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ARENOTALONEHK_LIVE Telegram 26638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78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8個月;D7 已還押逾34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5] 開庭

📍傳召 PW50 警員 13556 周國豪(音),今日只講檢取電話,日後再傳召講其他證供

🔹控方主問
現駐守國安處,2020年3月7日駐守O記C2-1隊,當日23:39 到達宏創方503室,3月8日00:35 檢取咗一部銀色iPhone電話SN323,一部銀色Samsung電話SN324,一部hp 電腦SN325,隨即交俾網罪科警員7280,佢在Samsung 電話的TG 揾到對話,00:35~02:00 期間,證人拍攝咗兩次有關電話的TG 內容,連同拍攝室內環境,共拍攝咗113張相。

播出TG相片,機主的TG 名稱係“想和你通渠",相片展示機主與他人聯絡的目錄,特別顯示與“叉雞飯阿陳"、“五飛"和“deleted account"對話,內容有人報上D1 的姓名,有相信係機主和女友的沙灘相,還有「咁你直接入去粉嶺等叉雞飯」,「爆咗未」,「聽唔到」,「出旺角」等訊息(目的係配合控方案情),影完相之後,兩部電話一直由證人保管。

🔹辯方D1 盤問
律師質疑證人在2020年3月11日的證人口供,無庭上證供的相關紀錄,證人表示有簡單紀錄,律師讀出書面口供:「00:20 在單位調查和拍攝...,00:35 交電話畀7280作調查及搜證工作...,02:00 7280 搜查完畢...,02:05 7280 於現場將電話交回證人看管」,律師指00:20 未揾到電話,點樣進行拍攝;控方反對,表示在同意事實承認咗,相片有time stamp,要求陪審團退庭。律師解釋唔係挑戰有無影相,只係質疑無相關記錄,陳官🗣️盤問係要問與案有關,唔係擦存在感!

證人稱SN324 Samsung 電話係開住,唔使入密碼,SN323 iPhone 要密碼,當時開唔到,之後有交畀網罪科擷取資料,證人唔知道做唔到。

在進入503室後,警員拘捕咗在場的D3,證人稱係在D3 見證下搜查和檢取證物,當時唔知邊個係租客,在單位揾到信件和機票。

--------
📍傳召 PW84 警員 7280 邱達豪(音)

🔹控方主問
2020年3月至今都係駐守網罪科,3月7日有到宏創方 503室,13556交兩部電話俾證人作初級檢驗,SN324 Samsung 電話係開住,唔使入密碼,SN323 iPhone 要密碼,知道有搜查令,開咗Samsung 電話嘅TG,睇到對話。

🔸辯方D1 盤問
在00:35 開咗Samsung 電話,首先轉咗飛行模式,睇咗電話嘅型號、設定、IMEI、時間,再睇通訊軟件,有WhatsApp和Telegram,開TG唔使密碼;唔知道SN323 iPhone 最終係開唔到。

2020年6月29日的供辭「02:00 經初步檢驗完畢,暫時無發現數碼證據」,意思係因為無發現表面或實質證據,只係見到Telegram 和WhatsApp 有對話,當時無調查是否與案件有關,只係睇咗3~4分鐘,跟住就交返俾13556,講咗Telegram 和WhatsApp 有對話紀錄,叫佢自己睇。

--------
📍再次傳召 網絡安全及罪案調查科警員 4924 陳道(音)

🔸辯方D1 盤問
針對金色iPhone SN46 和黑色iPhone SN49,指出在無密碼的情況下,用Cellebrite 係唔能夠擷取資料;證人唔同意,表示Cellebrite 會因應不同型號和版本會作出嘗試,但證人無試過,所以唔知到呢兩部iPhone 6 和iPhone 8 係開唔到。

案中電話SN323 唔係由證人做檢驗,唔知情況。

[10:32~10:57] 休庭

--------
📍傳召 警署警員 林偉亮(音)

🔹控方主問
📎關鍵的支援角色
現駐守國安處,2020年3月7日駐守O記C2-3隊,因為該隊無督察級的案件主管,證人便是該隊最高級人員,隊員有警長4081,警員13024,14343 和21077,3月7日的行動,指派21077做支援,紀錄行動時序和去向,隊員工作唔需要向21077交代。

📎究竟係一號/二號房?
拘捕咗D1,做咗5次會面記錄,證人當時係知道,全程在監控室睇住,無使用武力或者威迫D1。3月8日 02:46~03:07 D1 見律師,係在青衣警署報案室草圖上的一號房,證人稱他的紀錄係二號房,房間中一道通往公眾地方的門係有長凳封住,出唔到去,D1 見律師時,證人在房外企近門口位置。

📎要求睇醫生 但又唔去
主控展示值日官的detention note,顯示03:08 D1 要求睇醫生,03:20 D1 簽名表示唔去。證人稱D1 在第一次見完律師後,透過黃律師話要睇醫生,而黃律師要向證人諮詢,證人與4081 就和黃律師及其助手去咗報案室的公眾地方交談,D1 則留在一號房,03:20 14343經報案室人員通知證人,D1 唔去睇醫生,隨即與黃律師反回一號房了解情況,問D1 係咪唔使醫療服務,D1 回答唔需要,再問稍後做錄影會面是否需要律師,D1 回答唔使,黃律師即要求再次見D1,02:46~03:07 D1 在一號房見律師,之後律師離開咗,開始做錄影會面,05:44 做完,06:03~06:12 D1 第三次見律師,見完之後律師無投訴。

📎點啊 阿Sir?
控方播方第二次錄影會面最尾嗰段,D1 在警員講話錄影會面完畢之後,講咗一句「點啊 阿Sir」,證人表示之後無特別事發生。

做完五次錄影會面之後,將D1 交由值日官看管,本案的案件主管通知,20:58~21:47 D1 第四次見律師,見完律師就去咗瑪嘉烈醫院。

錄影會面中的問題撮要、相片和截圖,係由案件主管預備,有交俾證人,證人在做第一次錄影會面之前交俾13024。

📎有無調查報告
Pol 155 係用嚟記低案件調查過程:時序、到過邊度、執行過咩任務、接觸過咩人,一般係由調查員寫,本案嘅調查報告係由主管隊伍C2-2隊寫,證人的小隊無寫過調查報告,如果需要資料,會根據記事冊和口供而提供。

[11:39]🔸辯方D1 盤問
📎無調查報告
喺證人決定無需要做調查報告,已經在記事冊記錄咗。3月8日收工時,有夾過時間,無叫21077寫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嘅格式鋪排幾好,隊員會用嚟當草稿紙,相信21077會用作筆記。

記事冊係事後補錄,四年之後在2024年2月15日寫口供,資料係基於記事冊。

律師指記事冊內容簡單,「00:35 Arrived at TY police station. 00:36 with teammate further enquiry the case at TY police station」,下一項紀錄係01:50,中間無紀錄,質疑期間打D1。
證人稱期間在報案室內處理案件跟進程序,指派隊員調查事項,概括記錄咗。好多細節要監察,例如發羈留人士通知書,叫14343處理證物,向指揮中心報告拘捕過程,和解答指揮中心的查詢,估計指揮中心由高級督察黃百琪做主管,但唔係向佢直接匯報。自己無記錄報告,相信指揮中心有記錄,有報告搵到三部電話,中心有俾指示,問知唔知電話內容,回答有兩部要密碼,如果要搜查內容,要得到D1 同意,要稍後處理。
證人知道無電話的搜查令,在青衣站S1066室已經知道要D1 同意,但當時未知要密碼,當時重點唔係在電話。
去到青衣警署,證人不在房內,無親眼見到14343打開防訊號干擾袋,同意要打開袋才可以接觸電話,因為個袋唔係透明,當時唔知2082喺邊度,相信係同14343一齊,4081同證人一齊,唔知21077係咩位置。

證人、4081、和13024帶D1 見值日官,2082 無去,唔記得邊個叫去二號房。
律師指報案室都有被羈留人士通知書,被告好易見到,指出去到二號房,不急於處理通知書,而係要被告交出密碼(唔同意),指出在二號房內證人坐在枱嘅一邊,D1 坐另一邊,13024和4081一左一右企在D1身邊,證人講「我唔同你浪費時間,快啲招晒佢,交手機密碼出嚟」(唔同意),D1 唔肯講,「得,唔使講,打」,警員將D1 笠住頭套,打佢心口,D1 交出密碼,14343出去check,發覺唔係,繼續再打(唔同意),4081 踩D1 下體(唔同意),指出剛才講大話(無咁發生)。

證人稱在3月7日19:00,出發去旺角候命之前,在警察總部收到503室嘅截圖、相、和問題,唔同意在候命時有大把時間睇,因為全程在車內,環境唔適合攞出嚟睇,任務可能會改,唔需要急需睇。

00:35 返到青衣警署,向指揮中心報告拉咗D1,檢獲咩證物,有電話和假髮,無爆炸品,警誡之下講咗咩,報告係短時間,但會接好多電話解釋,律師指出唔可能在五年之後記得接咗四五個電話。

[12:32~13:04] 休庭



tgoop.com/youarenotalonehk_live/26638
Create:
Last Update: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78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8個月;D7 已還押逾34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5] 開庭

📍傳召 PW50 警員 13556 周國豪(音),今日只講檢取電話,日後再傳召講其他證供

🔹控方主問
現駐守國安處,2020年3月7日駐守O記C2-1隊,當日23:39 到達宏創方503室,3月8日00:35 檢取咗一部銀色iPhone電話SN323,一部銀色Samsung電話SN324,一部hp 電腦SN325,隨即交俾網罪科警員7280,佢在Samsung 電話的TG 揾到對話,00:35~02:00 期間,證人拍攝咗兩次有關電話的TG 內容,連同拍攝室內環境,共拍攝咗113張相。

播出TG相片,機主的TG 名稱係“想和你通渠",相片展示機主與他人聯絡的目錄,特別顯示與“叉雞飯阿陳"、“五飛"和“deleted account"對話,內容有人報上D1 的姓名,有相信係機主和女友的沙灘相,還有「咁你直接入去粉嶺等叉雞飯」,「爆咗未」,「聽唔到」,「出旺角」等訊息(目的係配合控方案情),影完相之後,兩部電話一直由證人保管。

🔹辯方D1 盤問
律師質疑證人在2020年3月11日的證人口供,無庭上證供的相關紀錄,證人表示有簡單紀錄,律師讀出書面口供:「00:20 在單位調查和拍攝...,00:35 交電話畀7280作調查及搜證工作...,02:00 7280 搜查完畢...,02:05 7280 於現場將電話交回證人看管」,律師指00:20 未揾到電話,點樣進行拍攝;控方反對,表示在同意事實承認咗,相片有time stamp,要求陪審團退庭。律師解釋唔係挑戰有無影相,只係質疑無相關記錄,陳官🗣️盤問係要問與案有關,唔係擦存在感!

證人稱SN324 Samsung 電話係開住,唔使入密碼,SN323 iPhone 要密碼,當時開唔到,之後有交畀網罪科擷取資料,證人唔知道做唔到。

在進入503室後,警員拘捕咗在場的D3,證人稱係在D3 見證下搜查和檢取證物,當時唔知邊個係租客,在單位揾到信件和機票。

--------
📍傳召 PW84 警員 7280 邱達豪(音)

🔹控方主問
2020年3月至今都係駐守網罪科,3月7日有到宏創方 503室,13556交兩部電話俾證人作初級檢驗,SN324 Samsung 電話係開住,唔使入密碼,SN323 iPhone 要密碼,知道有搜查令,開咗Samsung 電話嘅TG,睇到對話。

🔸辯方D1 盤問
在00:35 開咗Samsung 電話,首先轉咗飛行模式,睇咗電話嘅型號、設定、IMEI、時間,再睇通訊軟件,有WhatsApp和Telegram,開TG唔使密碼;唔知道SN323 iPhone 最終係開唔到。

2020年6月29日的供辭「02:00 經初步檢驗完畢,暫時無發現數碼證據」,意思係因為無發現表面或實質證據,只係見到Telegram 和WhatsApp 有對話,當時無調查是否與案件有關,只係睇咗3~4分鐘,跟住就交返俾13556,講咗Telegram 和WhatsApp 有對話紀錄,叫佢自己睇。

--------
📍再次傳召 網絡安全及罪案調查科警員 4924 陳道(音)

🔸辯方D1 盤問
針對金色iPhone SN46 和黑色iPhone SN49,指出在無密碼的情況下,用Cellebrite 係唔能夠擷取資料;證人唔同意,表示Cellebrite 會因應不同型號和版本會作出嘗試,但證人無試過,所以唔知到呢兩部iPhone 6 和iPhone 8 係開唔到。

案中電話SN323 唔係由證人做檢驗,唔知情況。

[10:32~10:57] 休庭

--------
📍傳召 警署警員 林偉亮(音)

🔹控方主問
📎關鍵的支援角色
現駐守國安處,2020年3月7日駐守O記C2-3隊,因為該隊無督察級的案件主管,證人便是該隊最高級人員,隊員有警長4081,警員13024,14343 和21077,3月7日的行動,指派21077做支援,紀錄行動時序和去向,隊員工作唔需要向21077交代。

📎究竟係一號/二號房?
拘捕咗D1,做咗5次會面記錄,證人當時係知道,全程在監控室睇住,無使用武力或者威迫D1。3月8日 02:46~03:07 D1 見律師,係在青衣警署報案室草圖上的一號房,證人稱他的紀錄係二號房,房間中一道通往公眾地方的門係有長凳封住,出唔到去,D1 見律師時,證人在房外企近門口位置。

📎要求睇醫生 但又唔去
主控展示值日官的detention note,顯示03:08 D1 要求睇醫生,03:20 D1 簽名表示唔去。證人稱D1 在第一次見完律師後,透過黃律師話要睇醫生,而黃律師要向證人諮詢,證人與4081 就和黃律師及其助手去咗報案室的公眾地方交談,D1 則留在一號房,03:20 14343經報案室人員通知證人,D1 唔去睇醫生,隨即與黃律師反回一號房了解情況,問D1 係咪唔使醫療服務,D1 回答唔需要,再問稍後做錄影會面是否需要律師,D1 回答唔使,黃律師即要求再次見D1,02:46~03:07 D1 在一號房見律師,之後律師離開咗,開始做錄影會面,05:44 做完,06:03~06:12 D1 第三次見律師,見完之後律師無投訴。

📎點啊 阿Sir?
控方播方第二次錄影會面最尾嗰段,D1 在警員講話錄影會面完畢之後,講咗一句「點啊 阿Sir」,證人表示之後無特別事發生。

做完五次錄影會面之後,將D1 交由值日官看管,本案的案件主管通知,20:58~21:47 D1 第四次見律師,見完律師就去咗瑪嘉烈醫院。

錄影會面中的問題撮要、相片和截圖,係由案件主管預備,有交俾證人,證人在做第一次錄影會面之前交俾13024。

📎有無調查報告
Pol 155 係用嚟記低案件調查過程:時序、到過邊度、執行過咩任務、接觸過咩人,一般係由調查員寫,本案嘅調查報告係由主管隊伍C2-2隊寫,證人的小隊無寫過調查報告,如果需要資料,會根據記事冊和口供而提供。

[11:39]🔸辯方D1 盤問
📎無調查報告
喺證人決定無需要做調查報告,已經在記事冊記錄咗。3月8日收工時,有夾過時間,無叫21077寫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嘅格式鋪排幾好,隊員會用嚟當草稿紙,相信21077會用作筆記。

記事冊係事後補錄,四年之後在2024年2月15日寫口供,資料係基於記事冊。

律師指記事冊內容簡單,「00:35 Arrived at TY police station. 00:36 with teammate further enquiry the case at TY police station」,下一項紀錄係01:50,中間無紀錄,質疑期間打D1。
證人稱期間在報案室內處理案件跟進程序,指派隊員調查事項,概括記錄咗。好多細節要監察,例如發羈留人士通知書,叫14343處理證物,向指揮中心報告拘捕過程,和解答指揮中心的查詢,估計指揮中心由高級督察黃百琪做主管,但唔係向佢直接匯報。自己無記錄報告,相信指揮中心有記錄,有報告搵到三部電話,中心有俾指示,問知唔知電話內容,回答有兩部要密碼,如果要搜查內容,要得到D1 同意,要稍後處理。
證人知道無電話的搜查令,在青衣站S1066室已經知道要D1 同意,但當時未知要密碼,當時重點唔係在電話。
去到青衣警署,證人不在房內,無親眼見到14343打開防訊號干擾袋,同意要打開袋才可以接觸電話,因為個袋唔係透明,當時唔知2082喺邊度,相信係同14343一齊,4081同證人一齊,唔知21077係咩位置。

證人、4081、和13024帶D1 見值日官,2082 無去,唔記得邊個叫去二號房。
律師指報案室都有被羈留人士通知書,被告好易見到,指出去到二號房,不急於處理通知書,而係要被告交出密碼(唔同意),指出在二號房內證人坐在枱嘅一邊,D1 坐另一邊,13024和4081一左一右企在D1身邊,證人講「我唔同你浪費時間,快啲招晒佢,交手機密碼出嚟」(唔同意),D1 唔肯講,「得,唔使講,打」,警員將D1 笠住頭套,打佢心口,D1 交出密碼,14343出去check,發覺唔係,繼續再打(唔同意),4081 踩D1 下體(唔同意),指出剛才講大話(無咁發生)。

證人稱在3月7日19:00,出發去旺角候命之前,在警察總部收到503室嘅截圖、相、和問題,唔同意在候命時有大把時間睇,因為全程在車內,環境唔適合攞出嚟睇,任務可能會改,唔需要急需睇。

00:35 返到青衣警署,向指揮中心報告拉咗D1,檢獲咩證物,有電話和假髮,無爆炸品,警誡之下講咗咩,報告係短時間,但會接好多電話解釋,律師指出唔可能在五年之後記得接咗四五個電話。

[12:32~13:04] 休庭

BY 法庭文字直播台


Share with your friend now:
tgoop.com/youarenotalonehk_live/26638

View MORE
Open in Telegram


Telegram News

Date: |

Click “Save” ; Those being doxxed include outgoing Chief Executive 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Chung and police assistant commissioner Joe Chan Tung, who heads police's cyber security and technology crime bureau. Private channels are only accessible to subscribers and don’t appear in public searches. To join a private channel, you need to receive a link from the owner (administrator). A private channel is an excellent solution for companies and teams. You can also use this type of channel to write down personal notes, reflections, etc. By the way, you can make your private channel public at any moment. How to Create a Private or Public Channel on Telegram? Telegram Android app: Open the chats list, click the menu icon and select “New Channel.”
from us


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FROM Americ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