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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網上言論
#審訊 [12/10]
[下午進度]
👤梁(28)
控罪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襲擊香港警務人員。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在香港的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破壞。
控罪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署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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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黃志遠大律師
[14:43開庭]
❇️一般事項
📌傳召 DW7 葉健威(音)精神科專科醫生 作供
🔸辯方主問
證人確認採納特別事項所有證供
- 亞斯伯格症 癥狀包括難以維持雙向性社交溝通。難以切身理解他人想法。會有情緒爆發。有時會請職業治療師協助患者
- 2015年11.3日第一次接觸被告。第二次見係2015.12.30。確認兩次都無開藥,所有藥都有一定副作用,藥物可減低情緒爆發
- 指ASD係發展問題,就本案而言,被告痊愈有困難,因從小較缺乏相關幫助
- 被告2022.5月回到容鳯書診所睇,相信有開藥係有醫生考量
🔹控方無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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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DW8 麥啓樂醫生 作供完
🔸辯方主問
案發後診斷被告有間竭暴怒症。確認報法指被告患阿氏保伯格症,是自閉症譜系之一。
🔹控方無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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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DW6 被告母親
🔹控方盤問
被告自2018年任職選舉事務處合約工,一般合約是6個月,完咗會再續約6個月,但也聽被告說過續3或9個月,只知2022年本案發生後被告自己辭職但不清楚月份。本身因轉換後上司對其工作態度有微言,被告事件前也反覆思考是否適合繼續做落去,早有考慮轉工。
同意辭職後被告沒有工作,有申請殘疾人士證件(白卡)及社會福利署津貼。自己認為被告情緒也不能再繼續工作,但不再工作是醫生建議,非自己個人主張。
被告對2019年社會新聞留意,冇留意他對警察表示有不滿。不同意2019年後他有鬧警察。
上午作供提及快速爆發式發脾氣在2022年4月後接受治療及服藥後大幅改善,但仍會發脾氣。對2022年2月17、22及23日被告發文不知情。不同意想令被告脫罪而作供誇大其病況。
🔸辯方沒有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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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DW9 鄧浩華 言語治療師 專家證人身份作供
未作供前法官留意到特別事項裁決,指出辯方不可依賴專家證人對被告2022年9月前病況之意見,證供須規範在親自接見被告後之診斷。相同程況也適用於下位專家證人,辯方代表同意但要求休庭利用今日餘下時間雙方處理兩位專家報告文件相應內容。
[16:07] 今日完庭
押後至明天09:30 繼續。
BY 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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