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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彭亮廷裁判官
#20200701銅鑼灣 #審訊 [2/2]

上午進度

李 (19) 法律代表 #鄧灝程大律師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
在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近勿地臣街,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5799。

10:14 開庭

控方申請呈上兩條片段,NowTV影住波斯富街、勿地臣街、羅素街,片段5分鐘;RTHK 影住羅素街與波斯富街,會播出兩段分別都係約1分鐘;申請播出片段的原因,係因為時間地點接近,內容反映附近情況和案件的背景情況;基於背景資料,可以令到法庭明白,PW1點解去到現場,佢嘅懷疑係咪合理。

彭官提醒控方,現在不是去到陳詞階段,就算要解釋原因,都要等辯方先作出反對。

辯方正式提出反對播出兩條片段,呈上「楊美雲」案例,案件談論警方是否有真誠懷疑,真誠嘅意思係客觀而合理嘅,警方要考慮嘅事實基礎,係警員所思所想,或者警員所收到嘅訊息,PW1推進嘅路線由軒尼詩道開始,到堅拿道東,到羅素街,再去到現場,無提過片段所指嘅地方,無提過與嗰度有關,現階段不是考慮PW1是否有合理基礎,PW1在19:21去到羅素街時代廣場入口,片段係講緊19:21之前嘅事,與拘捕不相關。

控方回應,時間係相關嘅,PW1在19:21時去到現場,如果唔係之前嘅事,佢唔會去到現場,PW1證供指在通訊機收到資料,去到現場,見到花嘈,兩條片段可以畀法庭睇到相關時段嘅背景,片段有關連性。

辯方回應,PW1所收到嘅通知係去軒尼詩道保齡頓道,之後係PW1嘅小隊自己去到時代廣場,無證據講有關波斯富街嘅情況;劉小姐被截、搜身,搵唔到嘢,之後拘捕,亦與片段無關。

裁判官裁決,批准片段呈堂,但與PW1作合理拘捕無必然性,議題稍後再作討論,現只係作背景資料。

控方播出兩條片段,見到有人聚集,叫口號,有物體燃燒,警方驅散人群,清理地磚等場畫面;主控無作陳辭或補充,之後控方案情完結。

辯方中斷陳詞
辯方不同意PW1在正當執行職務,警員所思所想,當時有無合理事情支持,包括作出拘捕嘅罪行元素,片段P2影到花槽,無擾亂公眾行為,見到啲人走來走去,P1 @19:23:42 有警員開槍,市民逃跑離開係正常嘅事。

無人作出強烈抵抗,或者使用武力,警方作出非對等嘅武力市民跑係正常。

PW1對劉小姐作出拘捕,係基於佢轉身跑、跌低、再起身跑,懷疑劉小姐與在場人士有共同目的,佢無合理解釋,但搜身無可疑物品,呢啲都係講唔過去,辯方有合理嘅基礎,懷疑對劉小姐作出非法拘捕,基於係非法所以PW1並非在正當執行職務,因此表面證供是否成立,可以參考案例,如果係非法拘捕,表面證供應該不成立。

控方回應,並非討論拘捕劉小姐是否合理,講緊制服劉小姐是否有合理懷疑,PW1嘅職責係與71當日有關,19:21有上司命令到軒尼詩道時代廣場掃蕩,見到勿地臣街有人叫囂,係有合理懷疑,所以係正當執行職務。

裁判官表示唔接受控方指,PW1係受上司指派到時代廣場,因為無相關證據;指控方提出好多證據,重複又重複,但如何將證據串連在一起,隨後與控方就着非法集結的地點,和辯方指稱非法使用武力,作出一連串對話1️⃣,裁判官休庭15分鐘,希望控方作總結總結回應。

11:35 開庭
控方作出以下回應:
1. 片段見到有警員清理地面上磚頭,似乎控制場面,但同時有人掟汽油彈,事情係未完結,要一拼整個嚟睇,人係會流動嘅,會走入時代廣場,不能分隔為兩班人,見到入邊班人係與出邊班人有關2️⃣

2. TVB片段見到有開槍,好大聲,PW2話有人掟水樽,片段見唔到,因為不是影到所有角落,不是沙展不可靠不可信,片段與沙展嘅口供無矛盾,雖然PW3 口供記錄向劉小姐和被告開槍,但可以講係向掟水樽方向,並非非法開槍。

3. PW1見到劉小姐在花槽轉身走,比較返時間,係沙展先見到劉小姐在勿地臣街,之後女警先見到劉小姐,女警和沙展嘅口供無矛盾,後來係無告到劉小姐,但當時係有合理懷疑。

裁判官詢問控方嘅立場,劉小姐非法集結嘅位置喺邊度3️⃣,主控指可以唔係一個地方,有在勿地臣街,有在時代廣場花槽位置。

辯方最後回應,PW1嘅證言無講過PW2有話俾佢聽,知道劉小姐做咗啲咩;PW2指P2影到掟嘢嘅位置,無講過有其他地方有人掟嘢,但片段中影唔到該位置有人掟嘢;PW2所講嘅掟嘢、開槍、和拘捕過程,在P1和P2睇到晒,但片段中睇唔到有人掟嘢。

11:45 裁判官表示到開早會時間,稍後需要時間考慮。

14:30 再訊

==================
21:26 直播員按:
1️⃣ 彭官質疑主控有無睇過片段,佢睇過好多次,發覺證人指控被告和劉小姐在不同地點非法集結或出現;又質疑PW2話有人掟水樽,但片段見唔到,叫控方搵出嚟;更發脾氣講,問咗counsel advisor, 落charge 就告、告、告…
2️⃣ 彭官:「咁求其喺條街拉個人,話佢非法集結都得啦!唔係咁樣㗎嘛!」
3️⃣ 當主控答唔到,轉身問🐶,彭官:「妳係代表控方,點解要成日擰轉面問案件主管?其實根本妳都答唔到?」,「嚟到中段陳詞階段啦,咁簡單嘅問題,妳都答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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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
在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近勿地臣街,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5799。

10:14 開庭

控方申請呈上兩條片段,NowTV影住波斯富街、勿地臣街、羅素街,片段5分鐘;RTHK 影住羅素街與波斯富街,會播出兩段分別都係約1分鐘;申請播出片段的原因,係因為時間地點接近,內容反映附近情況和案件的背景情況;基於背景資料,可以令到法庭明白,PW1點解去到現場,佢嘅懷疑係咪合理。

彭官提醒控方,現在不是去到陳詞階段,就算要解釋原因,都要等辯方先作出反對。

辯方正式提出反對播出兩條片段,呈上「楊美雲」案例,案件談論警方是否有真誠懷疑,真誠嘅意思係客觀而合理嘅,警方要考慮嘅事實基礎,係警員所思所想,或者警員所收到嘅訊息,PW1推進嘅路線由軒尼詩道開始,到堅拿道東,到羅素街,再去到現場,無提過片段所指嘅地方,無提過與嗰度有關,現階段不是考慮PW1是否有合理基礎,PW1在19:21去到羅素街時代廣場入口,片段係講緊19:21之前嘅事,與拘捕不相關。

控方回應,時間係相關嘅,PW1在19:21時去到現場,如果唔係之前嘅事,佢唔會去到現場,PW1證供指在通訊機收到資料,去到現場,見到花嘈,兩條片段可以畀法庭睇到相關時段嘅背景,片段有關連性。

辯方回應,PW1所收到嘅通知係去軒尼詩道保齡頓道,之後係PW1嘅小隊自己去到時代廣場,無證據講有關波斯富街嘅情況;劉小姐被截、搜身,搵唔到嘢,之後拘捕,亦與片段無關。

裁判官裁決,批准片段呈堂,但與PW1作合理拘捕無必然性,議題稍後再作討論,現只係作背景資料。

控方播出兩條片段,見到有人聚集,叫口號,有物體燃燒,警方驅散人群,清理地磚等場畫面;主控無作陳辭或補充,之後控方案情完結。

辯方中斷陳詞
辯方不同意PW1在正當執行職務,警員所思所想,當時有無合理事情支持,包括作出拘捕嘅罪行元素,片段P2影到花槽,無擾亂公眾行為,見到啲人走來走去,P1 @19:23:42 有警員開槍,市民逃跑離開係正常嘅事。

無人作出強烈抵抗,或者使用武力,警方作出非對等嘅武力市民跑係正常。

PW1對劉小姐作出拘捕,係基於佢轉身跑、跌低、再起身跑,懷疑劉小姐與在場人士有共同目的,佢無合理解釋,但搜身無可疑物品,呢啲都係講唔過去,辯方有合理嘅基礎,懷疑對劉小姐作出非法拘捕,基於係非法所以PW1並非在正當執行職務,因此表面證供是否成立,可以參考案例,如果係非法拘捕,表面證供應該不成立。

控方回應,並非討論拘捕劉小姐是否合理,講緊制服劉小姐是否有合理懷疑,PW1嘅職責係與71當日有關,19:21有上司命令到軒尼詩道時代廣場掃蕩,見到勿地臣街有人叫囂,係有合理懷疑,所以係正當執行職務。

裁判官表示唔接受控方指,PW1係受上司指派到時代廣場,因為無相關證據;指控方提出好多證據,重複又重複,但如何將證據串連在一起,隨後與控方就着非法集結的地點,和辯方指稱非法使用武力,作出一連串對話1️⃣,裁判官休庭15分鐘,希望控方作總結總結回應。

11:35 開庭
控方作出以下回應:
1. 片段見到有警員清理地面上磚頭,似乎控制場面,但同時有人掟汽油彈,事情係未完結,要一拼整個嚟睇,人係會流動嘅,會走入時代廣場,不能分隔為兩班人,見到入邊班人係與出邊班人有關2️⃣

2. TVB片段見到有開槍,好大聲,PW2話有人掟水樽,片段見唔到,因為不是影到所有角落,不是沙展不可靠不可信,片段與沙展嘅口供無矛盾,雖然PW3 口供記錄向劉小姐和被告開槍,但可以講係向掟水樽方向,並非非法開槍。

3. PW1見到劉小姐在花槽轉身走,比較返時間,係沙展先見到劉小姐在勿地臣街,之後女警先見到劉小姐,女警和沙展嘅口供無矛盾,後來係無告到劉小姐,但當時係有合理懷疑。

裁判官詢問控方嘅立場,劉小姐非法集結嘅位置喺邊度3️⃣,主控指可以唔係一個地方,有在勿地臣街,有在時代廣場花槽位置。

辯方最後回應,PW1嘅證言無講過PW2有話俾佢聽,知道劉小姐做咗啲咩;PW2指P2影到掟嘢嘅位置,無講過有其他地方有人掟嘢,但片段中影唔到該位置有人掟嘢;PW2所講嘅掟嘢、開槍、和拘捕過程,在P1和P2睇到晒,但片段中睇唔到有人掟嘢。

11:45 裁判官表示到開早會時間,稍後需要時間考慮。

14:30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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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6 直播員按:
1️⃣ 彭官質疑主控有無睇過片段,佢睇過好多次,發覺證人指控被告和劉小姐在不同地點非法集結或出現;又質疑PW2話有人掟水樽,但片段見唔到,叫控方搵出嚟;更發脾氣講,問咗counsel advisor, 落charge 就告、告、告…
2️⃣ 彭官:「咁求其喺條街拉個人,話佢非法集結都得啦!唔係咁樣㗎嘛!」
3️⃣ 當主控答唔到,轉身問🐶,彭官:「妳係代表控方,點解要成日擰轉面問案件主管?其實根本妳都答唔到?」,「嚟到中段陳詞階段啦,咁簡單嘅問題,妳都答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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