣布或指派根本不能获得统治的权力。这就是卢梭的第一个论点。
然后他继续评说霍布斯的关于一个人必须放弃自己的一切权利,整个地交给统治者的论述时,卢梭真的向他进行攻击了:卢梭说,一个人没有权利放弃自由,接受奴隶地位。这对卢梭来说就是绝对君主制,如果接受统治并无条件地放弃自己的一切辨别政府好坏的权利,然后对统治者说,“你有全部的权力作任何决定。”,那他肯定是疯子,只有疯子才会这样做,而疯子不能拥有权利或义务。丢弃自由等于丢弃做人的资格,卢梭写道,也就等于丢弃做人的权利甚至是义务。这种丢弃不符合人性。将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全部消除等于是将一个人的行为所对应的道德标准全部取消。只有一样东西必须强调,那就是,道德意味着我们可以选择。如果道德还有任何实在的意义的话,那就是,道德意味着我们有权选择,好或坏。如果我们放弃这种权利,将它交给统治者,那么,我们就不是我们自己了,而是他们的一部分了。那就是霍布斯要我们做的。霍布斯说,你放弃所有的权利,将它交给统治者。那么好,如果统治者像希特勒,你就像希特勒,他叫你杀犹太人,你就杀犹太人,就这么简单。你没有判断的权利。卢梭异常愤怒,他完全被激怒了。他说,按照霍布斯的理论去做就会放弃一切道德判断,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所以卢梭认为,我们必须保留道德判断的权利,我们不能理性地放弃、我们不能在道德上放弃我们的判断权。到这里,卢梭以恶毒的诅咒语结束了对霍布斯的批判。
从某种意义上,他好像是站到了洛克的一边,但随着我们继续读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洛克的理论并不十分明白:他在继续论述前批了一下洛克。他说,嗯,我认为权力也不能建立在多数人决的原则上。他说,一百人如果决定放弃他们的全部权利去当奴隶,他们凭什么可以通过投票,去强迫那十个不同意当奴隶的人呢?这说明,卢梭不清楚洛克说的自由究竟是什么。(译注:教授说他不懂洛克,并举例说一百人投票当奴隶无权强迫十个人跟着当奴隶。这里说卢梭不懂是因为,洛克的自由指的是“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他人自由”,也就是说不能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剥夺他人自由。这里最有名的案例就是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规定,任何时候都不能立法修改第一修正案)。卢梭说,保留道德判断、保持自由(译注:仅指自由选择的权利)、以及保留对行为后果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这些都是一个人的权利,它们比多数人决的原则更加重要。
如果要读懂卢梭,作为自由民主理论创建人之一的思想家而传世至今的卢梭,一个其著作在法国大革命期间被大量引用来捍卫人权的卢梭,一个其著作至今仍被民主理论家引用的卢梭,一个其著作常常被政治异见人士引用来捍卫普遍参与的民主制度的卢梭,那么,他的社会契约理论是我们必读的书。我们现在就开始研究他的理论,不过,正如我说,我们将一节一节地读,就跟着他的著作的逻辑来理解他究竟要说什么。由于卢梭在书中从书的第一个字到最后都在谈论社会契约的一个核心问题,可能你们知道,那个问题就是,“究竟什么时候一个自由的人会同意被统治?”而他这本书一开始就极鲜明地提出来这个问题,书的起始段极为有名,是所有著作中的第一段中最为明晰的段落,这段话是:
“人们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许多人以为自己是他人的主人,然而他们才是更受奴役的奴隶。这一改变是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不知道。究竟什么会赋予它合法性?我想我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那么我们先一句一句地读这一段:“人们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是典型的卢梭的浪漫主义风格的语句,它的意思是:在自然状态下,你可以做任何事情,但如果我们看现实中的人,我们发现,人处处受限制。怎么变成了这样的呢?下一句就回答了:许多人自以为是他人的主人,然而他们比奴隶更受奴役。这又是什么意思?想一想那些人,不是地位低下的人而是那些领导人。领导人每天上午起来,然后,九点开会,十点开会,十一点开会,他老是被催着做这做那,对这件事负责,对那件事负责,总是备受指责,总是被告知应该怎么做……这个领导人真的比他的跟班更像奴隶、更受限制、更少的自由去享受文化生活、更少的机会做自己想做的事,这个领导好像是对一切负责,但实际上是最没有独立性的人、更少的可能按照自己的个人意愿行事:总统,必须对每个人都彬彬有礼,总统绝不能像你家附近的任何一个水暖工一样可以粗鲁地拒绝客户,
他必须在所有的情形下都保持愉悦的样子……那么,这一切是怎么改变的呢?(译注:这里就明显地看出卢梭将设想当作历史,然后询问,变化是怎么产生的。其实,根本没有变化,是洛克探讨如何改变政府或如何建立一个保护个人权利的政府。所以,卢梭在这里又改变了原文的意思!)“人们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请注意他的回答,“我不知道”,他不再说他可以作一个历史的解释了,就是说,他不再说他知道人是怎么从自然状态变到文明状态的了。究竟什么会赋予它合法性?我想我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我的天!他现在开始像霍布斯与洛克那样说话了,他在说,社会契约根本不是历史的,而是假设出来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将人看作天生就是自由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他的处处受制可以被认为是具有合法性的呢?一个自由的人何以同意建立政府呢?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从道德上接受权力的管制呢?为什么一个理性的自由人要自愿地同意被枷锁制约呢?在提出一系列问题之后,卢梭开始掉头批判托马斯·霍布斯了,但实际上我们早都清楚霍布斯的回答是不可行的(译注:这里指霍布斯的书一出,就遭到当时各方批评,所以教授说,早就知道霍布斯的回答不可行,这里指当时的人,不是现在课堂上的师生。)而卢梭现在开始谈政府不应该是最强者的意志的体现的问题,这时他没有直接说出霍布斯的名字,但是,一眼就能看出来是针对霍布斯的理论。他说,“政府不应该依赖最强者的意志,或者是能够凭借所拥有的武器去恐吓他人的那些人的意志,如果武力可以产生权利,那么权利的拥有者会随着局势改变而改变:每个拥有比现掌权者更强大的武器的人,都可以成为权力的拥有者,一旦他们强大到足以轻蔑地违背命令时,他们的违抗就具有了合法性。”当你读这段话时,你会马上联想到前面所学的霍布斯的话,“掌权者当能够控制局面时,他才是统治者。也就是说,一旦有人能够起义,则掌权者就不再是统治者了。我们对你说,对,你不再是统治者了。”卢梭看到这里说,霍布斯太傻了,这意味着,如果有一个更为强大的力量上来,统治者就根本不能有效统治了呀,这时,统治者不能像霍布斯说的那样履行自己的职责了,所以当然就不是统治者了。所以,这就意味着霍布斯说的统治者实质上就是一个人只有比其它各方都强大才具有统治权,而单纯的宣布或指派根本不能获得统治的权力。这就是卢梭的第一个论点。
然后他继续评说霍布斯的关于一个人必须放弃自己的一切权利,整个地交给统治者的论述时,卢梭真的向他进行攻击了:卢梭说,一个人没有权利放弃自由,接受奴隶地位。这对卢梭来说就是绝对君主制,如果接受统治并无条件地放弃自己的一切辨别政府好坏的权利,然后对统治者说,“你有全部的权力作任何决定。”,那他肯定是疯子,只有疯子才会这样做,而疯子不能拥有权利或义务。丢弃自由等于丢弃做人的资格,卢梭写道,也就等于丢弃做人的权利甚至是义务。这种丢弃不符合人性。将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全部消除等于是将一个人的行为所对应的道德标准全部取消。只有一样东西必须强调,那就是,道德意味着我们可以选择。如果道德还有任何实在的意义的话,那就是,道德意味着我们有权选择,好或坏。如果我们放弃这种权利,将它交给统治者,那么,我们就不是我们自己了,而是他们的一部分了。那就是霍布斯要我们做的。霍布斯说,你放弃所有的权利,将它交给统治者。那么好,如果统治者像希特勒,你就像希特勒,他叫你杀犹太人,你就杀犹太人,就这么简单。你没有判断的权利。卢梭异常愤怒,他完全被激怒了。他说,按照霍布斯的理论去做就会放弃一切道德判断,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所以卢梭认为,我们必须保留道德判断的权利,我们不能理性地放弃、我们不能在道德上放弃我们的判断权。到这里,卢梭以恶毒的诅咒语结束了对霍布斯的批判。
从某种意义上,他好像是站到了洛克的一边,但随着我们继续读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洛克的理论并不十分明白:他在继续论述前批了一下洛克。他说,嗯,我认为权力也不能建立在多数人决的原则上。他说,一百人如果决定放弃他们的全部权利去当奴隶,他们凭什么可以通过投票,去强迫那十个不同意当奴隶的人呢?这说明,卢梭不清楚洛克说的自由究竟是什么。(译注:教授说他不懂洛克,并举例说一百人投票当奴隶无权强迫十个人跟着当奴隶。这里说卢梭不懂是因为,洛克的自由指的是“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他人自由”,也就是说不能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剥夺他人自由。这里最有名的案例就是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规定,任何时候都不能立法修改第一修正案)。卢梭说,保留道德判断、保持自由(译注:仅指自由选择的权利)、以及保留对行为后果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这些都是一个人的权利,它们比多数人决的原则更加重要。
自由主义论文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 (一) 著名的历史学家阿克顿爵士在一封写给朋友的信中说,让·雅克·卢梭是最善于写作的人,他的著作的影响力是最大的,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人,无论是亚里士多德、希思罗、圣奥古斯汀、还是圣托马斯·阿奎呐。他的评价虽然明显地夸大了,但也不一定是完全错误。与他的评价相反的是密思达夫人,她说,卢梭并未说出任何有新意的话,但是他一把火将整个世界点燃了。究竟是什么构成了卢梭的伟大?为什么他被认为是重要的思想家?他说了什么?他有没有新的原创的理论?他是不是如密思达夫人所言的了无新意?密…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二、三)
过去的思想家对于这个核心问题(译注:指因人想为所欲为而社会不允许而产生的问题)有着不同的回答,不过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个人得到的自由度的不同程度上的差别,这些不同起因于这些思想家所处的时代的视角的差异,视角的差异使他们对世界的感受认知有差异。霍布斯认为人性中的坏的方面多过好的方面,他对人性的评价很低,他因而认为,为了阻止天生的野性、不受约束的特性、兽性带给社会灾难,社会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府,因此霍布斯在个人自由与政府权威之间划定了一条界限,这个界限明显地偏向了政府一边,他认为政府需要使用许多强制性的措施来阻止人们互相毁灭、消耗相互的生命或制造一些麻烦,使得人们不要生活在卑劣、残忍和短命的状态中,因此他的理论留给个人的自由空间非常有限;洛克则不同,他认为人们在总体上好的本性大过坏的本性,因此说,没有必要将人的自由与政府权威之间的分界线划得太靠向政府权威,他认为人们有可能建立一个他们在自然状态下的天然权利在组成文明社会后仍然可以得到保留的社会,因此他的理论给予了个人以多得多的自由权利,他认为人们天性是善良的,不需要把人压到极限不需要强迫他们和限制他们到霍布斯所描述的程度。与霍布斯不同,洛克认为人们不需要制造一个社会使得人们在这个社会中没有安全感,我要说的是:他们之间的争论是在个人与政府权威之间的界限究竟应该如何划分,而界限是随社会背景不同而移动的。
在中世纪,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神学中,所以对这一核心问题的争论也带有神学背景,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人的原罪更多地控制一个人还是一个人的理性更多地影响一个人。这个理性指的是天生的理性能力,这种理性能力会促使一个人追求好的和正派的目标,他来自于神的赐予(译注:这句话是说,对人的本性恶与善的不同程度的理解决定了思想家界定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分界线)。
在更世俗化的世界中,由于这些观念被翻译成不易被理解的世俗词汇,因此,同样的核心问题再次出现,就是政府权威与个人自由之间的界限划分应该遵从什么原则,把这个问题翻译成普通人能理解的问题就是:究竟应该有多少自由多少政府权威;政府究竟应掌握多少恐吓个人的权力,个人应该有多少自己的自由,而我们的回答都是依据我们对社会状况中的人性的不同的理解而有所不同。当然这其中或许还有科学技术发展后的变化,例如环境气候变化,因此对思想家的理论也有影响,例如孟德斯鸠的理论就考虑到这些。
但是,卢梭的理论完全不同,前人的这些思维对他不起任何作用,他的自由的概念以及他的国家权力的概念与前人思想家大相径庭,虽然卢梭使用的是他们的词汇,但是其含义根本就是两回事。这可能是他的著作为什么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的秘密,换句话说,他的理论看起来和前人的理论没有差别,例如,词汇是一样的,表面上的意思好像也是一样的,然而词汇的真实含义已经被他改变了。他把自己的概念用一种特别的方式表达出来,使其产生电击的感觉,让读者失去理智地追随那种将熟悉的文字置于完全对立的不熟悉的环境中。卢梭说的是一件事,实际上却是在指另一件事:他表面上是沿着前人的讨论主题进行讨论,但是他的理论视角与前人完全不同,彻底推翻所有前人的理论基础。那么我们来看一看在一些核心问题上他的理论怎样展现出来的,这里举三个例子,就是他关于自由、社会契约和自然的理论。
自由
对卢梭而言,在自由上的任何一点点的让步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如果有人说,“好吧,现在我们不能够保持全部的自由,因为它会导致无政府或混乱局面;我们也不能接受完全由政府控制,因为那样会导致对个人的彻底打压、专制、暴政,所以,我们必须在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某个地方划定一条线,达成某种妥协。”卢梭却认为,个人的自由决不可妥协,对他来说,自由是绝对的价值,他看待自由犹如看待一种宗教的概念(译注:宗教的概念就是指将某个概念神圣化)。对他来说,自由就是人本身,二者是合为一体的,说一个人是人与说一个人是自由的是等同的。那么,对卢梭而言,什么是人呢?
人是一个能够对他的行为负责的人,他能够做好的或坏的事情,他可以走正路也可以走邪路。如果他不是自由的,那么做好或坏事以及正路或邪路就完全失去意义了。如果一个人不自由,如果一个人对他的行为不能承担责任,如果一个人想做什么却不能做,因为他的欲望是他的个人的目标,因为他此刻内心有欲望,这个欲望不是其他人的,他本来做某事就可以达成欲望,但如果他不能这样做,那他根本就不是一个人,他没有能力承担责任,而整个道德责任对卢梭而言就是他要理论的作为人的核心要素,而这一要素要达成,则取决于一个人有能力去选择,一个人必须能够在不同的选项之间作出自己的选择,而且必须是自主的而不是被威吓地进行选择。如果一个人处于威吓之下,例如被其他人威吓,家长,甚至或者是物质条件,那么要说这个人进行了选择则是不可思议的。对卢梭而言,他这个人变成了一个东西,一头牲畜,一个大自然里的物体,他变成了一个无法承担任何责任的事物。桌椅甚至动物都不能被认为做了正义或邪恶的事,因为它们不知道它们做了什么,他们不知道他们做了什么因为他们没有自己去做,他们没有自主行为。行为就是选择,选择意味着在不同的目标之间进行筛选。一个不能在不同的选项中进行选择的人,他可能受到逼迫,它可能是由自然来决定其命运的一个物体,正如物理老师说的,仅仅是一堆神经、血液、骨头的组合体,一个原子的集合体而已,它们由大自然的物质守恒定律决定其命运,它们不过是大自然中的一个东西,如果不是这样,他不是大自然决定其命运的东西的话,而是因为他被暴戾的人欺辱威吓,他因此成为由其他人控制的东西,就像一个被别人玩弄的木偶。这个控制者就是通过他所制造的恐惧或在被控对象中植入希望,来控制这些人。这样的被控制的人没有自由,不能自主行为,因此不是人。
过去的思想家对于这个核心问题(译注:指因人想为所欲为而社会不允许而产生的问题)有着不同的回答,不过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个人得到的自由度的不同程度上的差别,这些不同起因于这些思想家所处的时代的视角的差异,视角的差异使他们对世界的感受认知有差异。霍布斯认为人性中的坏的方面多过好的方面,他对人性的评价很低,他因而认为,为了阻止天生的野性、不受约束的特性、兽性带给社会灾难,社会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府,因此霍布斯在个人自由与政府权威之间划定了一条界限,这个界限明显地偏向了政府一边,他认为政府需要使用许多强制性的措施来阻止人们互相毁灭、消耗相互的生命或制造一些麻烦,使得人们不要生活在卑劣、残忍和短命的状态中,因此他的理论留给个人的自由空间非常有限;洛克则不同,他认为人们在总体上好的本性大过坏的本性,因此说,没有必要将人的自由与政府权威之间的分界线划得太靠向政府权威,他认为人们有可能建立一个他们在自然状态下的天然权利在组成文明社会后仍然可以得到保留的社会,因此他的理论给予了个人以多得多的自由权利,他认为人们天性是善良的,不需要把人压到极限不需要强迫他们和限制他们到霍布斯所描述的程度。与霍布斯不同,洛克认为人们不需要制造一个社会使得人们在这个社会中没有安全感,我要说的是:他们之间的争论是在个人与政府权威之间的界限究竟应该如何划分,而界限是随社会背景不同而移动的。
在中世纪,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神学中,所以对这一核心问题的争论也带有神学背景,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人的原罪更多地控制一个人还是一个人的理性更多地影响一个人。这个理性指的是天生的理性能力,这种理性能力会促使一个人追求好的和正派的目标,他来自于神的赐予(译注:这句话是说,对人的本性恶与善的不同程度的理解决定了思想家界定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分界线)。
在更世俗化的世界中,由于这些观念被翻译成不易被理解的世俗词汇,因此,同样的核心问题再次出现,就是政府权威与个人自由之间的界限划分应该遵从什么原则,把这个问题翻译成普通人能理解的问题就是:究竟应该有多少自由多少政府权威;政府究竟应掌握多少恐吓个人的权力,个人应该有多少自己的自由,而我们的回答都是依据我们对社会状况中的人性的不同的理解而有所不同。当然这其中或许还有科学技术发展后的变化,例如环境气候变化,因此对思想家的理论也有影响,例如孟德斯鸠的理论就考虑到这些。
但是,卢梭的理论完全不同,前人的这些思维对他不起任何作用,他的自由的概念以及他的国家权力的概念与前人思想家大相径庭,虽然卢梭使用的是他们的词汇,但是其含义根本就是两回事。这可能是他的著作为什么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的秘密,换句话说,他的理论看起来和前人的理论没有差别,例如,词汇是一样的,表面上的意思好像也是一样的,然而词汇的真实含义已经被他改变了。他把自己的概念用一种特别的方式表达出来,使其产生电击的感觉,让读者失去理智地追随那种将熟悉的文字置于完全对立的不熟悉的环境中。卢梭说的是一件事,实际上却是在指另一件事:他表面上是沿着前人的讨论主题进行讨论,但是他的理论视角与前人完全不同,彻底推翻所有前人的理论基础。那么我们来看一看在一些核心问题上他的理论怎样展现出来的,这里举三个例子,就是他关于自由、社会契约和自然的理论。
自由
对卢梭而言,在自由上的任何一点点的让步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如果有人说,“好吧,现在我们不能够保持全部的自由,因为它会导致无政府或混乱局面;我们也不能接受完全由政府控制,因为那样会导致对个人的彻底打压、专制、暴政,所以,我们必须在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某个地方划定一条线,达成某种妥协。”卢梭却认为,个人的自由决不可妥协,对他来说,自由是绝对的价值,他看待自由犹如看待一种宗教的概念(译注:宗教的概念就是指将某个概念神圣化)。对他来说,自由就是人本身,二者是合为一体的,说一个人是人与说一个人是自由的是等同的。那么,对卢梭而言,什么是人呢?
人是一个能够对他的行为负责的人,他能够做好的或坏的事情,他可以走正路也可以走邪路。如果他不是自由的,那么做好或坏事以及正路或邪路就完全失去意义了。如果一个人不自由,如果一个人对他的行为不能承担责任,如果一个人想做什么却不能做,因为他的欲望是他的个人的目标,因为他此刻内心有欲望,这个欲望不是其他人的,他本来做某事就可以达成欲望,但如果他不能这样做,那他根本就不是一个人,他没有能力承担责任,而整个道德责任对卢梭而言就是他要理论的作为人的核心要素,而这一要素要达成,则取决于一个人有能力去选择,一个人必须能够在不同的选项之间作出自己的选择,而且必须是自主的而不是被威吓地进行选择。如果一个人处于威吓之下,例如被其他人威吓,家长,甚至或者是物质条件,那么要说这个人进行了选择则是不可思议的。对卢梭而言,他这个人变成了一个东西,一头牲畜,一个大自然里的物体,他变成了一个无法承担任何责任的事物。桌椅甚至动物都不能被认为做了正义或邪恶的事,因为它们不知道它们做了什么,他们不知道他们做了什么因为他们没有自己去做,他们没有自主行为。行为就是选择,选择意味着在不同的目标之间进行筛选。一个不能在不同的选项中进行选择的人,他可能受到逼迫,它可能是由自然来决定其命运的一个物体,正如物理老师说的,仅仅是一堆神经、血液、骨头的组合体,一个原子的集合体而已,它们由大自然的物质守恒定律决定其命运,它们不过是大自然中的一个东西,如果不是这样,他不是大自然决定其命运的东西的话,而是因为他被暴戾的人欺辱威吓,他因此成为由其他人控制的东西,就像一个被别人玩弄的木偶。这个控制者就是通过他所制造的恐惧或在被控对象中植入希望,来控制这些人。这样的被控制的人没有自由,不能自主行为,因此不是人。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四)
(4)9/17
这是老话了。但如果一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是卢梭说的这种奴隶的状态下,他感到幸福,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呢?卢梭说,幸福不是目标,目标是要过一种正确的生活,所以对卢梭来说,奴隶可能比自由人更幸福的那种说法不能证明奴隶制的合法,同样的道理,卢梭也拒绝功利主义的说法,如海尔维·舒茨。我引用一段卢梭的话:他说,奴隶制是违背自然的,因为奴役而聚合的族群和人们天然的聚合而成的族群是完全不同的。对卢梭而言,减少自由就是减少人的成分,交出自由就是交出为人的资格,也是交出他的权利甚至责任,这样的束缚不符合人的天性,这就意味着,一个人如果失去自由就等于不再是一个人,所以一个人不能把自己卖为奴隶因为一旦他成为奴隶,他就不是人了,因此没有权利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一个人不能将自己取消,他不能有这样的行为将自己变成非人,就像一个人不能自杀一样,因为其结果就是他不再能够自主行为,如果这样,那等于是道德自杀,而自杀不是人类行为,死亡不是生命的一个事件。所以,自由对卢梭而言不是可以调整的或受到任何减少的,你不能出让一点点个人的自由或者比较多的个人的自由(译注:这里暗示的是洛克与霍布斯的观点),你不能说,用这么多自由换取这么多的安全,或者用这么多自由换取这么多幸福,因为这样就好比死去一点点或者死去多一点、或者不是你自己一点点。这是卢梭最为强烈主张的价值观念,卢梭认为,最大的犯罪莫过于一个人违反天性变成了非人类,变成了畜类、或者说人格的降低和人被工具化。他强烈谴责将他人用作工具满足自己私人利益的行为,不是因为人使他人不幸福了而是说他们异化了他人,降低了他们的人格。所以对他来说,自由犹如神,总之一句话,卢梭把自由看作绝对的,也就是说绝不能减少一分一厘的。好,到这里算一个段落。
(4)9/17
这是老话了。但如果一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是卢梭说的这种奴隶的状态下,他感到幸福,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呢?卢梭说,幸福不是目标,目标是要过一种正确的生活,所以对卢梭来说,奴隶可能比自由人更幸福的那种说法不能证明奴隶制的合法,同样的道理,卢梭也拒绝功利主义的说法,如海尔维·舒茨。我引用一段卢梭的话:他说,奴隶制是违背自然的,因为奴役而聚合的族群和人们天然的聚合而成的族群是完全不同的。对卢梭而言,减少自由就是减少人的成分,交出自由就是交出为人的资格,也是交出他的权利甚至责任,这样的束缚不符合人的天性,这就意味着,一个人如果失去自由就等于不再是一个人,所以一个人不能把自己卖为奴隶因为一旦他成为奴隶,他就不是人了,因此没有权利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一个人不能将自己取消,他不能有这样的行为将自己变成非人,就像一个人不能自杀一样,因为其结果就是他不再能够自主行为,如果这样,那等于是道德自杀,而自杀不是人类行为,死亡不是生命的一个事件。所以,自由对卢梭而言不是可以调整的或受到任何减少的,你不能出让一点点个人的自由或者比较多的个人的自由(译注:这里暗示的是洛克与霍布斯的观点),你不能说,用这么多自由换取这么多的安全,或者用这么多自由换取这么多幸福,因为这样就好比死去一点点或者死去多一点、或者不是你自己一点点。这是卢梭最为强烈主张的价值观念,卢梭认为,最大的犯罪莫过于一个人违反天性变成了非人类,变成了畜类、或者说人格的降低和人被工具化。他强烈谴责将他人用作工具满足自己私人利益的行为,不是因为人使他人不幸福了而是说他们异化了他人,降低了他们的人格。所以对他来说,自由犹如神,总之一句话,卢梭把自由看作绝对的,也就是说绝不能减少一分一厘的。好,到这里算一个段落。
评卢梭的思想——被中国人奉为经典的极权主义
自由主义认为人具有天然的权利,就是生命自由财产权,而美国革命期间,这项天然的权利被托马斯·杰斐逊修改为“追求幸福的权利”(见《独立宣言》)这里的追求幸福的权利与卢梭的“幸福不是人生目标”是对立的。奴隶即使幸福也不是人所追求的人生目标,与美国独立宣言的人具有天然的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是典型的互相排斥。这也否定了一些民运传言称美国革命受法国启蒙运动影响受卢梭影响,事实上,美国革命领袖们并不赞成卢梭,他们接受的是洛克。
奴隶因为失去自主能力而不是人,道德自杀就等于自杀,这些都是比喻先作铺垫,然后用被比喻的对象来阐述理论,转移逻辑对象,使得发生在另一对象上的事等同于原来的论述对象,这种比喻使原本不成立的论断经过修饰后变得符合逻辑和被人接受:奴隶仍然是人,还可以说话还需要吃喝拉撒。道德自杀的标签钉在任何人身上他都不会因此死去,但自杀就死了。
卢梭说死亡不是生命的事件,但其实自杀就是人干的,它是人类活动之一,但增加“生命的事件”就将人类活动的标准提升了,排除了一些特定的人类活动如自杀,然而这种排除从来不可能在事实上改变任何事或状态,只是以道德或其他理由将一部分人或其行为排除在外,取消一部分人的理论上的人的资格。
洛克的理论适用所有人,而卢梭的理论变成了自由人的理论,卢梭认为自由就是人,没有自由就不是人,如果人失去自由,那就不是人了,那理论就失效了。那么没有自由的畜生们该怎么办?那不是卢梭的考虑范围。
卢梭对人的界定标准是天然,而天然就是真,真就是善,就是德,非天然就是假,因此就是恶。因此,卢梭认为百科全书派的知识分子都坏,因为他们非天然,他们假,所以恶。这就是中国的“真善美”的概念,排斥一切非天然,那么理性科学等等均遭排斥,因为都是虚伪、堕落。这是他反理性、追求天然或大自然的自然状态理论,他追求自然不是真的喜欢原始生活而是出于反对科学、理性与基于理性主义的洛克的自由主义。洛克说人是理性的,精于算计的和勤劳的,正因如此,人天生具有劳动能力,这就是他的财富,他用身体与四肢创造财富,所以财产权包括了生命与自由权,因为劳动寓于生命之中,劳动的决定需要人自主选择,但是卢梭认为人就是饭来伸手的动物,自然有充足的各种食物和住屋,人温和合作自然,不会算计。这一切都是将洛克的理论推翻。
卢梭将自然等于道德的全部,然后以是否自然为标准评价一切,成为现代道德家。洛克的理论完全不牵涉既定的道德,实际上是完全推翻了当时的贵族的道德体系,那种道德鄙视劳动和贸易。
然后更奇特的是,他以这种奇特的道德为标准,斥一切为虚伪,于是要将这种奇特的道德强加给所有人。洛克的主张是,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因此,不得被强行承认某种道德或某种信仰,不得被强制遵守某种道德标准。洛克总是允许人们否定和质疑,卢梭是不允许的,看安德森教授的课程设计的例子:一旦每个人进入无意识状态,承认了哪些是对学生学校和各方有好处的,任何人不得在反思后要求更改,每个人将被强制接受自由,不服从者会被强制服从或遭受处罚(这与中共何其相似!)这就是卢梭的理论——强制的自由,即大众意志,与个人的选择没有关系,个人必须服从,否则将被处罚。
卢梭以最原始的猿人的欲望为真,其余都是假。他的自然状态不是一种假设不是用来分析社会关系的而是用来设定道德标准的,道德标准就是原始人的状态,那是真,所以是正义,也就是善,所以美。对原始人状态的任何改变都是堕落,是假,违背自然,恶,因为假就是恶,所以丑。中国崇尚的所谓自然美不也是如此吗?这是一种隐性的极权,中国人几乎全体接受。
关于洗脑,那些以马克思主义名义灌输的,你可以分清,可以拒绝,但是那些以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东西,你以为是异议,以为脱离了马克思主义,实际上仍然是极权主义思想。甚至有人说中国已经没有马克思主义了,说得轻巧,实际上无论有没有明显的马克思主义,你能接触到的全是极权主义,从柏拉图到卢梭到康德黑格尔马克思以及八十年代兴起的尼采叔本华萨特等等,全是极权主义这条路线上的不同时代的极权主义思想,却被说成是“经典”。
自由主义认为人具有天然的权利,就是生命自由财产权,而美国革命期间,这项天然的权利被托马斯·杰斐逊修改为“追求幸福的权利”(见《独立宣言》)这里的追求幸福的权利与卢梭的“幸福不是人生目标”是对立的。奴隶即使幸福也不是人所追求的人生目标,与美国独立宣言的人具有天然的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是典型的互相排斥。这也否定了一些民运传言称美国革命受法国启蒙运动影响受卢梭影响,事实上,美国革命领袖们并不赞成卢梭,他们接受的是洛克。
奴隶因为失去自主能力而不是人,道德自杀就等于自杀,这些都是比喻先作铺垫,然后用被比喻的对象来阐述理论,转移逻辑对象,使得发生在另一对象上的事等同于原来的论述对象,这种比喻使原本不成立的论断经过修饰后变得符合逻辑和被人接受:奴隶仍然是人,还可以说话还需要吃喝拉撒。道德自杀的标签钉在任何人身上他都不会因此死去,但自杀就死了。
卢梭说死亡不是生命的事件,但其实自杀就是人干的,它是人类活动之一,但增加“生命的事件”就将人类活动的标准提升了,排除了一些特定的人类活动如自杀,然而这种排除从来不可能在事实上改变任何事或状态,只是以道德或其他理由将一部分人或其行为排除在外,取消一部分人的理论上的人的资格。
洛克的理论适用所有人,而卢梭的理论变成了自由人的理论,卢梭认为自由就是人,没有自由就不是人,如果人失去自由,那就不是人了,那理论就失效了。那么没有自由的畜生们该怎么办?那不是卢梭的考虑范围。
卢梭对人的界定标准是天然,而天然就是真,真就是善,就是德,非天然就是假,因此就是恶。因此,卢梭认为百科全书派的知识分子都坏,因为他们非天然,他们假,所以恶。这就是中国的“真善美”的概念,排斥一切非天然,那么理性科学等等均遭排斥,因为都是虚伪、堕落。这是他反理性、追求天然或大自然的自然状态理论,他追求自然不是真的喜欢原始生活而是出于反对科学、理性与基于理性主义的洛克的自由主义。洛克说人是理性的,精于算计的和勤劳的,正因如此,人天生具有劳动能力,这就是他的财富,他用身体与四肢创造财富,所以财产权包括了生命与自由权,因为劳动寓于生命之中,劳动的决定需要人自主选择,但是卢梭认为人就是饭来伸手的动物,自然有充足的各种食物和住屋,人温和合作自然,不会算计。这一切都是将洛克的理论推翻。
卢梭将自然等于道德的全部,然后以是否自然为标准评价一切,成为现代道德家。洛克的理论完全不牵涉既定的道德,实际上是完全推翻了当时的贵族的道德体系,那种道德鄙视劳动和贸易。
然后更奇特的是,他以这种奇特的道德为标准,斥一切为虚伪,于是要将这种奇特的道德强加给所有人。洛克的主张是,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因此,不得被强行承认某种道德或某种信仰,不得被强制遵守某种道德标准。洛克总是允许人们否定和质疑,卢梭是不允许的,看安德森教授的课程设计的例子:一旦每个人进入无意识状态,承认了哪些是对学生学校和各方有好处的,任何人不得在反思后要求更改,每个人将被强制接受自由,不服从者会被强制服从或遭受处罚(这与中共何其相似!)这就是卢梭的理论——强制的自由,即大众意志,与个人的选择没有关系,个人必须服从,否则将被处罚。
卢梭以最原始的猿人的欲望为真,其余都是假。他的自然状态不是一种假设不是用来分析社会关系的而是用来设定道德标准的,道德标准就是原始人的状态,那是真,所以是正义,也就是善,所以美。对原始人状态的任何改变都是堕落,是假,违背自然,恶,因为假就是恶,所以丑。中国崇尚的所谓自然美不也是如此吗?这是一种隐性的极权,中国人几乎全体接受。
关于洗脑,那些以马克思主义名义灌输的,你可以分清,可以拒绝,但是那些以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东西,你以为是异议,以为脱离了马克思主义,实际上仍然是极权主义思想。甚至有人说中国已经没有马克思主义了,说得轻巧,实际上无论有没有明显的马克思主义,你能接触到的全是极权主义,从柏拉图到卢梭到康德黑格尔马克思以及八十年代兴起的尼采叔本华萨特等等,全是极权主义这条路线上的不同时代的极权主义思想,却被说成是“经典”。
自由主义论文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四) (4)9/17 这是老话了。但如果一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是卢梭说的这种奴隶的状态下,他感到幸福,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呢?卢梭说,幸福不是目标,目标是要过一种正确的生活,所以对卢梭来说,奴隶可能比自由人更幸福的那种说法不能证明奴隶制的合法,同样的道理,卢梭也拒绝功利主义的说法,如海尔维·舒茨。我引用一段卢梭的话:他说,奴隶制是违背自然的,因为奴役而聚合的族群和人们天然的聚合而成的族群是完全不同的。对卢梭而言,减少自由就是减少人的成分,交出自由就是交出为人的资格,也…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五)
(5)9/24
我们现在对人的态度就是:自由是人的最神圣的特性,其实都不应该说是特性,而应该说是人之所以是人的核心要素,但是在另一方面人们又不拥有它,因为仅仅声称个人拥有自由是不可能的,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理想状态是为所欲为,但社会不能允许任何人都为所欲为。这个问题的产生有两个原因:首先是现实情况不允许。出于某种原因人必须生活在社会之中,为什么?卢梭对此从未作过清晰的解释。他说,或许是因为人的天生能力不一样,使有些人比另一些人强壮因而他们可以借此强迫他人奴役他人;或许是因为不可避免的进化法,或许是人们天生喜欢交往于是选择组成社会;抑或如有人所说,人们认为组成社会比过着野人独居的生活可以满足人们更多的欲望。有时卢梭将野人描绘成幸福、天真无邪和善良的人,有时他又将他们描绘成简单粗野的人,但不管怎样,人们确实在社会中生存了,而因为他们生活在社会中,他们必然得建立一些制度,以此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要妨碍了他人的生活,不要让他人受到麻烦不要欺负他人或威吓他人,不要因为这些问题使他人的目的达不到。所以,现实的问题就是人们如何可以保持完全的自由,而如果一个人不是完全的自由,那他就不是人了,而他本应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因为自由就意味着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没有任何因素可以阻止他不让他做(译注:洛克认为自由是人权有保障)。卢梭的思想背后有其更深刻的原因:他到底还是日内瓦的公民,深受加尔文教派的影响,因此对卢梭而言,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看作是有规矩的,他对于对与错、正义与非正义有着强烈的关注。他认为,有些生活方式是对的,有些生活方式是错的。他认为十八世纪的最普遍受关注的问题就是,我应该怎么生活。他认为这个问题是现实的问题而且有现实的答案的。那么根据我对卢梭的研究,我认为他的回答是:生活中有着一种规则,它告诉我们做这个不要做那个、这是对的那是错的、这是正义的那是非正义的、这是好的那是坏的、这是美的那是丑的。不过一旦我们有了这些规定这些法律和这些法规,它们就确立了人类的生活或者说自由。那么个人的自由又如何能够与这些限制人们自由的、阻止他为所欲为的、告诉他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做的规各种定互相匹配呢?这些规定还会禁止人们做某些事并在某种程度上控制人。卢梭对此问题有着强烈的热情。他说这些生活中的规则规定不是约定俗成的也不是人们按照功利主义方法为达成短期目的而进行的算计(译注:洛克认为人就是精于算计的)
(5)9/24
我们现在对人的态度就是:自由是人的最神圣的特性,其实都不应该说是特性,而应该说是人之所以是人的核心要素,但是在另一方面人们又不拥有它,因为仅仅声称个人拥有自由是不可能的,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理想状态是为所欲为,但社会不能允许任何人都为所欲为。这个问题的产生有两个原因:首先是现实情况不允许。出于某种原因人必须生活在社会之中,为什么?卢梭对此从未作过清晰的解释。他说,或许是因为人的天生能力不一样,使有些人比另一些人强壮因而他们可以借此强迫他人奴役他人;或许是因为不可避免的进化法,或许是人们天生喜欢交往于是选择组成社会;抑或如有人所说,人们认为组成社会比过着野人独居的生活可以满足人们更多的欲望。有时卢梭将野人描绘成幸福、天真无邪和善良的人,有时他又将他们描绘成简单粗野的人,但不管怎样,人们确实在社会中生存了,而因为他们生活在社会中,他们必然得建立一些制度,以此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要妨碍了他人的生活,不要让他人受到麻烦不要欺负他人或威吓他人,不要因为这些问题使他人的目的达不到。所以,现实的问题就是人们如何可以保持完全的自由,而如果一个人不是完全的自由,那他就不是人了,而他本应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因为自由就意味着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没有任何因素可以阻止他不让他做(译注:洛克认为自由是人权有保障)。卢梭的思想背后有其更深刻的原因:他到底还是日内瓦的公民,深受加尔文教派的影响,因此对卢梭而言,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看作是有规矩的,他对于对与错、正义与非正义有着强烈的关注。他认为,有些生活方式是对的,有些生活方式是错的。他认为十八世纪的最普遍受关注的问题就是,我应该怎么生活。他认为这个问题是现实的问题而且有现实的答案的。那么根据我对卢梭的研究,我认为他的回答是:生活中有着一种规则,它告诉我们做这个不要做那个、这是对的那是错的、这是正义的那是非正义的、这是好的那是坏的、这是美的那是丑的。不过一旦我们有了这些规定这些法律和这些法规,它们就确立了人类的生活或者说自由。那么个人的自由又如何能够与这些限制人们自由的、阻止他为所欲为的、告诉他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做的规各种定互相匹配呢?这些规定还会禁止人们做某些事并在某种程度上控制人。卢梭对此问题有着强烈的热情。他说这些生活中的规则规定不是约定俗成的也不是人们按照功利主义方法为达成短期目的而进行的算计(译注:洛克认为人就是精于算计的)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六)
(6)10/8
这些规则完全不是这样,我引述一下他的话:“它们(译注:指这些规则)是重大而严肃的,不是大理石或黄铜上的一小片,而是整个物体的心脏。自然法,一部神圣的法律,说出了一个人的心声。”((译注:柏林教授说的,卢梭使用一样的词汇,却指着完全不同的事物:自然法是霍布斯与洛克提出来的,是特指不成文的道德准则,并非真正的一条一条写出来的法律,卢梭把自然法说成是撰写出来的圣经一样的神圣的经书,这明显歪曲了自然法本身的含义)。他(指卢梭)说,“自然法合乎人的理性”,他接着说,“意志与选择的能力”,他在这里当然指的是正义的选择,“是任何物理学原理所无法解释的(译注:这是针对当时刚被人认知的牛顿定律,借此表达对科学的反对),它是人们天然具有的能力。人所遵循的规则绝对地不同于任何他在世间所学习到的规则。”
在这一方面,卢梭,正如他个人背景一样,是一个加尔文主义的世俗化版本(译注:卢梭原为加尔文教派信徒后到法国改为天主教,回瑞士后又重新皈依加尔文派基督教)。卢梭一直坚持认为,这些规则不是世俗的规定不是为了便于大家相处而制定的,而是在适当的时间地点由适当的研究自然法的人(译注:暗指他自己)所发现总结出来的,它们是神圣的真理神圣的规则,不是人造的而是绝对的(译注:指永恒的)。
至此,我们进入了一对矛盾关系中:我们看到了两个绝对的价值,它们是绝对的个人自由和绝对的行为准则,而我们又不能择中而为。我们不能像霍布斯说的那样,也就是,不能说这里是自由这里是权威(译注:指规则),控制有这么多个人自主有这么多。这两个绝对的价值都不能违背:如果违背个人自由那就等于是杀死了一个人的不死的灵魂;如果违背行为准则那就是绝对的作恶绝对的败坏绝对的邪恶,就是逆准则之源而为。准则之源,就是卢梭有时说的自然,有时说的良心有时说的三位一体至高无上的神。而这就成了一个无解的二元悖论。它与以前的思想家所说的二元悖论不同:之前的思想家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调整和妥协是有可能的,调解,作为一种经验性的工具,可以提出一种方案,令结局不是完全好或完全坏而是刚刚适合,它使得人们能够以一种比较容易的方式继续生存下去。而这种折中基于常理与尊重,一种起码的体面的按常理的尊重,这是对大多数人的相互的欲望的尊重。这样的结果就是人们整体上虽不能得到全部欲望的满足,但是会比其他系统下获得更多的欲望的满足。然而这对于卢梭来说是不能接受的:一个绝对的价值意味着你不能减损它不能修改它。他用一种很夸张的方法描述它(译注:指绝对价值),他说:对于他而言,问题是要寻找到一种结合为社会的形式,在这种结合中,每个人虽然与其他人结合成社会,但同时又仅仅遵守他自己的意志而且与组合成社会以前一样的自由。那么这就是显然的矛盾了:我们如何可以做到一方面与其他人结合并成为社会的一员而同时又不被束缚住呢?因为组成社会意味着必然有某种程度的管制与束缚。当然,他的自发表的著作《社会契约论》给出了一个举世闻名的回答:每个人将自己交予社会全体的管制时,他其实并未将自己交予给任何人管制。
卢梭是一个极其喜爱对比句的思想家,但是作为思想家,他自己感受到的矛盾程度比字面的矛盾深得多,他显然对这一可怕的二元悖论的矛盾折磨着,他在一封写给朋友的信中说到他突然获得了令人炫目的解决方案:一天他在沿着瑞士的一条河边散步时,这一方案突然以一种光芒四射的顿悟笼罩着他,他觉得自己像一个数学家解决了一个长期折磨着自己的题目,或者像一个艺术家突然看到了要创作的画面,或者像一个魔术师突然领悟到了真相,一个破解魔法的真相。他描述说他当时如何坐在路边泪奔,他说他简直疯掉了。他说这是他一生中的最核心的事件。而他所说的那个解决方案的语气,无论在《社会契约论》中还是他的其他著作中,都显示出了这是一个沉浸于某种想法而无法自拔的神经病的语气,他好像是全世界唯一一个人,抓住了具有因果逻辑关系的关于安全问题的方案一样,他的语气就好像他是全世界亘古未见的能够回答一个折磨着全世界全人类的问题的超人,之前的伟大的哲学家如柏拉图或耶稣仅仅在某种程度上解开了部分疑惑而他成为最终的问题解决者,以后的人再也不用解答这个问题了。他好像一个几何学家,其重要的解答方案不仅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极易理解并无懈可击的,令得后世的人再也不用反驳质疑了。这个解决方案究竟是什么呢?
(6)10/8
这些规则完全不是这样,我引述一下他的话:“它们(译注:指这些规则)是重大而严肃的,不是大理石或黄铜上的一小片,而是整个物体的心脏。自然法,一部神圣的法律,说出了一个人的心声。”((译注:柏林教授说的,卢梭使用一样的词汇,却指着完全不同的事物:自然法是霍布斯与洛克提出来的,是特指不成文的道德准则,并非真正的一条一条写出来的法律,卢梭把自然法说成是撰写出来的圣经一样的神圣的经书,这明显歪曲了自然法本身的含义)。他(指卢梭)说,“自然法合乎人的理性”,他接着说,“意志与选择的能力”,他在这里当然指的是正义的选择,“是任何物理学原理所无法解释的(译注:这是针对当时刚被人认知的牛顿定律,借此表达对科学的反对),它是人们天然具有的能力。人所遵循的规则绝对地不同于任何他在世间所学习到的规则。”
在这一方面,卢梭,正如他个人背景一样,是一个加尔文主义的世俗化版本(译注:卢梭原为加尔文教派信徒后到法国改为天主教,回瑞士后又重新皈依加尔文派基督教)。卢梭一直坚持认为,这些规则不是世俗的规定不是为了便于大家相处而制定的,而是在适当的时间地点由适当的研究自然法的人(译注:暗指他自己)所发现总结出来的,它们是神圣的真理神圣的规则,不是人造的而是绝对的(译注:指永恒的)。
至此,我们进入了一对矛盾关系中:我们看到了两个绝对的价值,它们是绝对的个人自由和绝对的行为准则,而我们又不能择中而为。我们不能像霍布斯说的那样,也就是,不能说这里是自由这里是权威(译注:指规则),控制有这么多个人自主有这么多。这两个绝对的价值都不能违背:如果违背个人自由那就等于是杀死了一个人的不死的灵魂;如果违背行为准则那就是绝对的作恶绝对的败坏绝对的邪恶,就是逆准则之源而为。准则之源,就是卢梭有时说的自然,有时说的良心有时说的三位一体至高无上的神。而这就成了一个无解的二元悖论。它与以前的思想家所说的二元悖论不同:之前的思想家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调整和妥协是有可能的,调解,作为一种经验性的工具,可以提出一种方案,令结局不是完全好或完全坏而是刚刚适合,它使得人们能够以一种比较容易的方式继续生存下去。而这种折中基于常理与尊重,一种起码的体面的按常理的尊重,这是对大多数人的相互的欲望的尊重。这样的结果就是人们整体上虽不能得到全部欲望的满足,但是会比其他系统下获得更多的欲望的满足。然而这对于卢梭来说是不能接受的:一个绝对的价值意味着你不能减损它不能修改它。他用一种很夸张的方法描述它(译注:指绝对价值),他说:对于他而言,问题是要寻找到一种结合为社会的形式,在这种结合中,每个人虽然与其他人结合成社会,但同时又仅仅遵守他自己的意志而且与组合成社会以前一样的自由。那么这就是显然的矛盾了:我们如何可以做到一方面与其他人结合并成为社会的一员而同时又不被束缚住呢?因为组成社会意味着必然有某种程度的管制与束缚。当然,他的自发表的著作《社会契约论》给出了一个举世闻名的回答:每个人将自己交予社会全体的管制时,他其实并未将自己交予给任何人管制。
卢梭是一个极其喜爱对比句的思想家,但是作为思想家,他自己感受到的矛盾程度比字面的矛盾深得多,他显然对这一可怕的二元悖论的矛盾折磨着,他在一封写给朋友的信中说到他突然获得了令人炫目的解决方案:一天他在沿着瑞士的一条河边散步时,这一方案突然以一种光芒四射的顿悟笼罩着他,他觉得自己像一个数学家解决了一个长期折磨着自己的题目,或者像一个艺术家突然看到了要创作的画面,或者像一个魔术师突然领悟到了真相,一个破解魔法的真相。他描述说他当时如何坐在路边泪奔,他说他简直疯掉了。他说这是他一生中的最核心的事件。而他所说的那个解决方案的语气,无论在《社会契约论》中还是他的其他著作中,都显示出了这是一个沉浸于某种想法而无法自拔的神经病的语气,他好像是全世界唯一一个人,抓住了具有因果逻辑关系的关于安全问题的方案一样,他的语气就好像他是全世界亘古未见的能够回答一个折磨着全世界全人类的问题的超人,之前的伟大的哲学家如柏拉图或耶稣仅仅在某种程度上解开了部分疑惑而他成为最终的问题解决者,以后的人再也不用解答这个问题了。他好像一个几何学家,其重要的解答方案不仅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极易理解并无懈可击的,令得后世的人再也不用反驳质疑了。这个解决方案究竟是什么呢?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七)
(7)10/15
他(卢梭)像一个手持两个结在一起的绳子,继续自语道:这里是自由这里是权威,二者很难或者说不可能互相妥协,那么我们如何能够将二者调和起来呢?他的回答带有一种简单化和一种思维疯癫的特点,也只有疯子才能有这样的特点。他(卢梭)说,这不是妥协的问题,用一种方法去观察这个问题,然后你会发现它们是完全一样的,自由与权威是一模一样的,你会发现我们可以做到二者完全一致,你完全有可能发现你享受的自由其实就是不折不扣的权威,是完全的被权威控制的,你越自由,权威就越大,你越自由,控制就越严。那么,这样的境界是如何达到的呢?答案是,或者说,卢梭的答案是,说到底所有人们希望的自由就是意欲获得而且不被阻止去争取得到它们。那么这个“欲望”是什么呢?我想要的永远都是为我好的,当然,如果我不明白什么是对我好的,那么当我得到了对我来说是好的东西,我会觉得痛苦,因为结果根本不是我想要得到的。因此,只有那些不仅仅是欲望得到某些东西的人是自由的,他们还知道什么是对他们真正好的。卢梭提出的问题是:我寻求的让我的本性感到完全满足的东西是什么?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来说,如果一个人知道什么会让他满足,那么他是一个理性的人,理性就会给到他这个问题的答案。对于一个理性的人来说的真的东西对于其他理性的人也是真的,正如,我设想,在科学界而言,一个科学家发现的真的东西对其他科学家而言也是真的。结果就是,如果你基于真实的假设以正确的方法和正确的规则得到一个正确的结论,那么你可以肯定其他人,如果他们也是理性的,将会得到同样的结论,否则,如果得到不同结论,那么他们不可能是理性的人。所以卢梭认为,如果自然是和谐的,而这是整个18世纪的人的伟大而宏伟的共识、一种理论假设,那么,我所希冀的不可能与其他人所希冀的发生矛盾,因为,如果我所希冀与他人所欲发生矛盾的话,那么,对两个为真的问题的答案就会互相有冲突,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这竟然能出现的话,那就意味着,
自然不是和谐的
悲剧是不可避免的
冲突是必然发生的
夏天成了万物的核心(译注:普遍的认为是:四季中春季是核心)
那就意味着有的东西是违反理性的
那就变成了“别问我为什么,只要按吩咐去做”(译注:卢梭认为这样是受奴役而受奴役是不可能的)
于是,无论我有多么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无论我多么好多么正直多么讲道理,深刻智慧,我一定会希冀与另一个同样的智慧理性有道德的好人的意见相冲突(译注:这在卢梭看来是不可能的)
于是,悲剧最终不是因为人的错误愚蠢和失误所致(译注:卢梭认为凡错误都是人为的,都是人的失误愚蠢错误导致的)
而这样的论述在卢梭以及18世纪的其他思想家看来,都是对的。所以,如果和谐的自然或者其它事,能够使一个理性的自然的人得到满足,那么,所有其他理性的人也会得到满足。
(7)10/15
他(卢梭)像一个手持两个结在一起的绳子,继续自语道:这里是自由这里是权威,二者很难或者说不可能互相妥协,那么我们如何能够将二者调和起来呢?他的回答带有一种简单化和一种思维疯癫的特点,也只有疯子才能有这样的特点。他(卢梭)说,这不是妥协的问题,用一种方法去观察这个问题,然后你会发现它们是完全一样的,自由与权威是一模一样的,你会发现我们可以做到二者完全一致,你完全有可能发现你享受的自由其实就是不折不扣的权威,是完全的被权威控制的,你越自由,权威就越大,你越自由,控制就越严。那么,这样的境界是如何达到的呢?答案是,或者说,卢梭的答案是,说到底所有人们希望的自由就是意欲获得而且不被阻止去争取得到它们。那么这个“欲望”是什么呢?我想要的永远都是为我好的,当然,如果我不明白什么是对我好的,那么当我得到了对我来说是好的东西,我会觉得痛苦,因为结果根本不是我想要得到的。因此,只有那些不仅仅是欲望得到某些东西的人是自由的,他们还知道什么是对他们真正好的。卢梭提出的问题是:我寻求的让我的本性感到完全满足的东西是什么?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来说,如果一个人知道什么会让他满足,那么他是一个理性的人,理性就会给到他这个问题的答案。对于一个理性的人来说的真的东西对于其他理性的人也是真的,正如,我设想,在科学界而言,一个科学家发现的真的东西对其他科学家而言也是真的。结果就是,如果你基于真实的假设以正确的方法和正确的规则得到一个正确的结论,那么你可以肯定其他人,如果他们也是理性的,将会得到同样的结论,否则,如果得到不同结论,那么他们不可能是理性的人。所以卢梭认为,如果自然是和谐的,而这是整个18世纪的人的伟大而宏伟的共识、一种理论假设,那么,我所希冀的不可能与其他人所希冀的发生矛盾,因为,如果我所希冀与他人所欲发生矛盾的话,那么,对两个为真的问题的答案就会互相有冲突,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这竟然能出现的话,那就意味着,
自然不是和谐的
悲剧是不可避免的
冲突是必然发生的
夏天成了万物的核心(译注:普遍的认为是:四季中春季是核心)
那就意味着有的东西是违反理性的
那就变成了“别问我为什么,只要按吩咐去做”(译注:卢梭认为这样是受奴役而受奴役是不可能的)
于是,无论我有多么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无论我多么好多么正直多么讲道理,深刻智慧,我一定会希冀与另一个同样的智慧理性有道德的好人的意见相冲突(译注:这在卢梭看来是不可能的)
于是,悲剧最终不是因为人的错误愚蠢和失误所致(译注:卢梭认为凡错误都是人为的,都是人的失误愚蠢错误导致的)
而这样的论述在卢梭以及18世纪的其他思想家看来,都是对的。所以,如果和谐的自然或者其它事,能够使一个理性的自然的人得到满足,那么,所有其他理性的人也会得到满足。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八)
(8)10/22
到此,卢梭认为世上缺乏的就是人不要追求那些与他人目的相冲突的事物,那么为什么人们现在的行为刚好反过来呢?因为现在的人不理性,堕落了,因为他们不是自然的人。
虽然卢梭的自然的概念与其他思想家在某些方面相似,但是卢梭的自然的概念包含一种奇特的味道。卢梭很肯定他自己知道什么样的人是自然的人(译注:教授说他自己知道自然的人是什么样,背后的意思就是:卢梭根本不去认证自然的人是什么样的。按照思想家的原则,对于这样的概念必须论述清楚它的概念,即,内涵与外延,但是卢梭不这样。所以教授说就他自己知道)。
对于他来说,自然的就是好的,那么他们所有人所追求的将会使每一个人同时也使全体的成员都觉得满意。我再引述一段他的原话:
“如果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由若干男人组合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每个成员都把自己当作这个整体的一份子,那么,这个群体的意志就是唯一的。这时我们就可以说这个群体的全部成员的意志是“大众意志”。这个伙伴型政治体就是一个有大众意志的道德体(或译为“道德存在”)。正因为这个大众意志深入到每一个人的潜意识的最底层,它不仅与每一个人的行为有关,而且也同样地与每一个人的内心世界有关(译注:极权主义的特征就是控制每一个人的思想)。”
他的大众意志到底是什么?谁是这个集合体中的男人?究竟一个被所有人认同的、被称作“唯一意志”的东西是如何产生的?卢梭这时的答案是:
“只要所有的理性讨论的人最终对非自己的事实作出真实性认定的话,那么这些认定为真实的事物之间必定是和谐而没有冲突的,所以同样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如果是一个人想要的,那肯定是所有其他人想要的,它们肯定都同样地好。”
在这里,自然状态下的人指的是:没有堕落的没有私心的、没有为自己个人利益着想的、不受恐吓或错觉控制的、不被欺凌的、其意志不被其他邪恶的坏的事物所扭曲的人。因此,只要我们通过某种方式或在某种条件下,重新回到那种被他称作是原本的纯真的自然状态,在那种自然状态中,人们不会被各种情绪——各种由社会文明根植于我们心中的邪恶的坏的冲动所引起的冲动的情绪——所左右,那么这时人类社会就会再次幸运地进入自然和谐的幸福与善的状态中。
(8)10/22
到此,卢梭认为世上缺乏的就是人不要追求那些与他人目的相冲突的事物,那么为什么人们现在的行为刚好反过来呢?因为现在的人不理性,堕落了,因为他们不是自然的人。
虽然卢梭的自然的概念与其他思想家在某些方面相似,但是卢梭的自然的概念包含一种奇特的味道。卢梭很肯定他自己知道什么样的人是自然的人(译注:教授说他自己知道自然的人是什么样,背后的意思就是:卢梭根本不去认证自然的人是什么样的。按照思想家的原则,对于这样的概念必须论述清楚它的概念,即,内涵与外延,但是卢梭不这样。所以教授说就他自己知道)。
对于他来说,自然的就是好的,那么他们所有人所追求的将会使每一个人同时也使全体的成员都觉得满意。我再引述一段他的原话:
“如果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由若干男人组合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每个成员都把自己当作这个整体的一份子,那么,这个群体的意志就是唯一的。这时我们就可以说这个群体的全部成员的意志是“大众意志”。这个伙伴型政治体就是一个有大众意志的道德体(或译为“道德存在”)。正因为这个大众意志深入到每一个人的潜意识的最底层,它不仅与每一个人的行为有关,而且也同样地与每一个人的内心世界有关(译注:极权主义的特征就是控制每一个人的思想)。”
他的大众意志到底是什么?谁是这个集合体中的男人?究竟一个被所有人认同的、被称作“唯一意志”的东西是如何产生的?卢梭这时的答案是:
“只要所有的理性讨论的人最终对非自己的事实作出真实性认定的话,那么这些认定为真实的事物之间必定是和谐而没有冲突的,所以同样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如果是一个人想要的,那肯定是所有其他人想要的,它们肯定都同样地好。”
在这里,自然状态下的人指的是:没有堕落的没有私心的、没有为自己个人利益着想的、不受恐吓或错觉控制的、不被欺凌的、其意志不被其他邪恶的坏的事物所扭曲的人。因此,只要我们通过某种方式或在某种条件下,重新回到那种被他称作是原本的纯真的自然状态,在那种自然状态中,人们不会被各种情绪——各种由社会文明根植于我们心中的邪恶的坏的冲动所引起的冲动的情绪——所左右,那么这时人类社会就会再次幸运地进入自然和谐的幸福与善的状态中。
谈“证伪”
关于证伪,很多人将它当作是“证明某论断为错误”的意思,这与证伪的本意完全无关,因此,特写短文介绍一下证伪的概念。
卡尔·波普尔是现代社会科学家,他提出,有些学说披着科学的外衣,实际是伪科学,例如 马克思主义。当然他表示心理分析学说、算命也都是伪科学。那么伪科学与科学究竟如何区分?他提出,能否被证伪是二者的区分标准。科学是可以被证伪的,而伪科学不能被证伪。那么,证伪是什么?
证伪就是一个命题是否能够被不同的人,也就是社会,进行验证。如果不能验证,则这个命题就是伪命题。同理,一个自称科学的学说(如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如果无法验证,则是伪学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伪科学”。那么,怎样才算能够“验证”?也就是说,可验证的条件是什么?
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重复性
即在世界上存在大量的同样的例子,可供随时实验或观察,考察其结果是否一致。
2、可控性
用于实验与观察的事例的手段,或方法须是可控的,即存在着在一样的条件下进行同样的实验或观察的条件与可实施性。
可控性指实验可以在参数确定的情况下,进行封闭式实验的可能性。例如社会主义就无法在小范围内封闭性实验。
可实施性就是说,随时要观察或验证,随时都可以进行。如马克思的学说,它也号称可验证,但是,得等一个世纪而且不可控。
3、结果的可测量性
用于结果测量的标准必须具有明确具体的参数和可操作性。
也就是说,如果某学说不具备这样的特性,而又号称科学的话,那么它就是伪科学。
以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为例,其学说没有可重复性,实际上根本未曾发生;若是做实验,其实验过程不具备可控性,也就是每次的实验状况都会不一样,也就是不可控。即使做实验,其结果也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评估标准。
凡违背所有三条者就是伪科学。那么宗教算什么?
宗教属于神学,神学不是科学,它是与科学平行的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科学研究人类能感知的世俗的世界,神学研究人类不能感知的超世俗的世界。
不过,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证伪这个概念。可证伪性的存在表示该学说不属于伪科学,但不表示该学说必然是“真或伪”。具备可证伪性不表示能够证明理论是错误的。无论某理论为“真”或者为“假”,只要不具备可证伪性即表示它是伪科学,但是,具备可证伪性不表示某学说必然正确。也就是说,可证伪性只是判断某学说是不是伪科学的工具,而不能将它等同于判断某学说是否为正确的依据。
可证伪性是判断的标准不是科学研究的标准。证伪不是做研究的手段。做研究所用的实验是严格控制的,而且需要很长的时间,属于研究项目,这样的研究短则几个月,长则若干年,而且多超越证伪这一目标(除非是学生练习)。学术论证通常以实证方式证明某个理论成立或不成立,但如果研究发现某理论不成立,科学上不用“证伪”一词而是用“发现”一词”,因为“伪”是针对“谎称”而言的,不是针对科学中的错误论断而言的,例如马克思谎称自己的学说是科学,因而以无法验证来否定其宣称的“科学性”。
关于证伪,很多人将它当作是“证明某论断为错误”的意思,这与证伪的本意完全无关,因此,特写短文介绍一下证伪的概念。
卡尔·波普尔是现代社会科学家,他提出,有些学说披着科学的外衣,实际是伪科学,例如 马克思主义。当然他表示心理分析学说、算命也都是伪科学。那么伪科学与科学究竟如何区分?他提出,能否被证伪是二者的区分标准。科学是可以被证伪的,而伪科学不能被证伪。那么,证伪是什么?
证伪就是一个命题是否能够被不同的人,也就是社会,进行验证。如果不能验证,则这个命题就是伪命题。同理,一个自称科学的学说(如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如果无法验证,则是伪学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伪科学”。那么,怎样才算能够“验证”?也就是说,可验证的条件是什么?
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重复性
即在世界上存在大量的同样的例子,可供随时实验或观察,考察其结果是否一致。
2、可控性
用于实验与观察的事例的手段,或方法须是可控的,即存在着在一样的条件下进行同样的实验或观察的条件与可实施性。
可控性指实验可以在参数确定的情况下,进行封闭式实验的可能性。例如社会主义就无法在小范围内封闭性实验。
可实施性就是说,随时要观察或验证,随时都可以进行。如马克思的学说,它也号称可验证,但是,得等一个世纪而且不可控。
3、结果的可测量性
用于结果测量的标准必须具有明确具体的参数和可操作性。
也就是说,如果某学说不具备这样的特性,而又号称科学的话,那么它就是伪科学。
以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为例,其学说没有可重复性,实际上根本未曾发生;若是做实验,其实验过程不具备可控性,也就是每次的实验状况都会不一样,也就是不可控。即使做实验,其结果也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评估标准。
凡违背所有三条者就是伪科学。那么宗教算什么?
宗教属于神学,神学不是科学,它是与科学平行的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科学研究人类能感知的世俗的世界,神学研究人类不能感知的超世俗的世界。
不过,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证伪这个概念。可证伪性的存在表示该学说不属于伪科学,但不表示该学说必然是“真或伪”。具备可证伪性不表示能够证明理论是错误的。无论某理论为“真”或者为“假”,只要不具备可证伪性即表示它是伪科学,但是,具备可证伪性不表示某学说必然正确。也就是说,可证伪性只是判断某学说是不是伪科学的工具,而不能将它等同于判断某学说是否为正确的依据。
可证伪性是判断的标准不是科学研究的标准。证伪不是做研究的手段。做研究所用的实验是严格控制的,而且需要很长的时间,属于研究项目,这样的研究短则几个月,长则若干年,而且多超越证伪这一目标(除非是学生练习)。学术论证通常以实证方式证明某个理论成立或不成立,但如果研究发现某理论不成立,科学上不用“证伪”一词而是用“发现”一词”,因为“伪”是针对“谎称”而言的,不是针对科学中的错误论断而言的,例如马克思谎称自己的学说是科学,因而以无法验证来否定其宣称的“科学性”。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九)
(9)10/29
他的关于自然人的概念无疑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他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卢梭出生于日内瓦一个小资产者家庭,早年生活遭遇是在与他那个时代的社会的冲突下度过的,他心理上有着我们今天所说的各种心理创伤。所以他的自然人的概念与那种在他生活中被他憎恶的人的形象形成完全的对立。他因此不仅仅是谴责那些有钱有权的人,而且一些温和派的、不认为这两种人是社会天敌的人,也遭到他的谴责。他是第一个公开谴责这些人为异类的人。
他的这种观念深深地影响了下一个世纪的人的自我意识,这些人夸大自我的重要性和能力。他憎恨艺术与科学,包括它们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每一个定义、每一种修饰和每一种表现形式。他几乎是第一个公开而明确地表明“好人不仅仅意味着简单和贫穷”的人,因为许多基督徒也有这样的看法,他却更进一步地认为,粗糙比柔顺优越,内心遭受冲击比内心平静优越。卢梭是一个深受教条、文化与规范之创痛的人。他因深受伤害而憎恨知识份子,憎恨那些有才华的人,憎恨那些在某方面有特长能够将规范确立在人们脑子里的那些专家。
所有19世纪的激烈的反知识份子,即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反文化的思想家,和所有那个世纪的战神,都是卢梭的天生的继承人。卢梭的愤世嫉俗和扭曲的人格使得他用仇恨的眼光看待一些知识精英,如狄德罗、德朗贝尓(百科全书副主编)、赫尔贝斯特斯和安帕瑞斯等。对卢梭来说,他们是高高在上的、内心复杂世故的做作之辈,他们没有能力理解任何黑暗的情绪、任何深刻的、扭曲的情感、任何一次让真正的自然人撕心裂肺的体验。对于他来说,自然人是一个有着深邃的智慧的人,与城里的堕落世故的人完全不同。他是历史上低等级人群中的第一个战士,而后来的人如卡莱欧、某种程度上还有尼采、毫无疑问地还有劳伦斯—D.H.劳伦斯,以及小资产者出身的独裁者如希特勒、墨索里尼,全都是卢梭的天然的继承人。我们很难用左翼、右翼的划分来解读这个现象,它主要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的反叛—一种对社会的反叛。这种反叛由流亡者点燃其导火索。它成为被社会抛弃的人、反叛者、自由野性的艺术家们的共同的事业。
这就是卢梭,一个浪漫主义和野性的个人主义(译注:指主张原始独居生活的个人主义)创始人以及十九世纪其它的社会运动的创始人,也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独裁主义、民主自由主义的创始人,他是《社会契约论》发表后的两个世纪中的几乎所有流派的创始人,这其中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精细文化热(译注:(这个从未传入到中国,所以我们不懂这个,就是对一些民族文化的喜爱,类似人类学,但对象是同类文明社会的异族文化而不是原始部落的文化,故称“精细文化”)。
正因为卢梭憎恨知识份子、憎恨那些将自己与他人隔离起来的人、憎恨专家、憎恨那些将自己封闭起来沉浸于某种特殊的文化圈而使自己与生活隔绝的人(因为他认为心灵应该是敞开的),他认为那些坐在古橡树下的简单淳朴的农民比城里的穿戴整齐、地位高贵的上流社会的人更懂得生活,农民们更懂得生活是怎样的、自然是怎样的、人应该有怎样的行为模式。正因为如此,卢梭猛烈抨击传统,这一抨击随后传遍了欧洲后来传到了美国。它撼动了繁文缛节的、在当时被称作优雅生活方式的文化根基;与此同时,他认为乡村里的淳朴的人们有着更深刻的对现实的认知、更深刻的品德和对道德价值的更深的理解,其深刻性远远超过大学教授、城里的政客以及那些被异化的脱离自然本性的人,还有那些与自己内心深处的心灵切割而背叛了曾经在自己内心保留着的生活道德与智慧的人。这就是当卢梭谈到自然的时候所给予读者的印象。
(9)10/29
他的关于自然人的概念无疑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他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卢梭出生于日内瓦一个小资产者家庭,早年生活遭遇是在与他那个时代的社会的冲突下度过的,他心理上有着我们今天所说的各种心理创伤。所以他的自然人的概念与那种在他生活中被他憎恶的人的形象形成完全的对立。他因此不仅仅是谴责那些有钱有权的人,而且一些温和派的、不认为这两种人是社会天敌的人,也遭到他的谴责。他是第一个公开谴责这些人为异类的人。
他的这种观念深深地影响了下一个世纪的人的自我意识,这些人夸大自我的重要性和能力。他憎恨艺术与科学,包括它们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每一个定义、每一种修饰和每一种表现形式。他几乎是第一个公开而明确地表明“好人不仅仅意味着简单和贫穷”的人,因为许多基督徒也有这样的看法,他却更进一步地认为,粗糙比柔顺优越,内心遭受冲击比内心平静优越。卢梭是一个深受教条、文化与规范之创痛的人。他因深受伤害而憎恨知识份子,憎恨那些有才华的人,憎恨那些在某方面有特长能够将规范确立在人们脑子里的那些专家。
所有19世纪的激烈的反知识份子,即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反文化的思想家,和所有那个世纪的战神,都是卢梭的天生的继承人。卢梭的愤世嫉俗和扭曲的人格使得他用仇恨的眼光看待一些知识精英,如狄德罗、德朗贝尓(百科全书副主编)、赫尔贝斯特斯和安帕瑞斯等。对卢梭来说,他们是高高在上的、内心复杂世故的做作之辈,他们没有能力理解任何黑暗的情绪、任何深刻的、扭曲的情感、任何一次让真正的自然人撕心裂肺的体验。对于他来说,自然人是一个有着深邃的智慧的人,与城里的堕落世故的人完全不同。他是历史上低等级人群中的第一个战士,而后来的人如卡莱欧、某种程度上还有尼采、毫无疑问地还有劳伦斯—D.H.劳伦斯,以及小资产者出身的独裁者如希特勒、墨索里尼,全都是卢梭的天然的继承人。我们很难用左翼、右翼的划分来解读这个现象,它主要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的反叛—一种对社会的反叛。这种反叛由流亡者点燃其导火索。它成为被社会抛弃的人、反叛者、自由野性的艺术家们的共同的事业。
这就是卢梭,一个浪漫主义和野性的个人主义(译注:指主张原始独居生活的个人主义)创始人以及十九世纪其它的社会运动的创始人,也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独裁主义、民主自由主义的创始人,他是《社会契约论》发表后的两个世纪中的几乎所有流派的创始人,这其中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精细文化热(译注:(这个从未传入到中国,所以我们不懂这个,就是对一些民族文化的喜爱,类似人类学,但对象是同类文明社会的异族文化而不是原始部落的文化,故称“精细文化”)。
正因为卢梭憎恨知识份子、憎恨那些将自己与他人隔离起来的人、憎恨专家、憎恨那些将自己封闭起来沉浸于某种特殊的文化圈而使自己与生活隔绝的人(因为他认为心灵应该是敞开的),他认为那些坐在古橡树下的简单淳朴的农民比城里的穿戴整齐、地位高贵的上流社会的人更懂得生活,农民们更懂得生活是怎样的、自然是怎样的、人应该有怎样的行为模式。正因为如此,卢梭猛烈抨击传统,这一抨击随后传遍了欧洲后来传到了美国。它撼动了繁文缛节的、在当时被称作优雅生活方式的文化根基;与此同时,他认为乡村里的淳朴的人们有着更深刻的对现实的认知、更深刻的品德和对道德价值的更深的理解,其深刻性远远超过大学教授、城里的政客以及那些被异化的脱离自然本性的人,还有那些与自己内心深处的心灵切割而背叛了曾经在自己内心保留着的生活道德与智慧的人。这就是当卢梭谈到自然的时候所给予读者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