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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79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8個月;D7 已還押逾34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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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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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開庭
📍傳召 警署警長 林偉亮(音)作供
時為OCTB C2-3帶隊最高級,現職國安署
🔸辯方D1盤問
📎電話密碼
同意提醒14343要得D1同意交出電話及密碼調查,沒有提講埋交出後果。認為已講交出原因是調查唔需要再講出後果。同意有密碼可快速截取資料但否認主管指示盡快開電話,指快「當然好但亦不急於一時」。認為只要D1肯交出不需要有法庭搜令。為何不等3月9日批出搜查令?證人答「查案唔可以下下等」,否認千方百計及用武力取得密碼,重申是D1自願交出。
📎錄影會面
確認D1見完律師後表示錄影會面不需要律師,自已冇問原因。否認因為知警長4081已經成功利誘D1合作交易,要求律師不在場。同意記事冊03:25寫Further enquiry the case at TY station, 下一項是06:03,表示中間細節全靠記憶作供。第一次錄影前03:45自己同4081先上一樓睇3月7日19:00出發時收到之文件及截圖。解釋冇車上睇因行動隨時改,車上也不便看。自己監控室看了十多分鐘叫13024入監控房取文件及向他講解,他回錄影室自己再閱讀文件。同意文件內容有一堆人名及92簽羣組截圖。自已不清楚人名之間關係,係跟上級問題發問。有留意D1錄影時不知道其他人真名,只識花名,當時自己也不知各人花名。否認D1代表指出四位警察帶D1上一樓途中已經開始利誘D1錄影,不清楚開機前13024已經向D1展示/顯示截圖,也否認13024開機前講山鷄同夠鐘已經督咗D1。
否認自己第5次錄影前入過錄影房在13024前問D1識唔識一個叫「椰絲」女子,然後指呢個喺CCTV影到上503飲洒果個。也不同意想D1證明早在首次會面出示羅湖案截圖上標示叫Vivian去放炸彈的人就係佢。
🔹控方覆問
-記事冊好多嘢冇紀錄因自己只會紀錄同案件相關事情,而且不是法庭一問一答咁寫。其他人工作如警誡只會出現在該警員記事冊。
-盤問提過調查報告Pol 155好似一張草稿紙,有同事集慣當草稿作記事,同意就如庭上投影出來表格咁。(A4 紙分行,頂部標題date、time、particular)
📎宏創方503搜屋
確認分2架車去,14343同自己一架,他揸車自己中間落車去旺角警署取一套衫比D1在車上換,D1乘坐另一架車,確認去到宏創方503室冇比D1 家中取衫換,認為衣物會交叉感染503室爆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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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 PW91偵輯警長8120 劉展銘(音)作供
🔹控方主問
現職國安署,案發時屬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OCTB C2-2隊,是負責主力綜合調查明愛醫院、羅湖站及深圳灣口岸三宗爆炸案。知道該大型行動有不同OCTB隊協助拘捕不同人士。三案調查報告由自己負責寫,作用是將案件調查所得資料及進度紀錄。由於案件有不同被捕者由不同隊伍拉,同意要向不同隊伍隊員索取資料準備報告。
🔸辯方D1盤問
-同意OCTB C2-2及C2-3隊在2020年2月8及9日有去過大角咀一帶搵CCTV,自己也有去
-工作上有同OCTB C2-2隊員使用WhatsApp溝通,非因本案而用,但羣組唔會提工作細節,只會簡略開工/收工時間。確認OCTB C2-2同C2-3隊之間沒有一個WhatsApp羣組。
-確認2020年3月3日偵輯警員11632截取了4頁92簽截圖文件交比自己,準備稍後時間用作拘捕行動用途。這些文件冇交過比網絡安全及罪案調查科。解釋拘捕行動用途意思是比拘捕隊伍拉人後跟進,當時唔知文件會交俾咩隊伍,是先交比案件主管,由他處理及安排。
🔹控方沒有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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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召 PW48偵輯警員 11632 温文鏡(音) 作供
主控指再傳召是因應辯方對辨認及一些證據要求strict proof
🔹控方主問
📎相片確認D1及為手機擁有人
確認有睇過所有D1 共5次錄影會面片段、被捕後拍攝相片、宏創方全部閉路電視及香港仔英華蔘茸藥房閉路電視後,依據不同時間,憑眼眉、眼睛、髮型、身形、衣著,曾手持魚桿,手提冰箱確認是同一人即D1。
證物SN46 銀色iPhone內Telegram截取資料,相片見一男子戴上粉紅色豬咀男子,證人從髮型、眼睛及眼眉肯定是D1,加上身穿黑色有字T恤同剛才3月1日宏創方CCTV所見相同。
證物電話SN49內 截取資料,TG用戶名叫「五飛」,相冊中不同相片中包括沙灘上一男一女中,其中男子以眼睛,樣貌認出就是D1。主控指女子稍後再有證人處理。
手機電子儀器截取資料:
控方展示從手機SN46、SN49及銀色Samsung SN324截取之資料以試算表格式清楚列出(SN324電話TG 用戶為「想和你通渠」,控方指為D1 TG 「5飛」「William Wallace」以外另一帳戶,電話在宏創方503室找到。SN46及49電話為拘捕D1時在身上搜出)
📎TG截取到羅湖站/軍澳案資料
-羅湖爆炸案後,帳戶「一枝弓」及「夠鐘改名」組內發文同92簽所發承認責任聲明字眼完全一樣,William Wallace曾出貼討論「下次8號晚上將軍澳祭周同學」,之後再講「另外有手足可以放蛋榚在狗宿,目標炸爛門口」。另外群組討論提及籌錢分作行動及生活費,確認相片中電子零件同羅湖案件爆炸案現場及宏創方503室找到相似裝置。
Telegram內找到一張手繪眾籌資金方案圖,由「Miss」負責管理收集市民捐款利用加密貨幣戶口再𘍭賬為港元,部分支付1個叫「鷄」的生活費,另一部份作營運支付租金及買貨。證人指當時認為圖片是籌集資金洗黑錢活動。同時確認Telegram訊息見到「夠鐘改名」發出衆籌訊息內容及附上加密貨幣連結。
Telegram一個群組內包括William Wallace、叉鷄飯、武漢疑似患者、流沙湯丸、大鵬展翅華御結、夠鐘改名及大西北騎牛仔都有發貼討論疑似將軍澳計劃:包括事前入將軍澳視察,運送點避開RB(證人理解警方路障),發出厚德邨停車場位置圖、實景,配上交叉圓圈及箭咀形容祭壇及進攻路線,證人指吻合庭上曾播出私家車kWxxxx車cam 3月8日悼念活動視察片段地點。
訊息中也有人發出一條化學品製造程式。而「一枝弓」發語音訊息表示「追悼會班友預埋佢哋,俾佢知道冇所謂,我哋話自己協助唔係主力」。「夠鐘改名」提及「我剩喺驚佢哋清得唔乾淨,啲人走唔切炸到,一係搵條友做散水撚」。阿Bee組內發送一份PDF文件,題目是"Effect of blast pressure on structure and human body"。討論中又建議早一日運去將軍澳,有人提出「老隻」女友做哨,William Wallace 說「角色大家都知」,再續指做完去長洲,上山燒衫,順便瞓一晚。一枝弓再提醒準備喇叭播歌,證人指出在D4家中找到一個喇叭。而訊息內一張設計圖控方指是祭壇設計圖,見到5G接收器及電路板William Wallace補充如果用發泡膠盒車去時買多2個裝凍魚,再放2枝魚桿,被查車的話說去完釣魚,證人同意宏創方CCTV見過D1手持魚桿出入不只1次。各人之後談及用假髮、假鬍鬚易容。
-作供未完-
[13:44] 休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 (2月3日 )08:45 繼續。
BY 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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