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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求情|林卓廷求情信:仲有選擇自由,會燃亮內心光明
721 元朗襲擊發生至今逾五年,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楊朗七名非白衣人,在去年 12 月被裁定暴動罪成。七名被告今早(21 日)於區域法院完成求情陳詞,首被告林卓廷親自撰寫求情信、在社交媒體發布,《集誌社》轉載全文。
求情信全文:https://tinyurl.com/yw4xam75
持續更新報道:https://tinyurl.com/y7aamcee
林卓廷在信中指 721 案是他「第三宗罪」,到 2月 27 日被判刑時,他已被囚整整四年,他引述新亞書院校歌「手空空,無一物;路遙遙,無止境」指未來的路困乏、艱險和漫長,他透過禱告和讀書頓悟,「明白到雖然失去太多珍貴的自由,但我仍然擁有無法剝奪的自由—選擇的自由,選擇以什麼態度面對苦難的自由」。林卓廷指雖然無法驅走牢獄的黑夜,但仍可選擇燃亮內心的光明,自此讀書、運動磨練身心靈。
他又指這些年經歷數不清的拘捕、檢控、審訊和判刑,我過往自以為「是」的已成「非」,更是罪,令他一直被囚、自由無期,但他無怨無悔,但為令雙親傷痛愧咎。他說每夜睡前上念父母、下思妻子,一直守護心中卑微卻奢侈、一家團聚的希望。
林卓廷指父親年老體弱,不良於行,近年更腦退化變得寡言,日前到赤柱探訪說「我會等你出來」,而他自知父子團聚的堂「遙遠而飄渺」。他說自己的選擇令雙親、妻子承受了不應承受的重壓和傷痛,令他們原本安穩的人生翻天覆地,在家人最需要的時候無法相伴,對他們而言代價太沉重。他說雖無法知道何時重獲自由,但知道自己能活好每天,待自由團聚之日。
代表林卓廷的辯方大律師黃錦娟表示,希望法官考慮到林卓廷在初選案獲相當長的判刑,而據理解未能受惠於行為表現良好的三分一刑期扣減,希望考慮量刑整體性、「不會過分壓毀性」。黃又指林不知幾時可父子團聚,「望法官決定令佢眼中咁遙遠飄渺嘅夢,都未必唔能夠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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