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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开始施行,为应对今后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其中多处涉及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采访报道,这些入法的条文对发挥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持,其意义十分重大。
老胡作为老媒体工作者,诚恳希望《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这些规定得到完整贯彻执行,出了事情的地方基层政府杜绝躲闪的做法,更不会刻意阻挠新闻媒体报道事实真相。期待涉事地的政府会与媒体坦诚协作,共同做好事件的披露和公共舆论引导。
客观说,目前有的地方对突发事件的新闻通报过于简单了,有的时候媒体几乎无法参与,最后公众看到的就是一个涉事地官方的蓝底白字简略通报,而那些通报提供的有限信息经常满足不了公众围绕事件的需求。
与此同时,一个伴生的现象常常显得很突出,即发生了一个事件,小道消息满天飞,它们许多是夸大其词的,添枝加叶的,甚至是无中生有的。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打击编造突发事件虚假信息的行为作出规定,该法的其中一条写道:“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大路不通,小道必兴。涉事地政府配合搞好相关新闻报道,及时呼应公众的关切,是打击各种谣言必不可少的治理办法之一。正规、可信的信息及时到位,小道消息必黯然失色,无人问津。
所以说,涉事地政府协助搞好突发事件的公开新闻报道,发挥好新闻媒体作用,对平稳处理突发事件会非常有利。说到底,媒体实为帮忙的,放大视野看这个问题,答案尤其明确。国家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以法律方式保障媒体报道突发事件的权利,这是重要且鲜明的态度。新闻媒体在社会治理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需要不断发扬之。
看到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老胡作为一名老媒体人,不能不说是深受鼓舞的。
via 胡锡进的微博
BY Hu Diaopan 胡锡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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