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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宪法理论要点提示之一——三权分立
本课程可以用来对照广泛存在于异议圈民运圈的一些误导性的启蒙理论。而其中三权分立是民科启蒙的重点宣传内容,但是这一宣传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误解,主要在三个方面(权力分割的层面、模式、对人的本性的假设):
1.关于权力分割
中国民科启蒙总是将三权分立作为分权的标志,这是不全面的。三权分立是指在同一权力系统内部的分权,然而,从更大的层面上说,权力的分离首先是垂直层面上的权力的分割,它指的是全国性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的分割。这一点,作为大一统的中国,很多人无法理解。它的意思是:主权(即最高权力)并不全部掌控在全国性的政府手上,而是在全国性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分配的。有些主权在各个地方政府手上,有些在全国性政府手上。
2. 关于三权分立
中国人一提分权就是三权分立,但实际上即使在同一权力系统内部,三权分立也仅仅是分权的一种模式,另一种模式是立法权至上,后者是洛克的理论。这两种模式究竟哪一种好呢?我们可以看到后一种模式将立法权从传统的专制君权那里分离出来,最终高于由君权让渡出来的行政权与司法权。严格说来,立法权至上的模式已经是一种集权模式了。不过,如果我们看三权分立的模式发展至今,也在朝集权方向倾斜,因为立法权明显处于弱势,而司法权一直都是被动的权力。三权分立模式演变到今天几乎成为总统为强势的权力聚集点。所以,如果二者比较,我们能看到三权分立随着时间推进,含有比三权分立历史初期少得多的“分立”;而相比议会的集权(即立法权至上)模式,似乎后者更具有民主倾向,因为议会是一个多人机构,而总统是一人领导的机构。
3. 三权分立的理论假设
我见过不止一次民科启蒙说,三权分立理论是基于人的性本恶的特征。这是错误的。宪法理论认为,三权分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不受政府的伤害,原因是制宪者知道被选入政府任职的官员并不会都是好人,坏人也会被选入政府任职,而这时坏人就可能凭借手中的权力伤害个人。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制宪者将权力一分为三,而如果要使用权力,则必须三部分的权力都由坏人把持才可能,但是这样的可能性就会非常低。
但是人的性本恶的理论指的是人类的每一个份子,其本性都是恶的,而不是善的。从这一论断,我们可以得到的结论是政府是没有必要存在的,因为所有的人都是恶人。而三权分立基于自由主义理论,自由主义认为人是理性的和保护自己的存在的(即倾向于和平的),这样才使得政府有存在的必要。也就是说,自由主义并没有用善恶来形容人的本性,因为人是相互不同的,人之间相同的是理性与和平的愿望。所以,三权分立学说明白,人有善恶之分,因此,虽然是选举才有政府,但即使是选举,坏人也可能被选入政府。也就是说,三权分立并不是以“人性本恶”为理论假设的。
BY 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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