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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鲁大学夏皮诺教授法哲学(十五/十六)
2018/8/26 - 9/2
第十二课 社会契约理论
(2-3)
现在,我们将用罗伯特·诺奇克作为我们快速进入现代社会契约理论的窗口。从某方面来说,这个选择有点怪,因为诺奇克是约翰·罗尔斯的批评者,我们在诺奇克之后会讲到罗尔斯。诺奇克正是因为罗尔斯的著作发表后才发表了自己的理论的,否则,我们都不一定能看到诺奇克的理论,因为诺奇克只是针对罗尔斯的理论提出来的反驳。不过我选择诺奇克是有原因的。首先,诺奇克很清晰地在洛克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设想,其次,因为他的社会契约理论是另一个版本的权益理论(译注:字面直译为“权利-功利一体论“)。这一理论我们最开始接触到是密尔的理论,但是密尔的理论不能够回答马克思对市场提出的批判,而他声称自己解决了马克思对市场进行的理论批判。
如果你们回顾我在介绍马克思理论的结尾的内容,我们说,马克思所谈论的全部问题中有一个问题他完全没有谈到,就是马克思对市场的批判是基于现状的,而根据“垃圾进垃圾出”(译注:意思是如果说理论是错误的,虽然可能是理论本身出错,但也可能是前提的错误——教授在这里说的“基于现状而不是理论“就是理论基础的错误,即前提的错误——造成了结论的错误)的原理,如果理论的起始点就有问题,那么结果就必然有问题,也就是说,结论就肯定不对。如果你的现状存在着不公正,那么基于不公正的市场现状又产生了一系列的市场交易,那么所有这些交易都因为现状的不公正而变得不公正了。拿密尔在言论自由的章节的论述作例子,若玉米销售商果真是穷人挨饿的原因,诺奇克认为他能够给出一个回答。诺奇克认为他能给出一个更完善的权益理论,而这个理论能够回答马克思提出的问题,我们后面才会讲他针对这个问题的答案。但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棒的回答,而且即使你们一些人不喜欢这个回答,也很难找到方法来批驳他的观点。
但是在详细谈论诺奇克的论点之前,我想还是有必要稍停顿一下来关注社会契约必须面对的两个问题,长久以来都是这样,凡是谁要进入社会契约理论的领域,就必须首先面对这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因为历史上并没有一个真实的由自然人签署的社会契约,所有社会契约理论都是基于对你所在的现实社会的假定。这个理论批判,虽然不是地老天荒,但还是从卢梭批判霍布斯的《利维坦》的时候就有了。卢梭还在十八世纪的时候写道,霍布斯的《利维坦》的问题在于霍布斯将他同时代的人作为理论假设,而把他们想象成自然人,而且把他们投射到自然人的形象中,而这样做是不对的。然后卢梭开始阐述他自己的社会契约论版本,他把时间向前推移到非常久远的时代。他试图叙述类人进化到人的史前时代,而人类的社会与政治关系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
然而这个论述仍旧是将过去的人——前自然前政治的人——转移到社会与政治人身上,正如卢梭指出的霍布斯的问题一样,卢梭也犯了同样的问题,那就是,人们总是将作为社会影响的产物的人安到了自然人身上。而这样你还是逃不脱我们刚才所讲的”垃圾进垃圾出“的问题,虽然具体所描述的事情可能不一样。你对人的自然属性的假设其实是从你所希望的具有正当性的社会里面出来的,而你却将它说成是社会产生前的人的特性,或者如果你们愿意的话,也可以说是人的本性。因此,争论就从这里开始出现了。
而两个世纪以来的人类学研究表明,最终还是亚里士多德是对的。他说,根本没有一个“前社会状态”。人类天生的就是社会动物,而你不能在分析的时候刻意地把人从他们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抽象出来,你根本做不到这一点。任何这方面的努力最后都会走向一个结果,那就是,它会使得真正的特性变得更模糊,而不是更清晰。你最终会发现可以对人类本性作出无穷尽的假设,这种假设可以多得让你想得出什么结论就得出什么结论,然后你只能够说服那些原本就同意你的人,而对于那些持怀疑态度的人,你还是不能说服他们。那么这样的努力有什么意义呢?
BY 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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