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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宪法理论要点提示之二——中国宪法
宪法理论告诉我们,宪法之所以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因为这部法从法律上建立了一个国家,而不是像普通法那样定义具体法律情形下的具体的正义。所谓用宪法建立国家,指的是对最高的权力产生、权力范围、权力交替和对权力的禁止令等一一作出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
中国宪法也被确立为根本大法,然而理由是不同的,中国宪法不是要建立一个国家,因为在宪法产生前,国家已经建立好了。这是一个宣言书,它是业已获得军事控制权的统治集团向境内所有臣民进行的”登基“宣告,用武力威慑告诉”天下“自己的至高无上的永续不变的统治权,并明确指出这个统治集团所控制的国家是一个专制国家,宪法第一条所说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的英文与今天我们所说的“专制”的英文是同一个单词,叫“dictatorship”。正因如此,中国宪法根本不需要定义国家最高权力如何产生,而只需要宣告各方面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名称即可,其权力的授予根本不具有任何可操作性。假如你希望根据中国宪法去选举这个国家的主席、总理或人大代表,你根本不知道应该如何做,因为宪法已经告诉所有臣民这些不需要你们臣民操心。结果我们看到,美国人可以依据他们的宪法选出自己国家的最高领导人,而中国人只能听从姓党的新闻机构”昭告天下“,中国宪法没有任何暗示告诉中国人有权选举这个国家的领袖。
然而更重要的还不在于此,根据宪法理论,违宪只会是国家政府部门,而不会是个人,因为宪法会设置国家权力禁止的事项,以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例如,美国宪法会说立法部门不得就言论、新闻、信仰等制定任何法律进行限制,这样使得政府不能依据限制的法律指控个人的言论违法甚至犯罪。这就是宪法对权力设置的禁令。因此,在美国,违宪的只会是政府,因为政府对个人的言论进行打击的话会违背宪法的禁制令,而宪法对个人没有禁止令,即没有公民义务条款。在美国,公民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可以凭借宪法将政府一直告到联邦最高法院。
反观中国宪法,宪法虽然表示”尊重人权“,但是因为整部宪法文件中明确规定国家利益至高无上,因此,凡是违背国家利益者,其人权是没有的,其自由是被剥夺的,例如,任何表达异议者或表达对国家领导人的反对者,他们的结局是被告知”危害国家安全“或”颠覆国家政权“,于是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而中国宪法没有任何条款限制权力或者给权力部门发出禁令,因此,国家可以凭借宪法伤害个人的自由权利,而个人完全不可能告国家违宪,即使在过去七十年上亿人的生命死于政府的滥权、暴政或屠杀,这个国家仍然是永远伟大光荣正确。
中国宪法第二章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就是对公民的禁止令,因为宪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至高无上的国家利益,因此以公民义务的形式剥夺公民的个人权利。所以,在中国,宪法对于个人来说,就是一部隐形的刑法。我们知道各种暴力犯罪行为,如抢劫杀人放火等,都是刑法来处理的,然而为了让那些没有犯任何暴力伤害他人的反对者入刑,刑法直接将”违宪行为“纳入,而这些非暴力的”违宪行为“一般都是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新闻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的范畴,但是他们却被当作最严重的罪犯——反革命罪,后更名为颠覆国家政权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其程度远远超过非政治原因的各种暴力犯罪。
BY 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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