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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C 视频内容审查的十字路口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鸟笼山剿匪记》是 2006 年流行的网络短片,由胡戈制作。前者是重新剪辑电影《无极》,并配音的恶搞作品。后者是胡戈拍摄的恶搞微电影,提到了国际政治和一些社会现象。(如伊拉克战争、拆迁)
当时《无极》导演陈凯歌对此非常不满,以至于起诉了胡戈,并称「一个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不过绝大多数媒体都肯定了恶搞短片带来的情绪价值,所以可能迫于压力,陈凯歌最后放弃起诉。但在此之外,还有其他人注意到了网络恶搞短片。
早在 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要求网络传播的新闻类视频,需要经过批准。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只是没有严格执行,否则能处罚 1 到 3 万元的罚金。
2004年6月4日,广电总局已经下发了《关于加强影视播放机构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播放DV片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民间使用 DV 拍摄的短片,需要经过审查、批准后才能上架到网络或送往境外参评参展。但这项通知针对的是电影、电视的业内人士,因为违反后,仅在三年内不能在国内播放,也不得从事其他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而已。而胡戈是自由职业者,显然不影响。
于是在《鸟笼山剿匪记》发布的两个月后,广电总局酝酿视频新管理条例,限制网络短片,比如恶搞短片。新条例预计将设立网络视频提供商制度,未获得资格的网站,不能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资格认定方面,新浪、搜狐和网易等上市互联网公司,均被视为拥有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未上市公司则视情况而定。
好在这个设想没有完全实施,个人网站还是可以分发自己制作的视频,独立的微电影也能通过 UGC 网站上传视频,无需通过电影局审查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只是关于恶搞的部分,被后来的《英雄烈士保护法》禁止,以及被《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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